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的三大基本国策(我国生态文明四梁八柱)

新京报讯(记者陈琳)二十大报告指出,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10月21日,在党的二十大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生态环境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翟青表示,我国生态文明“四梁八柱”性质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三大基本国策?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生态文明建设的三大基本国策(我国生态文明四梁八柱)

生态文明建设的三大基本国策

新京报讯(记者陈琳)二十大报告指出,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10月21日,在党的二十大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生态环境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翟青表示,我国生态文明“四梁八柱”性质的制度体系基本形成。

翟青介绍,强调,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的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生态文明写入了党章,写入了宪法,覆盖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以及长江、湿地保护等领域的25部生态环境相关法律得到制修订,中央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两个非常重要的文件,建立了一系列创新性制度。

十年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保护红线、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河湖长制、林长制、排污许可、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碳排放权交易、新污染物治理、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管理等一系列重大制度不断建立健全,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相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清单、“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生态环境监测“谁考核谁监测,谁出数谁负责”、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等这些责任制度不断完善,已经基本上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责任体系,责任之严明前所未有。

在国家层面,组建了生态环境部,整合了分散在各相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实现了生态环境保护“五个打通”,即打通地上和地下、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城市和农村、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实现统一政策规划标准制定、统一监测评估、统一监督执法,统一督察问责。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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