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新理念的基本属性(检察新理念的生动实践)

检察新理念的基本属性(检察新理念的生动实践)(1)

新理念引领新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自觉用检察新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更加主动、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推动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在新理念引领下的火热实践中,新时代检察人正努力描绘创新发展、司法为民的壮丽画卷。

双赢多赢共赢万峰湖再现一汪碧水讲述:贵州省兴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钟世友一湖两岸山对山,一汪碧水万峰湖。现在的万峰湖让人心旷神怡,这得益于多方的合力,治好了曾经“生病”的万峰湖。万峰湖专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办理的第一起公益诉讼案件。作为专案办理的见证者和参与者,我曾驻守万峰湖数百个日日夜夜,见证了万峰湖从脏水臭水变成一汪清水,也深刻感受到“双赢多赢共赢”检察新理念在实践中的强大生命力。2008年以来,万峰湖流域养殖网箱泛滥、浮动设施无序发展、非法捕捞猖獗,导致湖水水质下降,渔业资源遭破坏。从2016年开始,贵州省在万峰湖流域开展“清源、清网、清岸、清违”专项整治行动,历时2年,贵州沿岸水域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然而,万峰湖系黔桂滇三省(区)界湖,在治理过程中,执法主体不一、水域分割,上下游、左右岸不同步,导致万峰湖污染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2019年,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问题被最高检列为直接办理的公益诉讼专案。在专案组推动下,各方合力整治,万峰湖水域内网箱、钓鱼棚等被全面取缔,水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各类乱象得到有效遏制。2022年,在最高检督促下,黔桂滇三省(区)五县(市)于今年3月组建成立了万峰湖联合执法指挥部,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开创“同湖同策、共治共享”新局面。为利用万峰湖得天独厚的优势资源,造福两岸群众,今年9月,五县(市)共同出资成立黔桂滇万峰湖渔业有限公司,坚持“绿色优先,生态发展”的理念,发展保水渔业项目(万峰湖大水面养殖)和休闲垂钓,努力将万峰湖打造成为“全国绿色大水面生态养殖示范基地”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整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主办检察官刘家璞)

少捕慎诉慎押不起诉让企业重获新生讲述:江西某交通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 肖华(化名)目前,我们企业的一个重点项目正如火如荼地施工中:现场处处可见忙碌的工人、林立的塔吊,机械设备也开足了马力。我们也已建立合规经营制度,步入了依法经营的正轨。回想当初,因为一点蝇头小利,我们参与了串通招投标行为,企业差点毁于一旦。2017年7月,包括我们企业在内的11家民营企业,因涉嫌串通投标罪被移送江苏省启东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只按案件标准看,检察机关其实可以直接起诉我们到法院,但这样处理,对我们这些涉案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打击无疑是巨大的。我们将面临的是几年内都不能参与招投标,继而大量员工失业离职,加上疫情防控影响,企业肯定会彻底垮了。现在想来,我还是冷汗浃背。启东市检察院审慎办理该案,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在情、理、法中找到了平衡点,在办案中释放了司法善意。办案检察官们通过审查卷宗、实地走访、现场勘查、公开听证等大量工作,充分评估我们这些涉案企业的缴纳税收、吸纳就业、经营规模等运行状况,从有利于保企业、稳就业等角度,尽量降低刑事办案对我们正常生产经营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最终让我们这些企业获得了“重生”。2020年5月,检察机关对组织、参与全部9起串通投标活动的5人,以涉嫌串通投标罪提起公诉;对包括我们企业在内的11家涉案企业和24名无前科劣迹参与人,因犯罪情节较轻,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如今,企业合规经营健康发展,工人们的饭碗保住了,也给国家增加了税收。我想,这就是对检察机关辛苦付出所作的最好回报。(整理:卢志坚 秦晓微)

