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狗原创频道侵权(酷狗遭侵权3年纠纷告一段落)
因认定广东省的汕头市利丰电器有限公司(下称利丰公司)注册在娱乐、提供卡拉OK服务、节目制作等服务上的一件“Ku Gou酷狗”商标(下称系争商标)侵犯其在先商号权,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酷狗公司)将其告上法庭。
“听音乐找酷狗,音乐总有新玩法。”作为国内知名数字音乐交互服务提供商。酷狗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将“酷狗”二字作为商号及商标使用在提供在线音乐(非下载)服务上。
日前,酷狗公司收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今年3月13日针对该案作出的二审判决,该公司有关系争商标构成不正当抢注及其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的主张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作出的对系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的裁定得以维持。
至此,酷狗公司与利丰公司之间近3年的商标权属纠纷告一段落。
商标同名招致权属纠纷
据了解,利丰公司于1994年6月注册成立。2009年7月,利丰公司提出该案系争商标即第7583066号“Ku Gou酷狗”商标的注册申请,2011年12月被核准注册在第41类培训、流动图书馆、图书出版、健身俱乐部、为艺术家提供模特(下统称核定服务部分一)、安排和组织音乐会、提供卡拉OK服务、节目制作、娱乐、夜总会(下统称核定服务部分二)服务上。
据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除该案系争商标外,利丰公司于2013年至2016年申请注册了“酷狗”“酷狗KTV”“利豐酷狗”“酷狗影城”等近10件包含有“酷狗”二字的商标。
2014年11月,酷狗公司针对系争商标向商评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张系争商标与其在先确权的“酷狗KUGOU.COM”与“KuGoo”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而且系争商标的注册侵犯了其在先商号权,利丰公司注册系争商标构成对其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或翻译及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其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据此,酷狗公司请求商评委宣告系争商标无效。
关于酷狗公司
据了解,酷狗公司于2006年2月注册成立。
2005年7月,广州思浪资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第4782078号“酷狗KUGOU.COM”商标的注册申请,2009年2月被核准注册在计算机编程、主持计算机站(网站)等第42类服务上,2012年10月该商标经核准转让予酷狗公司。
2006年6月,酷狗公司提出第5395391号“KuGoo”商标的注册申请,2010年4月被核准注册在第42类技术研究等服务上。
2016年2月,商评委经审查认为,系争商标与两件引证商标不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但系争商标系对酷狗公司在提供在线音乐(非下载)服务上的未注册驰名商标“酷狗”的复制、摹仿或翻译,同时侵犯了酷狗公司对“酷狗”享有的在先商号权,而且利丰公司注册系争商标的行为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酷狗公司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据此,商评委对系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经过一系列审判,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利丰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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