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与法治建设的关系 民法典实质上是权利法

民法典与法治建设的关系 民法典实质上是权利法(1)

记者:中国法学会是民法典编撰工作的领导单位之一,您作为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民法学研究会会长,请您从民法典的“人民性”为我们诠释一下民法典诞生的重要意义。

王利明: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也是第一部以“民”命名的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是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领导下,由立法机关在广泛征求民意的基础上编纂完成的,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成果。

民法典全面保障人民的权利,这是民法典的特色所在,也是民法典立法宗旨和目的所在。可以说,民法典是私权保障的宣言书,它的颁布标志着一个权利保护的崭新时代的到来。可以说,民法典以民事权利的确认为经,以民事权利的保护为纬,编制了细密的民事权利保护屏障。中国民法典分为七编,共计1260条,从民法典的体系和内容来看,它是以保障私权为中心而构建起来的。可见,整部民法典都彰显了私权保障的理念,民法典实质上是权利法,是一部民事权利保障的宣言书。

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最大化地谋求人民的利益。民法典姓“民”,它以民为本,充分反映了人民的利益诉求。促进民权保障、民生改善、民业兴旺,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公平感、获得感、幸福感。民法典秉持维护全面保障权利的理念,形成了从摇篮到坟墓的全方位保护体系。通过将人格权独立成编等方式,健全了从财产到人身、从物质到精神、从生前到身后的民事权利体系,构建了更加规范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为人民安居乐业编织了立体化的安全保障网。

民法典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民法典以宪法为依据,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基本要求。民法典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立法目的,民法典规定了保护英烈人格利益、鼓励见义勇为等制度,促进了核心价值观的弘扬。在婚姻家庭领域,提倡夫妻互助互爱,树立良好家风。

民法典是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标志是实现法治,其中的核心是规范公权和保障私权。民法典奠定完整的私权体系,为国家治理确立了基本规则。民法的基本价值就是私法自治,这一价值理念是国家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

民法典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为法治统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根据的要求,要依据民法典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废释,因此,民法典的颁布将有利于促进我国民商事立法的统一,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奠定基础。同时,民法典的颁布也为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行政性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提供了基准和依据。

记者: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百年历史见证了我们党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理念的征程。如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构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长效机制是这场变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规范公权,保障私权,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民法典在这方面如何体现的?

王利明:民法典会有效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些都是需要借助依法治国才可以实现的。法治是核心内容,何谓法治?规范公权,保障私权就是法治的最好概括。规范公权就是把公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而保障私权是依靠民法典来完成的。民法典的颁布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会为规范公权提供一定的标准,发挥规范公权的积极作用。民法典确认和保护好各项民事权利也会为行政机关行使公权力确立行为的标准和依据,公权力机关在行使公权力不得以损害公民民事权利为代价,也不得随意减损由民法典规定的民事权利。可见保护好私权也有利于规范公权。

实现公正司法,也有利于依法行政。民法典的出台,作为最基本的裁判规定,法官就会从民法典中寻找裁判依据。法治的核心是规范公权与保障私权。私权的保障彰显了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确保人民群众享受美好生活的前提和基础,更是促进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动力。民法典通过保障民权,旨在实现人民的福祉,保障人民的美好幸福生活,这也为全面依法治国宏伟蓝图的实现奠定了坚实基础。

记者:请您重点解读一下民法典的体系创新及体例特点。

王利明:民法典的规则体系是立足中国国情,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了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再按照总分结构的逻辑体系而构建的,但在体系设计上具有重大创新,这主要体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人格权的独立成编。中国民法典人格权编具体规定了九种具体人格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则,并保持了人格权益保护范围的开放性。人格权编的规则是围绕人格权的享有、行使以及保护而展开的。人格权编也是按照总分结构而构建的,该编第一章规定了人格权行使与保护的一般规则,其余几章分别对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则作出了规定。人格权编不仅从正面对各项人格权进行了确权,而且通过规定人格权请求权、禁令、精神损害赔偿、侵害人格权的责任认定等规则,强化对人格权的保护。

第二,侵权责任独立成编。侵权责任编的体系同样是按照总分结构设计的,该编的总则确立了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则与损害赔偿的规定,分则围绕两部分内容展开:一是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该部分规定的主要是为他人行为负责的侵权责任规则。二是基于特殊归责原则而成立的侵权责任规则,具体规定了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等实践中比较常见的侵权类型。侵权责任编发挥了充分救济受害人与预防损害的功能,在体系设计上也体现了从权利到救济的理念。

