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到青少年的年龄划分(未成年人分级来了)
文 | 刘南豆
编辑 | 何润萱
3月17日,#未成年人频道#登上微博热搜。
起因来自于前一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第二十三条提到,“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机构应当通过设计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未成年人专门时段、未成年人节目专区、未成年人模式等措施。”
图源微博@人民日报
如何理解“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未成年人专门时段”等概念?这是否释放了未成年人影视分级制度即将到来的信号?
目前,广电总局并未就具体落实方式作详细说明。多位业内人士表明,目前距离真正的影视分级制度出台还有不小的距离。但从受众的层面上来说,对影视分级制度的期待又再度被勾起。
念念不忘的影视分级世界上最早落实影视分级制度,同时也是最为完善的,应是美国。
在最早期的时候,美国也曾处于电影审查阶段。1930年,美国出台了著名的《海斯法典》,当中详细规定了12种被禁止的电影内容,用以规避电影发展初期色情、暴力泛滥的现象。直到1968年,美国电影协会才正式确立电影分级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逐步形成当前的五级体系。据美国民调显示,约75%的美国观众认为电影分级制度在帮助他们选看影片方面“很有用”或“比较有用”。
而电视分级制度则晚于电影许多,直到1996年美国才有正式的电视分级制度出台,可操作性是其中的重要掣肘。因为电视相对电影而言观看门槛更低,即便将电视节目分级,如何能够落实下去保证未成年人不收看呢?90年代初,美国发明了一种V芯片,自2000年起被强制要求安装于电视机中,它能甄别电视台节目信号中的分级信息,在按下遥控器之后直接过滤掉不适合未成年人观看的节目,形成一种类似于“童锁”的功能。
在美国之后,许多西方国家相继建立影视分级制度,包括亚洲的日韩等国,以及我国港台地区,也都普遍采用了影视分级制度。
事实上,内地并非没有做过影视分级制度的探索。1989年,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布了《关于对部分影片实行审查、放映分级制度的通知》,当中明确划定了四类“少年儿童不宜观看”的影片,并规定在送厂译制、洗印进口影片拷贝或在送审标准拷贝时,均应在片头加印“少儿不宜”的字样,以示与成人片的区别。
在当时,珠江电影制片厂摄制的电影《寡妇村》成为了第一部被打上“少儿不宜”标签的作品。据报道,观众们怀着好奇心走进影院,结果发现影片其实没啥了不起,于是媒体纷纷展开批评,《寡妇村》因此成为国产片拿分级当炒作的第一例。分级制度的尝试也随之以失败告终。
《寡妇村》
官方的尝试失败了,但民间自发的尝试却未停止。2014年,中国科学院脑科学博士陆宇斐推出首个民间儿童影视分级制度,按适宜观看幼儿的年龄,片中有无暴力行为、脏话、性爱等内容,将当时国内热播的10部动画片和亲子类电视节目进行分级。结果显示,《喜羊羊与灰太狼》适合7岁及以上儿童观看,《熊出没》则适合10岁以上儿童观看。
尽管这一套来自民间的分级标准没有任何实质的强制力,但在制定者的想象中,“世界上大多数电影分级制度都不是政府搞的,随着我们这个分级制度的传播,家长会知道哪些影视作品不适合多大年龄段的孩子看。不符合标准的影视动画,没有收视率,便没有购买市场,从而会影响到影视动画制作公司,驱动他们按此标准来制作影视动画。”
但结果我们也看到了,除了引发一段时间的热议之外,该片单并没能深入到家长的观念之中,后续也再未更新。
从业人员的呼吁也从未减少。2012年,著名导演谢飞在微博上发表《呼吁以电影分级制代替电影审查的公开信》,信中强调“建立法律制约、行政监督、行业自治自律的电影分级制,是改革的需要,也是时代发展的需要。”2015年,第13届海峡两岸暨香港电影导演研讨会发出一封呼吁书,包括谢飞在内的数百名导演共同为电影分级制度发出呼喊。
谢飞 图源网络
影视分级制度究竟有何魔力,让观众和从业者都念念不忘?
