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在马路边收费路段不缴费(停车收到两家缴费条)

近日,韩城市民惠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反映,韩城市路边的停车位有两家公司在竞争收费权,导致市民利益受损。同时在网上也出现韩城街头的穿着不同颜色的车辆管理收费员拿掉停在车位上的停车缴费凭条,重新放上自己新的停车缴费凭条。

一个停车位收到两个不同公司的缴费凭条

近日,韩城很多开车出行的司机很郁闷,停在街上停车位的车经常收到两张停车缴费凭条,不知道该刷那个码缴费,不交吧将来会影响自己的征信,交吧,又不能停一次车交两次费用。

3月28日,经常在金塔路停车的李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传来两张通车缴费凭证,同样的停车时间,同样的停车地点,却收到了韩城市城市空间开发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城投空间)和陕西众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邦公司)两个不同公司的停车缴费凭条。同时还出现了车主在交停车费时,发现自己仍有欠费的记录,但并不知道是什么时候欠费。市民提供的视频显示,甚至在街上两家车辆管理员为了给停放的车辆放缴费凭条出现肢体冲突。

停在马路边收费路段不缴费(停车收到两家缴费条)(1)

网友提供的一个停车位 出现两个公司的缴费凭证

众邦公司:合同未到期,又有公司来收费

据韩城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显示,韩城市停车场运营管理主体单位原来为韩城市综合执法局。韩城市城市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为:城服公司)负责经营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2018年5月,城服公司与众邦公司签订试运营委托管理合同,同年11月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约定由众邦分公司实施韩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和停车场管理运营服务工作,2021年8月,城服公司划归给韩城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城服公司与众邦公司的合同约定:由城服公司向其提供办公场所、设施及基础办公用品,并承担经营期间的各种税费。2018年11月签订委托运营管理合同,约定由众邦分公司实施韩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和停车场管理运营服务工作。合同期限12年,约定乙方每月应在工作日在甲方处购买停车发票,应按照发票票面价格支付购票款;甲方应于次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的委托经营收益返款,返款应扣除票本工本费、税费、双方按月结算;工资发放情况由乙方每月将本公司工资表制作完成后,报经甲方领导审阅签章后,乙方按时向其招聘的收费工作人员发放工资;年终甲方委托第三方评估公司对乙方的投资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市城服公司不收取众邦分公司运营管理收益的利润,对停车场泊位所需的设施设备用5年时间投资600余万元健全完善,合同期满后所有投资全部完整无损的移交城服公司。

停在马路边收费路段不缴费(停车收到两家缴费条)(2)

城投空间管理收费员在街上收费

从专项审计报告显示,2016年8月至2018年4月,城服公司与5家公司签订管理收费合同,最终因5家公司收不抵支,收支相差98.61万元,城服公司最终承担这近100万元的损失后,终止与5家公司的合作。

2021年12月10日,城服公司向众邦公司发送了“韩城市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向陕西众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韩城分公司解除相关管理合同的通知函”。函中称“因《委托运营管理合同》与《委托运营管理补充合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通知众邦公司在2021年12月15日停止收费管理行为。

对此,众邦公司回复称: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城服公司不具有法定的合同解除条件,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否则就构成违约。

停在马路边收费路段不缴费(停车收到两家缴费条)(3)

众邦公司收费管理员在街上收费

综合执法局:已暂停一家公司收费行为

4月1日,华商报-二三里咨询从韩城市综合执法局获悉,在两家公司因收停车费出现冲突后,已经通知今年3月份才开始收费的城投空间停止管理收费行为。

城投空间办公室负责人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回复称,上街收费的依据是韩城市综合执法局下达的通知函,从3月16日就开始了。从城投空间提供的韩城市综合执法局(2022)7号文显示,综合执法局通知城投空间“在有关问题整改期间由城投空间接管韩城市公共道路停车位、城市公共空间停车场的收费管理工作”。

对于两家单位冲突期间所产生的重复停车费,城投空间办公室负责人表示,缴了费的就缴了,没有缴费的,公司从后台帮着清除。华商报从众邦公司了解到,该公司的收费管理员收回来的城投空间的缴费票据4500余张,涉及金额近2万元。

停在马路边收费路段不缴费(停车收到两家缴费条)(4)

众邦公司收回来的城投空间的收费凭证

从韩城市综合执法局(2022)5号通知函中,可以看到,停止众邦公司管理及收费行为,依据是韩城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报告认为,众邦公司未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取得经营权,停车收费收入未上缴、擅自改变运营模式,未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标准等问题。

对审计报告中的问题,众邦公司负责人李晓军答复称:他们是与城服公司签订的合同,城服公司是综合执法局代管公司,合同已经履行了近4年时间,已经按照合同规定进行了投资。执法局负责全市的停车管理,不存在未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取得经营权的问题。

关于停车收费收入未上缴的问题,李晓军认为合同约定所缴纳的票据收入全部进入城服公司账户,城服公司是否上缴财政跟众邦公司没有关系,众邦公司也无权干涉城服公司。

对于擅自改变运营模式的说法,李晓军说,在合同条款中约定了600万的投资就是按照“韩城市智慧停车管理服务平台投资方案“执行的,其中就有电子收费项目,并且目前全国都在推行电子收费模式,怎么能算是擅自改变运营模式?

对未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标准问题,李晓军更觉得匪夷所思,一个地方的收费标准改变,是由当地发改委、物价部门根据当地情况进行调整和改变,他们作为一个受委托执行停车管理服务的公司,无权擅自改动收费标准。

“我们到韩城是被邀请进场的,当时韩城的道路停车管理收费是赔钱的,我们公司是在交了40万元的诚意金,经过韩城市综合执法局局党委会议,报国资委后我们才与城服公司签订的试运营合同,7个月后才签的正式合同”。众邦公司负责人李晓军说,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城投空间又来收费,导致停车收费出现“打架”情况,与众邦公司没有任何关系。

2022年3月8日,众邦公司将城服公司和韩城市综合执法局起诉到韩城市人民法院,诉讼请求合同继续履行,撤销韩城市综合执法局(2022)5号《通知函》。目前韩城市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这两起案件,择日开庭。

华商报记者 赵雄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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