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结婚离婚(古人的离婚)
现代心理学认为,爱情有三个维度:激情,亲密和承诺。三个维度齐备才是完美的爱情,缺少任何一个维度爱情都不完美。
爱情三角形理论
爱情发展到一定阶段几乎都会走向婚姻,婚姻对于多数人来说是爱情的最佳结果:恋爱中的情侣经历了飘在云端的浪漫和激情,需要落到地上结实而务实地生活;人们需要一个固定的合法的伴侣,满足自己的生理,实现生育繁衍传承;基于相同的志趣和目标,通过婚姻建立家庭,两人合力会取得超过单打独斗的成就……结婚,当然可以有很多理由。
一种流行很久且日渐庸俗的观点认为: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其实,埋葬爱情的不是婚姻本身,而是双方在结合之前,因为不够坦诚或者认知能力的不足,造成对自身和对方不能形成完整正确的认识。当基础的观念和准则(俗称“三观”)发生分歧且无法调和时,因为顾忌面子和旁人的看法等原因,不能坦然毅然决绝,姑且维持一种表面的岁月静好现世安稳——这个时候的婚姻才是形同坟墓。
现代人离婚,最万能的原因是“性格不合”——比如最近刷屏的宋仲基宋慧乔的离婚事件。那么在古代,人们是因为哪些原因离婚的呢?
一、单向离婚
古代的单向离婚是指丈夫或妻子单方解除婚约。丈夫踢掉妻子叫休妻、弃妻或出妻,妻子踢掉丈夫叫去夫。
1.丈夫单方解约
丈夫单方解除婚约——休妻——主要见于以下几种情况:
妻不孝,古代讲究三纲五常,女性出嫁后必须孝顺公婆,拂逆公婆大人很容易被男方休掉;
妻不生,妻子没有生育(哪怕可能过错在男方),不能给男方延续香火。这种情况主要见于寻常百姓家庭,帝王将相达官贵人的妻子通常不受此限,因为他们有条件三妻四妾,而平民就算允许纳妾很多人实力也不允许;
妻不贤,妻子爱多嘴长舌八卦流言,手脚不干净盗窃长辈的财物,跟丈夫之外的人私通,经常有意无意违抗丈夫的意志,主张跟家中其他兄弟分家另起炉灶等。
妻不健康,比如丈夫在婚后才发现妻子患有狐臭、疥疮、传染病之内的恶疾等。
还有一些因为夫妻双方都不能控制的情况导致丈夫单方离婚的,比如妻子娘家有人卷入案子,丈夫需要离婚避免株连;有时因为政治需要,丈夫也会单方面离婚;有时候丈夫命运不济陷入债务、刑事等困境,也会单方面离婚以免连累妻子。
古代政府对离婚是有限制的,在丈夫出妻的休书上,很多时候需要妻子按上手印和手模,有时也要求丈夫标明妻子具有再嫁的权力。一旦有以下三种情况,官方不支持丈夫单向离婚:
夫家父母亡故,妻子陪同丈夫居丧满三年;丈夫娶妻时贫贱,后来逆袭变得富贵;妻子娘家没有在世的至亲,离婚了妻子将无家可归。这三种情况不仅仅是出于人道主义和伦理规范,在后来还形成了法律。
陈世美之所以成为中国文化里的“负心汉”代表,正是因为他发迹后忘恩负义抛妻弃子的缘故。
2.妻子单方解约
古代女性总体上来说处于从属地位,在婚姻上和男性很多方面是极不对等的。官方支持的妻子可以单方解除婚姻的情况有:
丈夫身患恶疾,主要是各种脏病和严重的传染病,其他患病妻子去夫不会得到官方支持,相反还会受到舆论谴责;丈夫失踪或下落不明,丈夫三到六年没有音讯,妻子可以单方面离婚。至于夫家贫苦难以生存,丈夫花心滥情甚至家暴,丈夫沾染了赌博烟毒等情况,在古代女方因此单方面离婚也并不容易。
二、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也就是丈夫和妻子经谈判后意见一致而离婚,古代的协议离婚叫“和离”、“两愿离”,也就是和平分手、两相愿意的离婚。
协议离婚因为是你情我愿,书面凭证不称“休书”,而叫“放妻书”。放,也就是放生的意思,各怀慈悲和宽容,放对方一条新生之路。
以下这段是唐代的“放妻书”里的内容:
“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为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冤家,故来相对;即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扫峨眉,巧呈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翻译成现代汉语是:夫妻之间,都是因为前世三生结下缘分,到此生才配成夫妻。如果因缘不合那就是冤家,只会争吵和对立。两个人的心不在一块,自然也难对彼此一心一意。既然如此不如尽快知会各亲友,各人重新过各人的日子。我相信和你分手后,你会重新梳妆打扮,回复过去的窈窕美丽,你一定可以找到优秀的男子作为自己未来的丈夫。愿我们冰释过去的恩怨,不要彼此憎恶嫌厌。分手后大家都得解脱,各自把日子过得快乐欢喜。
这个“放妻书”不仅文辞优美,也体现了男女平等愉快分手的意思。
三、判决离婚
古代的判决离婚大致有两种情形:
1.本是非法婚姻,强行结合后被官方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古代有同姓不婚的习俗,同一个姓氏不能结婚,表亲是允许结婚的;僧侣道士和宦官太监等特殊身份和职业者,也不允许结婚;身份、出身差异太大的,比如官和民、贵和贱、尊与卑,阶层差别太大不能结婚,本族和异族也不容易结婚……
2.“义绝”——夫妻双方在一些情况下恩断义绝,那么不论夫妻双方本人的意愿如何都必须离婚。
丈夫、妻子双方的直系亲属相互攻击残杀;丈夫/妻子殴打妻子/丈夫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叔伯婶姑、兄弟姐妹等;妻子与丈夫祖父、叔伯、兄弟、表兄弟等五代以内亲属通奸;丈夫与妻子母亲通奸;妻子有谋害亲夫的行为和意识……
汉语的“婚姻”原作“昏因”,昏,日落,17:00-19:00之间的时段,古人的婚礼常常在日落后举行,取这个时段阴阳交接之意。女子因为丈夫变成妇人。所以男女结合,叫做“婚姻”。
古代社会,女性处于从属和被支配的地位,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女方基本上始终处于被动。今天的社会因为生产和生活已经不再依赖体力而依赖智力和技能,男性已经逐渐丧失了他们的先天优势,而女性在社会各个方面变得越来越优胜,她们和男性是完全平等的。因此在婚姻的选择上,现代女性同男性一样具有主动权。
无论古代还是现代,婚姻都是男女之间的一种契约。愿有情人终成眷属,愿选择了婚姻的人们,出现分歧和异见时,及时通过交流沟通化解,最终和和美美地携手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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