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12个涉黑恶团伙被端(办案检察官讲述)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清远1月16日电(通讯员黄馨)2019年12月27日,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志辉、陈献金等35人涉黑案一审宣判,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串通投标罪,非法采矿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妨害作证罪,开设赌场罪等,数罪并罚,分别判处陈志辉、陈献金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二十三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其余3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清远12个涉黑恶团伙被端(办案检察官讲述)(1)

630册卷宗材料,全案超过5000份证据,把某间会议室占据的满满当当。上图为该案材料与办案组合影。

据介绍,11名办案人员历时6个多月的加班加点,抽丝剥茧,整理分类,再对证据进行剔除、补足和梳理,最终形成3100多页共162万多字的审查报告、58页共2万7千多字的起诉书,于2019年7月成功对该案提起公诉。

清远“11·11”涉黑专案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陈志辉、陈献金涉黑组织盘踞在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大沙塘村,通过实施串通投标、非法采矿、洗钱、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众多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非法利益。

2016年11月11日,清远市公安局对陈志辉等人涉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全面开展案件侦办工作,代号为“11·11”专案。 2018年4月2日,陈志辉、陈献金等35名犯罪嫌疑人被一举抓获。

2019年1月8日,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该院对此高度重视,由副检察长刘春作为主任检察官,张琛、王振东等11名办案人员组成“11·11”专案检察官办案组,统一履行“11·11”专案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职责。

据了解,该案是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同时也是清远市办理的涉案资金最多、群众反映最强烈、各界关注度最高的一起涉黑案件。办案检察官王振东介绍,该案复杂程度超过以往,涉及多种罪名交织,时间跨度长达20年,违法犯罪行为涉及多区域、多行业、多类型,是近年来办案难度最大的案件。

时间跨度大,非法采矿数量金额统计难

2003年至2018年,陈志辉通过安排多家公司参与串通投标、暴力打压竞标对手等方式,以“合法中标”为掩护大肆盗采北江河砂。“以2011年为例,经北江流域管理局合法招标开采的河砂仅168万立方米,按市场价约值8000余万元,而当年陈志辉等人开采河砂获利就超过3个亿!”王振东表示。

由于河砂开采无法固定作案现场,加上时间跨度太,嫌疑人对于犯罪事实很多已记不清楚,以传统思路来做难以形成证据链。“再加上犯罪团伙有意销毁账本、手机信息等,给办案造成极大难度,”王振东介绍,没有了直接证据,我们就从海量证据里筛查,比如某个时间段的分红、某艘采砂船的船费、某个砂场河砂的售价等,根据这些内容计算转换成非法开采河砂的价值,最后计算出来非法开采河砂的价值达到十多亿元。

历史遗留问题复杂,非法侵占土地举证难

2018年底至今,清远市清城区有关部门先后依法对龙塘镇大沙塘村两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这两处违章建筑占用土地面积大、时间长、性质恶劣,其主人正是“11·11”黑社会性质组织专案的主犯陈志辉、陈献金。

农村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复杂,为嫌疑人侵占村集体土地提供了机会,利用这一特点,陈志辉等利用宗族黑恶势力,非法占有了大量村集体土地。据了解,陈志辉三兄弟违章建筑占地面积4500多平方米,其中占用耕地474平方米,村庄用地4000多平方米。

土地权属不明确,需要追溯历史原因,要如何把他们强占农村集体土地资源的真相揭示出来?办案检察官们查阅了海量的土地档案、土地租用合同、村集体账册,从中抽丝剥茧,找到了充分的证据证实陈志辉等人扯着国家政策的大旗将村民所有的土地收归村集体,再利用陈志辉等人控制的村干部从中侵占集体土地中饱私囊的违法犯罪事实。

涉黑情形复杂 “扫黑”与“破伞”同步推进线条多

此案涉黑情形复杂,涉黑人员利用金钱拉拢公职人员实施犯罪,对村民小组、新庄村委实施控制,直接干扰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另外以收取排污费为名非法收取企业保护费,对清远招商引资及城市形象影响恶劣。还垄断控制清远河砂行业所有环节。

办案中,检察机关坚持案件办理与深挖根治并重,加强与公安、纪监委及其它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将“保护伞”查处、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同步推进。“我们建议公安人员先打,揪出9个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公职人员。打掉了龙塘镇党政机关涉案公职人员,群众才敢反映问题,后面取证就比较顺利了。”王振东说。

为确保良好的出庭效果,检察机关专案组在庭前多次召开庭审分析会,对出庭公诉任务进行合理分工,制定了层次清晰、结构严谨的举证、质证方案和法庭讯问提纲。同时充分利用庭前会议制度,就案件庭审中的证据出示、非法证据排除,以及是否申请回避、证人出庭、调取新证据等可能影响庭审效率的主要问题一并在庭前会议中提出意见,全部被合议庭采纳,为庭审有序进行打下坚实基础。

在法庭辩论阶段,检察官适时地针对各被告人庭审中不同认罪悔罪态度提出量刑建议,促使多名被告人放下思想包袱,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取得良好的效果。

由于前期准备充分扎实,专案组在庭审中指控犯罪观点鲜明,举证质证条理清晰,公诉意见情理法兼具,庭审答辩应对自如。2019年12月27日,“11·11”涉黑案一审顺利宣判,该案的办理真正实现了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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