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涉嫌刑事拘留是定性了吗(麻城市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成功破获一起无号牌机动车交通肇事案)
黄冈新视窗网(通讯员 阮景红、贺晓鹏 靖露)近日,麻城市交警大队城区中队联合电子警察中队,成功破获一起无号牌机动车交通肇事逃逸案,并行政拘留了交通肇事逃逸违法行为人。
7月27日18时14分许,中队接到110指令:报警人称自已驾驶二轮电动车沿建设路自西向东行驶至北正街路口时,被同向后面的一辆无号牌白色CRV越野车撞倒,致自已及乘坐的小孩受伤,白色小车驾车离开现场。
接警后,中队值班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办案民警向当事人询问得知,逃逸小车无号牌,事故发生后自西向东方向逃逸。随后,办案民警迅速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并调取了事发点视频监控,但白色小车无号牌,无法确定驾驶员。案件步入死胡同,加之伤者一而再,再而三到中队哭闹,打乱了办案计划,严重影响了办案进程。
7月30日上午,为迅速破案,还事故当事人一个公道,中队“一班人”集体讨论案情,一致认为只有加强视频跟踪,才能让逃逸车辆落入“法网”。
通过两天艰辛的调查取证、信息比对,一辆号牌为鄂J*****临的白色CRV越野车进入办案民警视线。随即,办案民警决定见车见人。7月31日下午,经办案民警痕迹比对,终于确定号牌为鄂J*****临的白色CRV越野车车主是交通肇事逃逸驾驶人。最后,办案民警依法将其传唤至中队接受处理。
经查:7月27日18时许,违法行为人聂某某(23岁,汉族,麻城市人)驾驶号牌为鄂J*****临小车行驶至建设路与北正街交叉口路段时,将同向前面的二轮电动车撞倒。事故发生后,聂某某自认为自己车辆尚未上号牌,交警无法调查取证,留下来反而会给自己带来“麻烦”,故大胆驾车离开了事故现场。
目前,违法行为人聂某某已被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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