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写错字造成的后果(写错字说错话小命丢)

所谓文字狱,就是因文字的缘故而引发的罪案。作为我国古代文化专制政策的一部分,文字狱在历史上各个朝代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譬如北宋苏轼“乌台诗案”就比较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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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1037—1101)北宋著名文学家、书法家、美食家、画家

不过,清朝以前的文字狱数量较少,规模也比较有限。坦诚说,文字狱在清朝可谓被“发扬光大”。清朝文字狱大约在160—170起左右,比其他朝代文字狱总数还要多;就涉案规模之庞大和惩处结果之严酷而论,可谓首屈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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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骑兵

对于清朝文字狱的总体表现特征,《中国文祸史》作者,复旦大学教授胡奇光总结道:“(清朝文字狱)持续时间之长,文网之密,案件之多,打击面之广,罗织罪名之阴毒,手段之狠,都是超越前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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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继元朝后又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大一统封建王朝,为了维护和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清朝从入关伊始,除了对反对势力采取军事征服等暴力手段进行残酷镇压外,还在思想文化领域,对流露出“异心”的汉族知识分子,予以雷霆万钧式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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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治皇帝

清朝的文字狱,始于“入关”第一人顺治帝。顺治四年(1647)发生的函可《变纪》案,是清朝最早的一起文字狱。

另外还有:顺治五年(1648)的毛重倬等坊刻制艺序案、黄毓祺诗词狱案、冯舒《怀旧集》案;顺治十七年(1660)的张缙彦诗序案等。

这些文字狱案,皆因诗文中流露出不满清朝的情绪而获罪,各案首犯遭受了被杀或流放等比较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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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皇帝

作为清朝最优秀、最有作为且口碑最好的皇帝,康熙在位期间,政局稳定、国家统一,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

在文治方面,他也实施了一系列笼络、利用汉族士大夫和知识分子的措施。因此,一些明朝遗民所撰写的野史笔记以及具有反清意识的诗文集,得以顺利出版。

不过,有着打击异己和威慑汉族士人的文字狱,在康熙朝依然存在。据统计,康熙朝有文字狱11起,其中有两起文字狱案尤为残酷,即“江浙两大狱”的《明史》案和《南山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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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案”主题绘画

《明史》案起于顺治十八年(时康熙帝已即位),浙江湖州富户庄廷鑨,购买了明朝首辅朱国桢未完成的《明史》,并召集各方人才,补写崇祯及南明史事。

书中在叙及南明史事时,奉弘光、隆武、永历为正朔,还刻意不用清朝年号,并提到了清朝入关前的一些不甚光彩的秘闻,结果被人告发酿成大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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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廷鑨(1585—1655),字子襄,浙江乌程南浔(今浙江省湖州市)人

“《明史》案”除首犯庄廷鑨和朱佑明二家外,株连极广。“名士伏法者二百二十一人,庄、朱皆富人,卷端罗列诸名士,盖欲借以自重。故老相传,二百余人中,多半不与编辑之役,甚矣,盛名之为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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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集》封面

《南山集》案发生于康熙五十年(1711),由都察院左都御史赵申乔,参劾翰林院编修戴名世《南山集偶钞》“语多狂悖”而引起。

经刑部审查,“戴名世书内欲将本朝年号削除,写入永历年号等大逆之语”,是其主要罪证。因《南山集偶钞》中提到方孝标《滇黔纪闻》,于是方孝标(时已身故)也被拉进了该案首犯的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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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名世(1653~1713),字田有,江南桐城(今安徽桐城)人,康熙四十八年(1709)己丑科榜眼

起初,刑部对该案相关人员定罪很重,“集中挂名者皆死”。后来经康熙帝“特赦”,“得恩旨全活者三百余人”,但首犯戴名世斩首,方孝标戮尸,两家亲属被流放到黑龙江。

这两大文字狱案以规模大、惩处严酷而著称,为后来雍、乾两帝愈演愈烈的文字狱案件树立了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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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皇帝

雍正帝在位的13年,文字狱案逐渐增多,据统计共有25起,他处理文字狱案的手段以残酷著称。

年羹尧和隆科多二人,是雍正顺利即位的关键人物,也是朝中的权臣。雍正顺利登基后,二人恃势无恐,大树朋党,引起了雍正的强烈不满。为惩治二人,彻底铲除其朋党势力,雍正假文字之由,制造了一系列的文字狱大案。