原因在于,相较于影视分级制度而言,在我国现行的影视审查制度下,通过审查被允许播出的作品,意味着“老少咸宜”。但“老少咸宜”的追求,也很容易导致“老少咸不宜”的结果。在未成年人尚未有成熟的判断能力时,轻微的色情、暴力等画面也有可能带来不良的影响;而对有判断能力的成年人来说,强行剥离成人元素的“纯净版”有时也让影视作品寡淡无味,对创作者来说,艺术表达空间也会相应受限。
根据美国电影协会统计,自美国电影分级制度实施起至 2002 年底,由美国电影协会定级的所有影片中只有7%的电影属于G级(适合所有年龄阶段观众的大众级),可见“老少咸宜”多少是有些理想化的结果。
反之,若能建设并落实电影分级制度,则能让不同年龄阶段的群体都看到适合自己的影视作品。谢飞就曾在一场讨论会上表示,“分级不是为了什么自由,是保护不同年纪的观众,建立健康的电影市场”。
为何迟迟难落实?既有西方国家的发展经验在前可供借鉴,也有国内从官方到民间一批批有志之士的方案建议,那么为何影视分级直到如今仍然没能切实推动呢?
从现实的角度来考量,我国目前影视分级的推进还面临着许多难解的困境。
首先是可操作性的问题。西方的影视分级制度大多诞生于互联网不发达的年代,以电影院和电视台为单位实行分级,相较于网络媒体而言要轻松许多。在影院购票时可对未成年人身份进行核验,在电视机前观看节目时可被家长掌握遥控器,但在未成年人上网时,却没有这样便捷的入口能够予以把关。诚如网络游戏推出了未成年人防沉迷机制之后,在新闻报道中也常常见到,通过父母身份证注册以逃避惩罚等手段,防不胜防。
美国电视分级制度的出台,也是在发明V芯片之后才有了定论,足见一项智能的技术对于分级方案可操作性的支撑。目前,在Youtube上,标明NC-17的影片在互联网传播时无法阻止17岁以下人群观看,评级仅能提供观看选择。
而如今,网络平台已经成为人们接触影视作品最主要的渠道之一。据《2020中国网络视听发展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6月,我国网络视听用户规模已达9.01亿,综合视频用户规模也达到了7.24亿之多,超过我国总人口的一半。在这样的现状下,若影视分级制度只能作用于电视台和电影院,那么对于保护未成年人而言能起到的实质性作用也十分有限。
其次,对于电视台而言,分级制度的出台一定程度上会触及部分人的利益。据娱乐资本论对卫视从业者的采访,“以目前征求意见稿的措施来看,卫视肯定不会把黄金档挪出来增设未成年人专门时段,那样大概率是要亏钱的。”少儿频道本身就偏公益和教育性质,并不赚钱。
电影同样如此,对于能够通过审查的影片而言,分级的实施意味着受众范围的缩小,必然将对票房产生负面影响。尤其在中国电影市场近些年逐步探索观影增量人群的背景下,“阖家观看影片”越来越流行,分级制度的产生会不利于一些影片获取这部分受众。
另外,如前文所述,大多数国家和地区进行电影分级的主体是行业协会与民间组织,而我国现行审查制度的执行主体是广电总局。同时,分级制度的出现往往意味着将逐步替代审查制度而存在。因此,在中国设立分级制度,不仅需要审核主体的变迁,同时需要做好从审查到分级之间漫长的过渡。目前的行业协会是否拥有足够的规模和专业能力,在保证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前提下担负起分级评定的任务?还有诸多基础需要打好。
综合来看,不论此次征求意见稿最终结果如何,毒眸认为,影视分级制度至少在短时间内无法在内地确立。如果真的为青少年受影视作品的影响而担忧,或许从家长的陪同观看开始做起,才是最切实有效的做法。不要再让电视或手机成为孩子的“第二保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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