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对象(贵州高院出台意见为)

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对象(贵州高院出台意见为)(1)

近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试点工作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试行)》,为依法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和乡村发展合理用地需求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要求,要高度重视涉乱占耕地建房案件的起诉受理工作,依法审理涉及违法占用耕地的刑事、民事、行政、环境资源等诉讼案件,及时裁决非诉执行案件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积极配合搭建“法院裁定准予执行、政府组织实施、法院到场监督”的执行机制。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关于整治铲苗毁粮、大棚房、“两违”等相关行动,注重平衡耕地保护及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强实地勘察,区分非住宅类、住宅类乱占耕地建房的具体情形,在案件移送、证据采信、裁判依据上加强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的审查力度。

《意见》指出,创新司法工作机制是最大限度实现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相关矛盾纠纷稳妥化解的途径。要加强政策衔接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司法手段服务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诉讼服务引导,注重信访矛盾化解,做好社会稳定风险应对工作。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统筹推进基层治理,增强诉讼服务的可得性、易得性。推动诉源治理工作,从源头上了解和减少矛盾纠纷及衍生案件。探索构建乱占耕地案件的协同审判机制,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形成耕地保护整体合力。进一步加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司法调研工作,深入农村开展乱占耕地建房普法宣讲。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沈重阳 龙 龑

审核:赵映、金晶 |编辑:沈重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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