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家庭离婚补偿标准(这事儿离婚时女方可提家务劳动补偿)
澎湃新闻记者 喻琰
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增加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规定。来源:新华社
离婚妇女的权益保障问题近日再次引发关注。
12月20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是该法施行近30年来又一次进行重大调整。据新华社报道,“草案”针对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增加规定: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妇女权益保障法“大修”提及对离婚女性家务劳动的权益保障,一时之间社交媒体对此讨论热烈。有网友认为,“家务劳动补偿讨论的声音很久了,说实话这是对家庭主妇的保护。”
澎湃新闻注意到,媒体评论多认为,离婚时补偿女性家务劳动,是从法律上确保了妇女权益,让选择放弃职场、投身照料家务的全职主妇得到了应有的尊重。
《光明日报》12月21日刊发评论认为,此次在妇女权益保障法中专门拟增设相关规定,释放的信号是明显的:让女性在家务劳动中的付出和价值更被看见,扭转“女性干家务理所应当”“男性不需要参与家务”等性别偏见,构筑更平等更和谐的新型家庭关系。
评论认为,在现代社会,在男女在职场和公共事务上同等竞争、同样付出的语境下,长期以来的“男主外,女主内”的这种观念需要改变。该评论也指出,具体的家务劳动分工,是一个复杂且具象的问题,不能教条式地绝对追求“男女平摊”。
正义网12月22日发表评论文章指出,此次妇女权益保障法“大修”,体现出充分认可女性在维系家庭中作出的努力,让选择放弃职场、投身照料家务的全职主妇得到应有尊重,保障她们在遭遇家庭纠纷时得到相应保护。
评论指出,保障女性权益还需配套更多公共服务措施跟上来,比如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和托育服务保障机制,增加社区照顾服务,增加再就业培训公共服务,帮助因生育而中断就业的女性顺利实现再就业,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及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努力降低育儿成本,让照顾家庭责任逐步摆脱女性化、家庭化和私人化。
深圳特区报22日发表评论《女性多做家务岂是天经地义》指出,考虑到不少家务劳动难以用市场化手段来衡量,究竟应该如何折现更是个难题,因而还需要更多的司法实践来进行探索。但不管如何,这是我国妇女权益保障迈出的重要一步,对于推动全社会的性别平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澎湃新闻21日刊发的一篇文章指出,解决女性在职场和家庭之间的性别困境,要拓宽女性自身个人发展的空间,不仅仅需要打破职场好家庭观念中的性别歧视,寻求夫妻共同育儿的改变,也需要获得社会福利和公共制度的支持。
作者认为,这其中,最紧迫和最具现实意义的改变之一,就是承认包括家务和生育在内的女性再生产的社会和经济价值,保障婚内女性的个人经济权利,消除母职惩罚和照料惩罚。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离婚时对承担家务较多的一方是否补偿及如何补偿,司法实践中已有相关判例。
据新安晚报报道,今年3月,安徽肥东县人民法院应用《民法典》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丈夫起诉离婚,法院判定丈夫魏某付给妻子一次性经济帮助费5万元。
肥东县人民法院认为,婚后妻子一直在家操持家务、照顾子女,未参加工作;丈夫魏某从事建筑工作,有较为稳定和丰厚的收入;离婚后谭某没有固定住所及稳定收入,生活较为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关于“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的规定,谭某要求魏某给予经济帮助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综合考虑双方的财产状况等因素,结合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准,法院酌定魏某给付妻子一次性经济帮助费50000元。
另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6月,浙江台州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来自浙江台州的齐女士与杨先生结婚后一直在老家带孩子,丈夫在外地工作。夫妻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闹至法院诉讼离婚,齐女士认为自己照顾孩子、料理家务,负担义务较多,要求杨先生从双方结婚之日起按每月5000元的标准补偿共计19万元。
浙江台州法院审理认为,齐女士所求补偿款过高,应依法予以调整,一审判决准予杨先生和齐女士离婚,孩子由齐女士抚养;参照当地生活水平,杨先生每年支付抚养费8400元,同时补偿齐女士1.5万元。
法官表示,结婚后,原则上推定夫妻双方对家庭的贡献、付出相等。因此,离婚时平均分割财产,看似对双方进行了平等补偿,但为家务付出较多的一方有无形中的牺牲。在外工作的一方,离婚后可继续享有之前的资源、人脉,身份地位不变;但长期在家付出的一方,离婚后涉及重新回归社会的问题。
责任编辑:崔烜 图片编辑:李晶昀
校对: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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