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说人要有自知之明的精神(道心惟微发微)

《孟子•滕文公上》曰:“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 如果说孟子的“性善论”提纲挈领可以归结为《三字经》里的“人之初,性本善”的话那么,这个“本善”的“性”当然只指“人性”,是人所特有的天赋道德本性,而绝不是人与禽兽共通或共有的情欲或智识,因为情欲与智识在人与动物中只有程度高下的差别而并没有本质不同,故而孟子不承认本能的情欲与智识是(人)“性”,这些在人与动物间的本质差别其实并不大,甚至可以说是微乎其微孟子所谓的“人之异于禽兽者几希”的“几希”二字乃同义反复的修辞格且一语双关,既指人之异于禽兽之处微乎其微,又指人之异于禽兽的那点东西其名曰“几希”“几”即“几微”(《孟子》原文繁体字作“幾”,许慎《说文解字》云:“幾,微也”);“希”即“希微”(《老子·第十四章》:“听之不闻名曰希”),总之“几希”就是“微乎其微”的意思但这个“微乎其微”的人性究竟是什么?其实就是所谓儒家道统十六字心传中“道心惟微”之“道心”也《尚书·虞书·大禹谟》:“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又《荀子·解蔽》:“《道经》曰:‘人心之危,道心之微’危微之几,惟明君子而后能知之”这是个据说传自于尧舜的具有秘密“心法”性质的千古命题,其本身的意蕴原本是清晰明了的,而所涉及的儒家“道统”也并没有争议性,但不知为何历史上竟然从来没有人明确指出过孟子所谓的“人之所以异于禽兽”之所谓“几希”者,其实就是儒家道统十六字心传中“惟微”之“道心”,其原因难道正如荀子所言,其“微之几,惟明君子而后能知之”?,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孔子说人要有自知之明的精神?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孔子说人要有自知之明的精神(道心惟微发微)

孔子说人要有自知之明的精神

《孟子•滕文公上》曰:“孟子道性善,言必称尧舜。” 如果说孟子的“性善论”提纲挈领可以归结为《三字经》里的“人之初,性本善”的话。那么,这个“本善”的“性”当然只指“人性”,是人所特有的天赋道德本性,而绝不是人与禽兽共通或共有的情欲或智识,因为情欲与智识在人与动物中只有程度高下的差别而并没有本质不同,故而孟子不承认本能的情欲与智识是(人)“性”,这些在人与动物间的本质差别其实并不大,甚至可以说是微乎其微。孟子所谓的“人之异于禽兽者几希。”的“几希”二字乃同义反复的修辞格且一语双关,既指人之异于禽兽之处微乎其微,又指人之异于禽兽的那点东西其名曰“几希”。“几”即“几微”(《孟子》原文繁体字作“幾”,许慎《说文解字》云:“幾,微也。”);“希”即“希微”(《老子·第十四章》:“听之不闻名曰希。”),总之“几希”就是“微乎其微”的意思。但这个“微乎其微”的人性究竟是什么?其实就是所谓儒家道统十六字心传中“道心惟微”之“道心”也。《尚书·虞书·大禹谟》:“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又《荀子·解蔽》:“《道经》曰:‘人心之危,道心之微。’危微之几,惟明君子而后能知之。”这是个据说传自于尧舜的具有秘密“心法”性质的千古命题,其本身的意蕴原本是清晰明了的,而所涉及的儒家“道统”也并没有争议性,但不知为何历史上竟然从来没有人明确指出过孟子所谓的“人之所以异于禽兽”之所谓“几希”者,其实就是儒家道统十六字心传中“惟微”之“道心”,其原因难道正如荀子所言,其“微之几,惟明君子而后能知之”?

“道心惟微”之“道心”孟子将其落实为人心之“良知”、“良能”,此即人“性”。孟子的“性善论”是有其严格的论证基础的,其基础就是人“性”。他说“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孟子•离娄下》),其学说首先就是要解决人之所以为人且不同于禽兽的独特性和规定性。这样一来,人之情欲、智识方面的本能因为不能构成人与禽兽的根本区别,也并未显示出人的特异性所在,故而被孟子所鄙抑。但他并不是不承认人的情欲、智识是人的先天固有的本能,但这种本能是人与禽兽共通共有的,那么人与禽兽的根本区别之处究竟是什么?孟子回答我们说是“良知”、“良能”,《孟子·尽心上》曰:“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 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知敬其兄也。亲亲,仁也;敬长,义也。无他,达之天下也。”这种先天的“知”或“能”之所以被孟子冠以一个 “良”字,就是因为这种本能的亲亲之仁、敬长之义正是人之优异、超越于禽兽的“几希”之物,这些才是人与禽兽的根本区别所在,才是“人性”。而这种优异的“人性”,上天仅仅赋予人类而并没有赋予禽兽,那么“人性”的特异之处又究竟是什么呢?孟子回答,它是人能够凭其自由意志求取,其得失不受外界环境阻碍与条件限制的人所固有的东西。孟子曰:“求则得之,舍则失之,是求有益于得也,求在我者也。求之有道,得之有命,是求无益于得也,求在外者也。”;“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乐莫大焉。强恕而行,求仁莫近焉。”(《孟子·尽心上》)这种得失完全取决于自身自由意志的东西,恰恰是人自身所固有的东西。因此这种东西的得失杜绝了人的一切借口,人对其得失结果须负起完全的责任,永远推脱不掉。你最终是成就一个“圣人”、“君子”还是堕落为一个“禽兽”,完全在于你自己。这就是(人)“性”,不能将其委之于(天)“命”。故而孟子曰:“‘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知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孟子·尽心下》),可证孟子学说已经明确摒弃了告子所谓“食色,性也”的世俗命题,从而正式赋予人“性”以形而上的先验道德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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