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自付和个人自费有什么区别(个人自付和个人自费)
很多小伙伴看病时都对费用单据中的
“个人自费”和“个人自付”傻傻分不清楚
自付一、自付二、自费到底是个啥
本期小编就来给大家普及一下~
一般来说,在医保报销过程中需要了解三个基本概念:医保统筹支付、个人自付和个人自费。三者的区分如下:
医保统筹支付
用统筹帐户资金支付参保人相关医疗费用,参保人员无需另外支付,但需要达到医保统筹地区起付线标准,具体标准还要区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和不同级别的医院,每一类所对应的标准都不同。
个人自付
指医保政策范围内需要由患者负担的医疗费金额,通常由自付一和自付二构成。自付一是医保起付线以下和超过封顶线以上的部分,自付二是医保三个目录(药品、诊疗项目、耗材)里医保报销以外的部分,其中:药品目录分为甲类药品和乙类药品:甲类药由医保100%报销;乙类药医保根据不同药品报销60%-90%。
个人自费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药品、项目,由参保人员全额支付。
我们来看一下这张图:
以京津地区的住院报销为例:通常患者出院后,院方除了提供出院小结、发票之外,还会向患者提供一张《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通常称作《社保2号表》或《社保住院结算单》。
在表内清晰可见几种费用的具体数额。
以下述单据为例:
(示例1:天津住院医保结算单)
(示例2:天津门诊特殊病发票)
(示例3:北京住院医保结算单)
(示例4:北京门诊特殊病发票)
所以,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为,“统筹支付”是医保可以报销的范围,“个人自付”指医保政策范围内需要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而“个人自费”是完全需要个人承担的部分。医保是“保”而不“包”,了解医保知识,可以让我们更好地利用医保帮我们省钱。
下面,小编以渤海人寿津惠保产品为例,对相关报销规则进行说明。
津惠保约定的住院/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的保障范围是: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指定医疗机构住院期间或因门诊特定疾病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属于当地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含医保规定的乙类和B类需个人自付部分),扣除2万元免赔额后,按照80%的比例进行报销,年度最高额度为100万。
以示例一为例:
经医保报销后,该位患者实际支付的金额为49,904.01元,其中个人自费金额为28,839.69元,故可申请报销的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个人自费金额=49,904.01元-28,839.69元=21,064.32元。
按照津惠保的报销规则,需要先扣除2万元免赔额,即:21,064.32元-20,000元=1,064.32元;再按照80%的比例进行报销,即:1,064.32元*80%=851.46元。
也就是说,该位患者本次报销可收到851.46元赔款。
注意:此处的2万元免赔额为年度累计免赔额,如果该患者未来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后续报销将不需要再次扣除2万元免赔额,即可按照80%的比例进行报销。
渤海人寿津惠保产品将会不断地
进行自我迭代和完善升级
更好地满足老百姓的保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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