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需要迁走户口吗(离婚后自己可以把户口迁走吗)
经常碰到离婚案件当事人问我,她的户口结婚以后从娘家迁到男方家了,离婚以后如果对方不配合办理迁户,是否可以自己到派出所把户口迁走?
这个要区分不同的情况。
如果你娘家父亲或者母亲户口还在,且原迁出所在地村委会同意你迁回的话,是可以迁回你原来户口所在地的,根据《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其它省份也有具体的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原投靠配偶落户公民,因离婚申请迁回夫妻投靠时迁出地或者原籍户口所在地的,应当提交如下申报材料:迁入公民的居民户口簿、离婚证或者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其中,申请迁入的地方是乡村的,还应当提交拟迁入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情况证明或者由公安派出所调查其在当地实际居住的情况。
如果原迁出的户口已经没有人,比如父母不健在了或者你迁出所在地村委会不愿意出具证明,我的建议是你可以在男方户口所在地分户,把你自己变成户主,等具备迁户条件,再进行迁户。根据《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其它省份也有具体的户口登记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第八条申报家庭户分户的,户主或者本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分家协议书或者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或者生效的离婚判决书等分家(婚姻)变化凭证材料、私房房产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公房租赁契约或者其他证明分户公民拥有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判决书、公证书等凭证材料。对农村宅基地上的合法建造房屋,不能提供房产分割资料的,应当提供村(居)委会出具的经常居住情况证明。
所以,如果你离婚了,具备条件,你是可以自己把户口迁出男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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