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欠款的法律技巧(追讨欠款除了打官司)

今天讲一个追讨欠款的故事

我有一个企业客户,老板为人忠厚老实,踏踏实实做生意,公司创办5年养活了一票人,在业内也闯出了一些名堂,可谓年轻有为。

都说做生意不能过于实诚,需要一些精明、甚至是狡猾(这里指“中性词”)。可老板偏偏生性憨厚老实、懂让利、肯吃亏,久而久之,被人利用被人坑的故事就上演了。

老板的客户多为大企业,强势的甲方往往有着强势的做派。

某一天,老板承接了某地产大亨的一个线下项目,整个项目细分为很多子项目,大约耗时一年,费用几百万。

说老板憨厚也好、行业惯例也好、甲方强势也好,总之,整个项目走下来,合同都是后补、资金都是先垫付、后续请款手续烦琐复杂且多次被压价。

最终,因为某地产大亨内部管理流程出现诸多问题等原因,有几笔合计约几十万的尾款拖欠了2年多

“律师,这笔钱我都没做指望要回来。跟他们沟通实在是太累了,每次都说给,但总以各种理由搪塞敷衍。”

“下面的人没有决策权,更何况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这个事情也没有反馈到话事权人手中,他们也没感觉到疼,当然推不动。”我说道。

“并且,对方当时对接项目的人员中,绝大多数都已离职,我们手上又没有合同,很是被动。”

…………

我和团队小伙伴在接过老板的所有材料后,对本案进行了全盘策划,最终制定了两个方案:协商谈判、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再打官司。尽管按照我的预期,本次纠纷也许不会走到打官司的地步,但为保万无一失,前期的每一次协商、交涉以及由此产生的文件往来都在为将来可能发生的官司收集证据


协商谈判是第一步

我首先发了两封律师函,一封给项目公司,一封给集团总部。集团总部反应很快,在收到我的律师函当天,电话就打来了。但派了一个下面的底层员工来试水。

我很明白,我发律师函的目的达到了一半。但为了达到另一半目的,我用各种方法引出了这位底层员工上面的人。否则,当事人请律师的意义何在呢?

经过多次沟通和协商,很快,第一笔款项支付到位。当事人不胜感激。

随后,我们继续跟进后面的欠款。


而波折才刚刚上演

在第一笔款项支付到位后,对接的经理突然说她不再负责后续跟进了,后续的款项需要直接与集团副总对接,而她并没有决定权,也不愿意告知我副总的联系方式,但答应我会向上反馈给副总。并让我跟下面的A员工对接,因为后续的合同后补和请款等具体事宜都由A员工跟进。

虽然我对此持怀疑态度,但鉴于她前期的积极推动,因此仍抱有一丝期许。

等了一些时日没有任何消息,于是我通过各种渠道打听到了副总的联系方式,等来的却是副总正在办理离职的消息。最初我担心这是副总搪塞我,于是多方核实,最终确认他的确在办理离职。

对于大的集团公司而言,副总的岗位不会出现空缺,一定已经安排好了继任者。于是,我继续与之前的经理沟通,希望她从中搭个桥。但她的态度如我所料:“新来的副总我完全不认识,更不方便透露他的联系方式。”

于是,我通过自己的方式打听到了新来的副总的姓名,再次发了一封律师函

这一次,石沉大海,完全没有音讯。

在此期间,我与A员工多次联系,最终她告诉我:你们要不去起诉吧,这个事情我真帮不了、也推不动

在评估了本案的风险后,我几度动了启动诉讼的念头。

随后,我得知了新来副总离职的消息。而经理再次答应我会将情况反馈给后续新来的副总。

说实话,我已经不相信她了。

集团并无协商诚意、中高层流动过大、后来的副总对于本次纠纷全然不知情,通过继续协商推进款项支付,很显然难度较之前大多了。

在与当事人确认之后,当事人也同意启动诉讼

但是,一场官司,少则半年,多则2、3年都很正常,一审、二审、执行程序走完,黄花菜都凉了。并且,我们缺少合同作为有力的武器,无疑加大了诉讼的难度和不确定性的风险。

为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我决定再试一次,和小伙伴对集团进行了一次走访。一来明确共同被告的诉讼主体(大型地产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众多),二来做最后的沟通。

