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破解金融与科创深度融合难题)

  科创板,从2018年11月5日提出,到2019年6月13日在上海宣布开板,共历时220天,速度之快、效率之高前所未有从上海自身来说,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对加快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和科创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自然不言而喻如何顺势而为、乘势而上,实现国际金融中心和科创中心协调联动,把科创板打造成全球最有影响力的科创企业上市目的地,并推动资本市场和科技创新深度融合,亟需上海充分发挥优势,在环境营造、企业服务、人才支持等方面拿出更多高招实招,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上海市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上海市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破解金融与科创深度融合难题)

上海市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

  科创板,从2018年11月5日提出,到2019年6月13日在上海宣布开板,共历时220天,速度之快、效率之高前所未有。从上海自身来说,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对加快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和科创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自然不言而喻。如何顺势而为、乘势而上,实现国际金融中心和科创中心协调联动,把科创板打造成全球最有影响力的科创企业上市目的地,并推动资本市场和科技创新深度融合,亟需上海充分发挥优势,在环境营造、企业服务、人才支持等方面拿出更多高招实招。

  试图破解金融与科创深度融合的难题,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牵头成立专门课题组,组织政协委员开展调研,先后接触了40余家不同规模、不同发展时期、不同领域的科创企业,倾听企业对融资的具体需求和遇到的问题;与政府职能部门、银行、券商等座谈交流,了解在服务科创企业方面的难点堵点。6月底,市政协常委会议围绕“抓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重大机遇,深入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创中心建设”开展专题议政。委员们在前期调研基础上,聚焦提高资本市场国际化、市场化、法制化水平,畅通科技与金融联动通道,解决科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发表真知灼见。

  催生金融与科创的化学反应

  以科技创新带动经济突围,已然成为更多人的共识。科创板的设立,在金融资本与科创要素之间架起了通道。不少政协委员认为,金融与科创产生的化学反应,更有利于市场制度的创新和成型。

  作为一座具有强大金融基因的城市,上海该如何作为?肖堃涛常委在主旨发言中指出,金融服务的多元化专业化、证券市场的国际化法治化、政策支持的便捷性精准性,是上海在推进科创企业与资本市场深度融合进程中需攻克的难点。他坦言,当前对科创企业“慎贷”“惜贷”的情况仍未得到缓解,商业银行将更多精力放在排风险、处置不良贷款上,对中小科技企业更加惜贷,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做法虽是鼓励的,但由于科创企业专利技术的应用及量产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银行对科创企业贷款显得谨慎保守。此外,科创企业与资本市场之间信息不畅也阻碍了深度融合。根据课题组前期问卷调查显示,超三成的受访企业不清楚相关政策具体内容,券商等中介机构也表示难以获得政府支持的具有硬核技术的科创企业信息。由此,肖堃涛常委建议,完善市区联动、相互衔接的政府引导基金管理体系,进一步优化政府引导基金事中事后管理机制,研究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差异化支持办法,带动更多市场资金参与科技创新;完善投贷联动机制,改变目前商业银行主导的投贷联动模式,探索政府资金引导市场创投及券商跟投商业银行贷款跟进的全新投贷联动机制;加强科创企业上市培育库建设,形成入库、培育、出库等制度,引入券商、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针对性地提供上市流程培训、债权融资教育、股权投资指导、信用资信评估等专业服务。

  “要构筑良好科技金融生态圈,发挥好‘头雁效应’,防范‘木桶效应’,产生‘磁场效应’”,马兴发常委呼应道。发挥好“头雁效应”,即制度创新,尤其要关注上市运行和善后退市制度的创新,培育完善市场自律自治能力;防范“木桶效应”,即补短板,结合上海实际,通过杠杆撬动更大规模的社会资本投向创新创业、新兴产业发展,促进科技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产生“磁场效应”,即培育生态系统,加强政府、投资基金、中介服务机构、金融要素市场等各方协同,整合各类科创金融机构服务资源,建立“融资融智融技投资”四位一体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

  建立长三角现代要素市场

  科创板将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带来什么?受邀在本次常委会议上发言的全国政协委员杨成长认为,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和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都在很大程度上激发了民企科创活力。在他看来,以科创板设立为抓手,推动建立以上海为核心的长三角一体化现代要素市场,是提高上海辐射服务的关键。杨成长举例说道:“生物医药、新材料的研发时间长达几十年,这期间,风险谁来分散?产权能否得到保护?上市收益如何分配和获得?科创板对推动科创企业股权结构社会化、投资风险分散化、企业经营专业化、财务制度透明化有着积极意义,将有力推动适应科创发展的现代经济体系的构建。”他建议,以上海为核心建立长三角一体化的高端人才市场和人力资源市场,定期发布高端人才市场价格指引,协同人才政策,互通劳动力服务市场;建立长三角统一的商标、品牌和专利等动产要素的评估市场,为科创类企业以动产为抵押获得银行融资创造条件;整合政府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合并形成长三角统一的产业投资基金,整合产权交易市场,鼓励跨地区产权并购等。

  侯维栋常委则建议,依托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建设规划,将示范区打造成为特色基金集聚区、科创金融试验区和金融服务双创示范点。鼓励金融机构在陆家嘴金融城设立金融科技子公司,打造金融科技助力双创服务高地,并借助交通互联互通优势,推动陆家嘴金融城与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联动发展,形成“一城一区”协同支撑的金融服务双创格局。