如年羹尧“夕乾朝惕”案、汪景祺《西征随笔》案、钱名世诗案、查嗣庭诗题案等。这几案的惩处结果也很残酷:

  • 年羹尧因此案罪加一等,终被赐死;汪景祺立斩枭示,妻、子发遣为奴,亲属缘坐;
  • 钱名世革职,逐回原籍禁锢,且将雍正亲书之“名教罪人”匾额悬挂于宅中,以示羞辱和惩戒;
  • 作诗批钱不力的翰林院侍读吴孝登发遣为奴,陈邦彦、陈邦直革职;
  • 查嗣庭死而戮尸,子查沄斩监候,诸幼子流放,其二兄查嗣瑮父子免死流三千里,长兄查慎行免罪释放,久惊悸而死。

不过,要说雍正朝最大的文字狱案,非“曾静、吕留良案”莫属。雍正六年(1728),湖南人曾静遣徒张倬投书手握兵权的陕西总督岳钟琪,准备策反其共谋反清大计。

不料,张倬弄巧成拙,反而中了雍正帝和岳钟琪联手设置的圈套。于是,曾静以及对他们师徒影响甚深的吕留良被张倬一同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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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留良(1629—1683),明末清初杰出的学者、思想家、诗人和时文评论家、出版家

针对吕留良的“华夷之辩”,雍正亲自撰《大义觉迷录》进行辩论。当然,该案的定罪和处罚都很严酷:

  • 吕留良、吕葆中(吕留良长子)戮尸,吕毅中(吕留良第九子)斩立决,诸孙免死流放宁古塔;
  • 吕留良门徒严鸿逵戮尸枭示,其孙亦发遣为奴,沈在宽(严鸿逵门徒)斩立决;
  • 其他刊刻收藏吕氏文集的人,基本都受到严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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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皇帝

乾隆帝在位60年,制造各类文字狱案多达135起,占所有清朝文字狱案件的绝大多数。“因文字而罹祸的人士,也遍及全国各个阶级和阶层。”

乾隆朝的文字狱主要集中在中期,即十六年(1751) 至四十八年(1783),前期和后期文字狱较少。所涉及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触犯皇帝权威的,二是阐扬汉民族精神的。

乾隆二十年(1755),胡中藻《坚磨生诗钞》案发。乾隆帝认为胡中藻诗句,如“一把心肠论浊清”,“老佛如今无病病,朝门闻说不开开”,“那是偏灾今降雨, 况如平日佛燃灯”等有悖逆、含诋讪怨望的意味,而且多针对自己而发。

最终,胡中藻即行处斩,鄂尔泰(议政大臣,胡中藻是其门生)被撤出贤良祠,其侄甘肃巡抚鄂昌赐令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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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中藻案的本质,是乾隆想打击朝中鄂尔泰朋党,稳固自己的统治

  • 乾隆四十二年(1777),王锡侯《字贯》“ 凡例”中因将康熙、雍正庙讳及乾隆御名悉行开列,被认为大逆不法。
  • 王锡侯斩决,成年子孙斩监候(类似于死缓);妻、女及年幼子孙流放;王所著书籍及版片被全部销毁。

乾隆四十六年(1781),尹嘉铨“为父请谥案”发。“请谥”一事本身就引起乾隆震怒,坚决未允,后又在其所著书中发现了悖逆之语,如尹自称“古稀老人”,擅论“朋党”等。结果尹嘉铨被处绞刑,著作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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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嘉铨著《偶然吟》

此外,乾隆对涉嫌鼓吹汉民族情绪的言论也极为敏感,想方设法予以打击。乾隆四十三年(1778),徐述夔《一柱楼诗》案发,大学士阿桂等奏审拟徐述夔等罪名折中认为:

《一柱楼诗》内犴肆谬妄不一而足,甚有“明朝期振翮,一举去清都”之句,借“朝夕”之“朝”作为“朝代”之“朝”,且不用“上”、“到”等字,而用“去清都”,显寓欲复兴明朝之意,大逆不道至此已极。”依照大逆律,将徐述夔戮尸,其孙斩监候,为徐诗作序之前礼部尚书沈德潜罢谥仆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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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述夔(1703—1763),原名庚雅,字孝文,江苏栟茶人,乾隆年间中过举人,后官知县