第三,合同编通则发挥了债法总则的功能。我国民法典为了保持合同法体系的完整性,并没有设置独立的债法总则编,但合同编尤其是合同编通则实际上发挥了债法总则的功能。具体而言:一是合同编第四章规定了债的分类的规则,对各种特殊类型的债的关系作出了规定;二是合同编的许多规则区分了债权债务的概念和合同权利义务的概念,合同权利义务仅适用于合同关系,而债权债务的适用范围就不再限于合同关系,其也可以适用于其他债的关系,从而实现对合同之债之外的债的关系的调整;三是将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作为准合同加以规定,这实际上是借鉴了法国法的做法,合同编将准合同的规则作为独立的第三分编,规定在合同编的最后一部分,使合同编发挥债法总则的功能,既可以保持合同法体系的完整性,也可以有效防止叠床架屋,避免规则的重复。

与传统民法不同,我国民法典在价值体系上同时强调私法自治与人文关怀。民法典在基本原则中规定了自愿原则(第5条),同时,充分维护人格尊严等价值。在私法自治与人格尊严发生冲突时,优先保护人格尊严的价值。例如,在著作权与肖像权发生冲突时,人格权编强调优先保护肖像权。再如,人格权编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第1007条),此类合同是无效的,这也体现了对个人人格尊严的优先保护。当然,人格权编也规定了姓名、名称、肖像等人格利益可以许可他人使用(第993条),尊重权利人的自愿。

记者:将民法典的特色概括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您能否为我们解析一下民法典如何充分彰显了这三个特色?

王利明:民法典的规则设计在许多内容上都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科研举如下几个方面为例:

第一,民法典既保护土地所有权,又系统规定了用益物权制度,实现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在公有制的基础上发展市场经济,是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重大创举。按照宪法规定,土地所有权不得转让,但为了发展市场经济,又必须使土地这一最为重要的资源进入市场,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系统规定了用益物权制度,用益物权作为一项财产权,其可以进入流通领域,从而使土地这一资源进入市场,实现了资源效益的最大化,实现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

第二,适应互联网、大数据时代的发展需要,确立了隐私权、个人信息、数据的保护规则。从民法典的规定来看,其所规定的隐私权内涵较为宽泛,提出了私生活安宁、私生活秘密尤其是私密空间的概念(第1032条)。同时,民法典也扩张了个人信息的内涵,将可以直接或者间接识别个人的信息均纳入个人信息的范畴。同时,民法典还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作为财产权加以保护,适应了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需要。此外,为了保护个人的人格尊严,民法典还规定了禁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肖像的规则,规定了从事有关人体基因、人体胚胎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底线规则,并规定了声音可以获得法律保护。

第三,适应互联网发展的需要,增设了电子商务的相关规则。我国民法典合同编为适应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需要,对电子合同的规则作出了规定。民法典对电子合同的规则作出规定,一方面为调整电子合同提供了民事基本法层面的依据,另一方面也为其他相关立法完善电子合同的规则提供了基本依据。

第四,为改善营商环境,完成了担保物权的现代化。一方面,我国民法典实现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的统一,以登记为中心确立了担保物权受偿顺序的顺位规则,从而消除隐性担保、有效发挥担保制度的功能。另一方面,我国民法典扩大了担保财产的范围,充分鼓励担保,并规定了集合财产、未来财产的担保。此外,我国民法典担保制度借鉴了美国法的经验,采用功能主义的立场,打破了严格的物权法定主义,承认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保理以及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担保方式,经登记均可以纳入担保物权的调整范围,实现了担保制度的现代化。

第五,确定绿色原则,强化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我国民法典总则编将绿色原则规定为基本原则,彰显了节约资源、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增加了故意违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惩罚性赔偿(第1232条)。规定了公益诉讼以及生态损害的修复责任。此外,民法典物权编、合同编等,都在制度和规则设计方面强化了绿色原则。

第六,侵权责任编中规定了受害人的多元救济机制(包括保险、侵权损害赔偿和社会救助),既强调对受害人救济,也注重预防。侵权责任编主要以损害赔偿为中心构建责任形式,区分了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人格权请求权,作为民事权利保护的兜底规则,其所规定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既强调损害填补,也注重损害预防,特别规定了利用网络侵权的相关规则(第1194条至1197条)。

记者:那么,如何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

王利明: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今年是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的第一年。民法典实施后,立法机关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开展了对民商事立法的废、立、改、释工作。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司法解释的清理,并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修改了大量的司法解释,民法典正在发挥其促进规则统一和体系化的功能。只有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才能实现人民群众对良法善治的美好期待。

(王利明,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新中国第一位民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人大重阳金融研究院联席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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