以“我管”促“都管”七年离不掉的婚仨月解决讲述:福建省闽侯县政协委员、福建度德律师事务所主任 赵秀芝今年10月14日,是姚某结婚两周年的日子。我作为姚某的代理律师,见证了他一波多折的婚姻,他曾被骗婚却七年离不掉,生活一地鸡毛。如今,姚某夫妻俩在企业上班,两个孩子也上学了。我既为他现在的幸福生活打心眼高兴,更为检察机关以“我管”促“都管”的司法为民情怀点赞。2013年12月的一天,姚某与假冒他人名字的莫某结婚。第二天,莫某便不知所踪。为了解除与莫某的婚姻关系,姚某打了六次官司:因不存在真实婚姻关系,两次民事官司都未得到法院判决支持;打起行政官司,又因超过诉讼期限被驳回。历经一审、二审、申请再审,前后折腾近七年,姚某婚离不掉,彩礼要不回,与女友结不了婚,生的两个孩子也难以落户,无法上学。直到2020年7月,我带着姚某抱着一线希望走进检察机关,维权之路峰回路转。闽侯县检察院受理姚某的监督申请后,向上级检察机关汇报。福建省检察院和闽侯县检察院派出检察官远赴山西开展调查,终于查实了姚某被骗婚的事实。在成功督促公安机关对莫某进行刑事立案后,闽侯县检察院又组织召开公开听证和专家论证会,统一了大家对“骗婚者出于诈骗目的并非出于缔结婚姻的真实意思表示”的认识,消除了分歧。在省、市、县三级检察院及多方共同推动下,这起错误婚姻登记终于在2020年10月10日被撤销。4天后,姚某与女友领了结婚证。检察机关还对姚某开展了司法救助,并协调解决了其子女落户入学等问题。莫某也被抓获归案,在今年6月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回顾办理过程,该案确实不属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法院裁判也无不当,监督难点明摆着。检察机关以检察建议促使原婚姻登记被依法撤销,打通司法与行政的堵点,解决冒名顶替或以虚假方式婚姻登记问题,落实了“都管”。(整理:张仁平 郭倩)

依法能动履职自诉转公诉亮剑网络诽谤讲述:检察日报 刘亚第一次见到谷女士,是2021年在她浙江杭州家中采访的时候。作为“杭州女子取快递被造谣案”当事人,经历大半年的风波之后,她的情绪和心情已经平静了很多。再与谷女士“相逢”,是看到她在朋友圈里发布的日常,来到北京后,她的生活已然开启新篇章。两年前的7月,谷女士在杭州某小区快递点取快递时,被附近便利店店主郎某偷拍了视频。郎某随后与朋友何某开玩笑,编造“女子出轨快递小哥”等聊天内容发至微信群。谣言通过互联网不断发酵,谷女士不仅人格受到严重侵害,还丢了工作,整个人处于抑郁状态,于是选择报警并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该案是一起“小案”,郎某、何某等人随意选取对象编造虚假信息,通过微信恶意中伤陌生人;该案也是一起“大案”,不仅严重损害被害人名誉权和人格尊严,而且经网络迅速传播,引发网络暴力,实际造成了对社会秩序的严重损害。对此,检察机关在谷女士已经提起自诉的情况下,打破先例,通过发出检察建议,推动由自诉转为公诉。根据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建议,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对郎某、何某涉嫌诽谤案立案侦查。2021年4月30日,余杭区法院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郎某、何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这起全国首例由自诉转公诉案的背后,是政法机关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落实民法典人格权保护的积极作为,也是政法机关通过办案落实法律的原则规定,维护网络秩序、维护社会秩序的自觉。法治的进步与完善从来不是大而空的,而是体现在一个又一个的细节里。法律在不断进步,检察机关的理念也在不断更新。

让未成年人保护“1 5>6=实”叛逆少年终于回家了讲述: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街道湘北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 刘辉菊“刘阿姨,我来给您洗个头。”最近我去看望正在理发店实习的小杰(化名)时,发现他早已褪去3年前腼腆羞怯的模样。小杰的爸爸是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2019年,爸爸出事后,小杰一直由姑姑照管。但小杰正处于青春叛逆期,不服姑姑管教,多次离家出走。姑姑因不满小杰父亲的死亡赔偿金数额,向检察院提出申诉。石鼓区检察院经调查发现,小杰父亲的案件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于是及时与法院沟通,促使被告人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二审判决将赔偿金提高至44万元,并帮助小杰申请到司法救助金4.8万元。听到这个消息,我们都松了一口气,孩子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但小杰的监护教育和入学依然是个问题。为了让姑侄关系缓和,我们和检察官多次走访小杰姑姑家,开展亲职教育。检察官还成立了帮扶小分队,对小杰进行心理辅导和学习指导,并多次联系民政、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及小杰的亲属开展磋商,对小杰的监护教育、赔偿金和司法救助金的分配、生活费等资金使用等一系列细节问题进行了明确,要求我们社区定期回访并向检察院和民政局反馈小杰的生活情况。2020年春节前一天,我再次收到好消息,根据“关怀未成年人家庭救助计划”政策,小杰得以进入职业技能学校学习,并免除学费和生活费。未成年人保护是大家的共同责任。小杰的变化,让我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与相关政法部门承担的“司法保护”职责,只有与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等其他“五大保护”共同发力,相融相通、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才能使“1 5大于 6”,“1 5等于实”!(整理:张吟丰 郭佳)