  长三角市场需要联动,释放区域合作发展新动能;企业也要抱团,形成科创集群发展新力量。黄鸣常委提出,培育以龙头企业为领军的产业联盟,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形成紧密型创新企业集群,推动现代产业集群发展。她建议,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航空航天、海洋工程、新能源等重点领域和前沿技术,加强关联企业融合和上下游配套,由龙头企业担任领军者,组成“独角兽”或类“独角兽”牵头,“科技小巨人”发力,“小微团队”参与的多层次企业联盟。“在运作上,可依托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平台,加强与应用型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合作,支持联合研发、联合试制、联合推介,并鼓励以企业联盟为单位参与重大项目、申报科技专项,以此帮助更多优秀科创企业脱颖而出”,黄鸣常委说。

  培育集聚中介服务机构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对中介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委员们在调研中发现,当前中介机构服务能力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比如,券商应进一步提升跟投能力、企业估值能力、科创属性认知能力;会计、审计事务所则应强化对拟上市企业信息披露的把控能力。委员们认为,应大力培育、集聚专业化中介服务机构,推动国内券商全面提升企业保荐、承销及估值、投资的专业能力,建立一批具有强大公信力、专业理性、高度国际化的证券承销商。同时,加快发展科技企业孵化、法律会计服务、人力资源管理等机构,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服务。

  来自香港的马景煊常委指出,在注册制下,科创板企业在发行股票上市之前,按程序主要依靠券商、投行审核,对于企业的创新性审查也是由券商、投行进行初步判定。但国内投行专业人才缺失,一般只会根据企业的财务情况、合规性等标准来进行保荐,很难对企业的创新性进行判断,这就使得申请上市的企业中有些创新“含金量”并不高。马景煊常委建议,研究合资、外资券商参与科创板的可行性,同时积极培育引导本土投行。“外国专业投行对创新科技认识经验充足,他们的参与能引导国内投行,提高投资信心,更好认识世界级的创新科技”,马景煊常委说,“香港本土投行也是从学习外国专业投资机构开始,继而累积经验去选择创新科技公司,使科技创新与金融相互融合,得到相互促进发展”。对此,瞿秋平委员也有同感,他建议,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资银行在境外新设、收购、参股各类金融机构,做强做大投行主业,探索开展综合经营,提升国际化水平。

  刘幸偕常委认为,要发挥上海科研和产业的特点与优势,从战略的角度进行符合现代科技发展的科研体系布局。为此,现阶段应重视行业研究院所的设立、技术交易平台的完善以及支持各类中介机构发展,提高创新的效率与价值实现,推动创新的产业化与市场化。他解释道,行业研究院所或实验室是第三方中立的,可以为企业提供科技创新的实施路径和技术保障,其与被服务的企业没有竞争关系,亦可成为其行业的研发基地和中试平台,承担共同技术开发、行业标准制定、产品测试鉴定,以加快本行业企业的重大科研项目的开发中试与技术转移工作。通过这种做法,也能吸引到一些行业高手,尤其是具有国际化背景、知识面宽、信息灵通的高层次各专业领军人才,在科技创新、技术革新、技术升级与精细制造等一些关键节点上取得突破。

  增强市场对科创企业信心

  “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中小微企业集中反映的问题。真正把市场资金用于支持创新科技,切实帮助有潜力的科创企业发展壮大,也是委员们普遍看好科创板的原因之一。

  2015年底,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开板,当时这被视为上海发挥资本市场作用解决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难题的一次有益尝试。三年半以来,上股交科技创新板共挂牌228家中小微科创企业,在资本市场助推下,挂牌企业得到快速发展。张云峰委员提议,推动上海科创企业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前,在上股交科创板挂牌,满足前期融资需求,提升规范水平,促进快速发展,早日达到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条件。他还建议,由于两个科创板在服务对象、服务手段、规范要求、业务规则等方面高度契合,可以适时探索建立两个科创板的转板机制。

  “要增强市场对科创企业投资的信心,需要进一步完善投融资机制”,关百豪常委建议,扩大财政专项基金对科创项目的支持方式,在严格控制和有效平衡财政支出及融资额度之下,加强投融联动,适度开放外资进入内地金融市场渠道,允许一定比例的资金投资于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债券、信托产品,壮大市场资本,增加二级市场流通性,从而增加科创企业资本的有效供给。

  投资者的信心还源自建立一套符合新时代资本市场特征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在尧金仁常委看来,科创板要在推出之始就规矩先行,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成为中国股市的示范样板。他建议,通过充分、细致、真实的信息披露,将拟上市公司的“审核权”实质性地交给市场,形成依据市场规律对科创企业进行定价的机制,完善和健全科创板相关的法律制度、诚信制度,切实提高资本市场的法制化水平。

  还有常委关注到了成长型科创企业上市后可能遇到的潜在风险。汪胜洋常委说:“成长型科创类企业的估值定价和经营稳定性与传统行业不同,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对投资者来说有更多潜在风险,这些情况应让社会知晓。”马志远常委则建议,可以通过对上市企业分级分类的方法,适当降低风险。比如,三年以上没有持续盈利的公司可作乙级分类,从而提醒投资者认清投资风险,督促管理层积极发展,如果营运得到有效改善,可批准其由乙级转为甲级。

信息来源: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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