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室气体六种(温室气体的界定)

地球大气中的水汽(H2O)、臭氧(O3)、二氧化碳(CO2)、氧化亚氮(N2O)、甲烷(CH4)等成分可以使地球表面变得更暖,类似于温室截留太阳辐射并加热室内空气的作用,这种作用与影响称为“温室效应”(greenhouse effect)。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将温室气体(greenhouse gas)定义为“大气中那些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由于减排主要考虑人为因素产生的温室气体,此外水汽(H2O)及臭氧(O3)的时空分布较广且变化较大,《京都议定书》中规定控制的六种温室气体为:

  • 二氧化碳(CO2)
  • 甲烷(CH4)
  • 氧化亚氮(N2O)
  • 氢氟碳化物(HFCs)
  • 全氟化碳(PFCs)
  • 六氟化硫(SF6)

多哈会议通过的《京都议定书》 修正案规定了第七种温室气体三氟化氮(NF3)。我国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参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也将温室气体界定为上述七种温室气体。但历史编制的温室气体清单,大多只包括前六种。

温室气体六种(温室气体的界定)(1)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