精准监督错误的司法确认调解协议被撤销讲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检察官 刘金丽“土地和厂房解封后,之前撤资的合作方又重新回来洽谈项目开发了……”在近日的回访中,我了解到袁某的企业生产经营已重新步入正轨,心里很欣慰。2017年,为了企业能向银行成功续贷,袁某竟同意与高利放贷人冯某、丁某以循环倒账方式“平掉”民间抵押贷款,结果掉进陷阱——冯某诱使袁某到法院与丁某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并申请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丁某凭司法确认裁定书申请强制执行,以致袁某名下甲公司的厂房、办公楼被法院查封。气愤的袁某选择了报警。公安机关以涉嫌虚假诉讼罪将该案提请我院审查批捕后,我院刑事检察部门认为,因丁某申请执行的债权包含部分借款本金,事实不属于完全捏造,不能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冯某、丁某的刑事责任,并将审查结论予以告知。为避免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我院决定就该案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在查证冯某与丁某、袁某以循环倒账的方式炮制出袁某欠丁某800万元交易流水的事实后,该如何纠正这一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经检察官联席会议研讨,我们认为,冯某等人以循环倒账方式制造虚假流水,通过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的行为涉嫌伪造证据、虚假陈述,致使法院作出错误裁定。而该司法确认裁定书系适用特别程序作出,不适用再审程序,我们于是以提出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今年2月24日,我们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撤销案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裁定书。法院审查后采纳了检察建议,于5月23日作出民事裁定,撤销了前述司法确认裁定书。通过检察机关精准监督,当事人的烦心事获得了有效解决。(整理:郭树合)

人大代表谈检察新理念

检察新理念的基本属性(检察新理念的生动实践)(2)

全国人大代表 杨震

近年来,检察机关把“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作为落实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主线,在履职办案中不断完善体制机制,既有能动履职的力度,也有检察为民的温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检察监督办案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检察新理念的基本属性(检察新理念的生动实践)(3)

全国人大代表 王士岭

这些年,我真切感受到公益诉讼检察官主动服务和保障大局,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付出的努力。周围是青山绿水,我们能安居乐业,老百姓才是最大赢家。我相信,公益诉讼检察必将促进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检察新理念的基本属性(检察新理念的生动实践)(4)

全国人大代表 罗朝阳

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让群众真切感受到了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这是新形势下检察工作新思路、新理念、新要求的具象反映。检察机关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很有现实意义。

检察新理念的基本属性(检察新理念的生动实践)(5)

全国人大代表 方燕

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的典型意义,不仅在于检察机关主动纠问替公民主持公道,彰显了民法典时代人格权保护的升级,更体现了检察机关能动履职践行“三个自觉”的担当,进而促进一个领域的司法进步,促进人民群众法治观念进步。

检察新理念的基本属性(检察新理念的生动实践)(6)

全国人大代表 李宗胜

当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标准还相对模糊时,最高检及时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专门阐释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把握标准,进一步明确对正当防卫权的保护,极具指导性和实践性,极好地契合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检察新理念的基本属性(检察新理念的生动实践)(7)

全国人大代表 邵利民

近年来,检察机关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多措并举积极落实民营经济平等保护。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希望检察机关继续聚焦民营企业发展所需,当好企业“老娘舅”,更深层次营造安商惠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检察新理念的基本属性(检察新理念的生动实践)(8)

全国人大代表 李桂琴

刑事犯罪结构出现明显变化,司法办案理念、政策也要与时俱进。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最高检认真贯彻法治思想,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更高水平需求的具体表现。

检察新理念的基本属性(检察新理念的生动实践)(9)

全国人大代表 金不换

基层检察院办理的案件,90%以上都是常见多发的“小案”。但这些“小案”,对当事人和其家庭来说又都是天大的案件。希望检察机关以更高要求办好事关民生的“小案”,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检察新理念的基本属性(检察新理念的生动实践)(10)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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