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廉租房和公租房哪个便宜(新房大多有租赁用房)
我们都知道合肥在2019年9月发布了“价高者得 最高限价时转竞自持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土地拍卖方式操作细则的通知”,由此合肥商品房小区搭配租赁用房的配置拉开序幕,后期又由竞自持到ZF回购,再到配建固定比例,但是不变的是目前配建租赁用房已经成为主流,这两年拍的地其中租赁用房户数不乏超过商品房户数的,面积最高也达5万多平。
明年开始含租赁用房的小区也开始陆陆续续交付,而为什么要发展租赁用房?合肥租赁用房怎么申请?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了解一下。
早在2015年,住建部就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2016年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多次强调“房住不炒”、“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大力发展租赁住房”。
今年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要求,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尽最大努力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缓解住房困难。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指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需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所以,合肥大力发展租赁用房,是属于房住不炒的具体体现,解决无房居民的居住问题。
但是对于购房者来说会更关注这些租赁用房的用途,目前尚无已交付楼盘,我们先来看看合肥现行的租赁用房的操作模式。
根据《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如下:一、城镇户籍家庭收入困难标准相应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线为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低收入家庭生活标准线为市政府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城镇较低收入家庭生活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4890元/年、2074元/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生活保障标准线为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33187元/年、2766元/月。住房困难标准及其他准入条件不变。二、新就业无房职工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或居住1年以上;持有全日制中专以上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有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人事部门的证明,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私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待遇。三、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持有本市市区居住证;有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在就业地所在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8个月以上;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内无私有住房。
通过《2020年度市区最低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选房顺序公开摇号公告》可以看到用于配租的仅有321套房源,其中:两室一厅户型109套,一室半一厅户型59套,一室一厅户型130套,一室户型23套。
这些小区分布在各个区,有班长之前踩盘过的公租房小区欣然居,也有在回迁房如滨湖区的竹园、慧园等,可以和商品房享受一样的学区配套,但是这个数量肯定是远远不够的,合肥大力发展租赁用房也可以理解。
还有就是高新区最为典型的面向园区企业配租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比如最大的皖水公寓共建设4栋公寓楼,计2600套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约10.3万平方米,户型面积38㎡、43㎡、52㎡,分为单人间、双人间和四人间三种户型,其中单人间1600套,双人间820套,四人间180套。
类似的公寓在企业有配租名额的前提下申请条件如下:
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
2.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在本辖区无私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待遇。
外来从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持有本市市区居住证;
2.有手 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并正常缴存社会保险;
3.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辖区无私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保障性 住房待遇。
还有就是人才公寓的,如《合肥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 细则(试行)》规定,符合《合肥市人才分类目录》标准的人才可以租购人才公寓。符合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产业人才分类目录认定标准的人才同等享受。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按照以下方式租购人才公寓:
(一)市级领军人才(D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可按相应面积标准购买产权型人才公寓。
(二)高级人才(E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可按相应面积标准租赁人才公寓。
(三)经市委、市政府“一事一议”引进的特殊人才,按人才引进协议约定租购人才公寓。
在优先满足上述规定的人才需求后,产权型人才公寓尚有剩余房源,视情况可采取其他规定的方式租售。
目前合肥也有不少在建的人才公寓项目,比如合肥市首个产权型人才公寓高新区的擢秀园,政务区的国际人才公寓、经开区睿庭人才公寓等等。
那么后期合肥这些商品房中配建政府回购的租赁用房,用途无非三种:公共租赁住房、企业配租的保障性居住住房和人才用房。其中对于商品房业主来讲,恐怕最乐于见到的应该是用作人才用房。
而开发商自持的租赁用房相对就自由了很多,目前已知的有开发商一次性出售70年租赁权、打包租赁给企业等,相比较也会比后期进行散租更利于保持住户的稳定和小区管理。
关于有租赁用房的小区交付以后会产生的问题,其实商品房、公租房“混搭”在其他城市早已有之,相信我们也不少看到商品房业主和公租房业主无法“兼容”的类似新闻,主要矛盾集中在隔离墙、车位和同享有限的公共资源等问题上。
商品房业主认为,自己掏了真金白银买房,为什么每个月付少量租金的租客也能同享?有限的小区资源被瓜分,不但心里不舒服,后续二手房的上涨空间也可能受到影响。从租户的角度考虑,公租房是政府主导的民生项目,自己住在这里合理合法,不应受到区别对待。
商租混住,从购买力等多方面来看都存在较大差异,很多城市主要处理方式有绿化带隔离、设立独立进门系统等方式。简单粗暴的隔离、封锁在物理上解决了双方的纷争,却可能让两个群体间的嫌隙越来越深。
合肥随着商租混住的小区陆续交付,肯定也会面临这些问题,但是在有了很多前车之鉴的情况下,合肥规定成片交付、共享配套,并没有采用简单粗暴的解决方式,希望能够在政府、物业、业主、租户四方的共同努力下,共建美好家园,合肥第一个商品房配建租赁住房的地块是瑶海区的融侨星域小区,交付后自持租赁用如何使用也就有了先例!
你怎么看商租混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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