矛与盾五年级文言文(小学文言文必学积累)
小学文言文集合
四、矛与盾 《韩非子》
【原文】
楚人有鬻(yu)盾与矛者,誉之曰:“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故?”其人弗能应也。
【译文】
楚国有一个卖盾和卖矛的人。他夸耀自己的盾,说:“我的盾坚固无比,任何锋利的东西都穿不透它。”又夸耀自己的矛,说:“我的矛非常锋利,什么坚固的东西都能刺穿。”有人说:“如果用你的矛,去刺你的后,结果会怎么样呢?”那人张口结舌,一句话也答不上来。
【注释】
1、矛:古代的一种兵器,在长柄的一端装有枪头。
2、盾:盾牌.古代作战时遮挡刀剑用。
3、需:卖。
4、誉;夸耀。
5、曰;说。
6、吾;我的。
7、陷:这里是穿透的意思,后面的就有刺的意思。
8、或:有人。
9、以:用。
10、子:您,对人的尊称。
11、何如:怎么样
12、应:回答。
13、利:锋利,锐利。
14、其:那个这里指卖矛和后的那个人。
15、弗;不能。
16.之;语气作词没有意思。
【中心思相】
《矛与盾》说的是一个人同时夸耀自己所卖的矛和盾,因自相抵触而不能自圆其说,告诫人们说话、办事要实事求是,不要言过其实,自相矛盾。
《矛与盾》的寓意是说话办事要说实话,办实事,不要违背了事物的客观规律,自己先说服不了自己,也比喻自己说话做事前后矛盾或抵触。 出自《韩非子·难一》。
【作者介绍】
韩非子(约公元前280-前233)即韩非。战国末期思想家、政治家。是当时著名思相家苟卿的学生。韩非继承和发展了苟子的法家思想,吸取了他之前的法家学说,成为法家的集大成者。秦始皇十四年(公元前 233 年),因受李斯的逸害,被杀于秦。他的著作后人称作《韩非子》,现存55筲。他反对以血统为中心的等级制度,提倡“贵族”“民萌”(氓)平等:反对“用人唯亲”提倡“用人唯贤”;反对儒家的“礼治”,提倡“法治”;同时还提出“术”(君主驾驭臣民的手段)和“势”(君主的权力)来和“法”相辅相成。
【道理】
什么事都不能夸大其词,使人感到漏洞百出。
【有关成语】
自相矛盾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自相矛盾”
现在解释为:
1.比喻一个人说话、行动前后抵触,不一致。
2.也指同伙间的相互争吵或冲突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