结果如我所料,集团避而不见,跟进纠纷的所有人员均各种推诿。

正当我达到明确诉讼主体的目的、准备离开之时,电话来了。集团告知:他们内部已经在走请款流程了。

出于律师的本能,我仍旧不太相信他们。毕竟,为客户拿回钱才是我的目的

于是,我再一次建议我的当事人,我们最多等一个星期,若集团无任何动作,我们即刻启动诉讼。


的确,这一次被逼上梁山了

当天下午,我要到了新来的副总的联系方式,跟他确认了数额,我的客户愿意做少许让步以期待集团能加速请款流程。

最终,双方后补了全部合同、签订了我起草的《还款协议》,约定了支付日期,一切按照预期进展顺利。最终对方在约定的支付日前支付了全部欠款。我的当事人收到款项后第一时间向我报喜。

追讨欠款的法律技巧(追讨欠款除了打官司)(1)


当事人利益至上

很多人在遇到欠款追不回来的时候都会问我要怎么办?说实话,当你看完这次的故事之后,你应该会明白,一次简单的咨询,真的没办法帮你解决问题。更何况,很多人没有支付咨询费的习惯。

每一场谈判、每一场官司都像一场战役。双方的博弈、较量都需要律师运用知识、技巧并发动自身资源。

通常情况下,一场纠纷,当事人自己解决不了才会想到向律师求助。所以,到达律师这里的纠纷,矛盾已经很僵化了。既然自己解决不了,那期待着通过免费向律师咨询,问题就能解决了吗?更何况,大多数律师的时间都很宝贵,除去做公益的时间,绝大多数律师都不会浪费时间在免费法律咨询上,即使有,解答也是不痛不痒的。因为,他们需要服务自己的客户。

《律师法》第二条说到,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在早年我还没做律师的时候,我很是不解。我们大多数人想象的律师形象不应该是正义的化身、公平的使者吗?为什么“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放在了最后面。

直到后来我真正走上这条路,我才明白,外界对于律师有着太多误解。

在合法的范围内,当事人利益至上永远是律师的黄金准则,也是律师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对于已经委托律师的客户而言,大部分律师都会尽心尽责地完成委托事项,以争取当事人利益最大化,否则,对不起已经付费的当事人,将来的你敢放心把案件交过来吗?所以,律师自然不会浪费太多时间在免费咨询上,这是市场规律决定的。

年底往往是追讨欠款的高发期,很多款项久拖未果都会集中爆发。作为律师,说实话我对于打官司有着深切的热爱。但我过往的不少案例证明,在协商可行的情况下,让律师介入协商谈判往往比打官司高效得多。毕竟,打官司不是客户的目的,要回钱才是客户的目的。如果有更便捷的方式,何乐而不为呢?即使协商未果,至少咱们还有后路。

所以,作为一个热爱打官司的律师,但从当事人利益至上的角度出发,我通常都会建议先行协商谈判,除非完全没有协商的可能。

毕竟,一场官司打下来,耗时耗力耗费用,对于当事人而言,这些都是可预见的风险,以及官司固有的不确定性。

记得这个故事的最后,团队小伙伴跟我说,还真少见这么有耐心的律师,对方没有诚意、内部流动又大,我们也查到了对方可供将来执行的财产信息,要是换了别的律师早就起诉了,哪里会等这么久。并且,不起诉还少收一笔律师费,当事人也省了诉讼费和保全费,你还真是会为当事人省钱啊。

我笑笑,的确,我少收了一笔律师费。并且,集团跟进本次纠纷的员工估计对我积怨已久,怎么说我都加大了她们的工作量。但这些都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但客户可以更快地拿回钱,自此与本纠纷两清,可以全心全意做生意奔事业。我想,这才是“当事人利益至上”的真正含义吧

(注:为保护隐私,本故事改编自我几年前的真实案例。请各位看官勿对故事中涉及的人员过多发挥想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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