乾隆四十四年(1779),祝庭诤《续三字经》有“发披左,衣冠更,难华夏,遍地僧”等语,被认为“隐寓诋谤”而治罪。

乾隆四十五年(1780),戴移孝《碧落后人诗》中有“长明宁易得”,“短发支长恨”,“且去从人卜太平”等狂悖之语而被戮尸,其他缘坐之人或着即处斩或斩监候。

乾隆四十七年(1782),卓长龄《忆鸣诗集》之“忆鸣”二字被认为有“追忆前明”之意,且诗集中有“可知草莽偷垂泪,尽是读书未死心”、“楚衽乃知原尚左,剃头轻卸一层毡”等“狂谬背妄之语”,卓氏家族因此几遭灭门之灾。

实际上,乾隆大兴文字之狱与查缴禁书关系密切。据统计,查缴禁书期间的文字狱有48起。

《四库全书》全称《钦定四库全书》 ,是乾隆时期编修的大型丛书

乾隆后期,由于国内阶级矛盾激化,思想文化领域的约束有所放松,文字狱的次数逐渐减少。但文字狱的余威尚在,人们心头的惊悸犹存。正如著名诗人龚自珍在《咏史》中写的那样,“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都为稻粱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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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文字狱引发的腥风血雨,清朝文人可谓心有余悸。清初著名诗人吴伟业《与子暻书》云:“改革后,吾闭门不通人物,然虚名在人,每东南有一狱,长虑收者在门,及诗祸史祸,惴惴莫保。”

不少清人笔记,如《东华录》、《永宪录》等,都有关于清朝文字狱,特别是一些大型的有影响的牵涉文人较多的文字狱的文献记载。限于文字篇幅,我们只说庄廷鑨《明史》案。

《明史》案,是清朝立国以后,第一件震惊全国的文字狱大案。案发后,文人们以各种形式从不同角度记载该案情形,并流露出一定的同情。

著名遗民诗人方文《南浔叹》认为,《明史》案之首犯浙江湖州南浔庄廷鑨、朱佑明二家,因巨富而为人告讦被祸,并对他们整个家族所遭受的无辜屠戮,深表痛惜。诗曰:

南浔一村当一县,财货云屯商贾便。

中间巨富者谁子,拥赀百万人所羡。

百万金钱是祸胎,片时飞灭如浮埃。

匹夫无罪怀璧罪,尽室诛夷亦可哀。

法若真为官浙江时,正值庄氏史狱发生。作为地方长官,他因不能免除被株连的700家受害者而感到遗憾和自责。

84岁时,所作的《自寿诗》云:“恨不移恩七百户,江声一派小臣心。”并自注:“唯七百户之妇子,非人臣所能挽者为郁郁耳。”

在散文中,较早记载《明史》案的,主要是该案的亲历者和幸存者。如侥幸逃过劫难的陆圻等人,都曾记载自己就逮及释归之事。

陆圻的《游天台记》云:“壬寅九月既望,予将游天台山。….十一月归杭,大狱起,十二月而槛车征京师,如神人言。”

陆圻之女陆莘行在史祸发生时,尚为幼童。长大后,作《老父云游始末》,追忆受当年惨案株连之查、陆、范三家的详细情形,着重讲述其父罹祸后不愿苟全,祝发空门,云游天下,以及给其后辈带来的巨大心理创痛。

另外,还有不少“旁观”文人对此案有所记载,如朱彝尊揭示了《明史》案的震撼力及自己的惶恐心情:

先太傅赐书,乙酉兵后,罕有存者,予年十七,从妇翁避地六迁,而安度先生九迁,乃定居梅会里,家具率一艘,研北萧然,无书可读。及游岭表归,阅豫章书肆,买得五箱,藏之满一椟。既而客永嘉,时方起《明书》之狱,凡涉明季事者,争相焚弃。向囊所储书,则并椟亡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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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一些知识分子,有“主动找事”之嫌。但正所谓“祸不及家人”,对“主犯”家人及其门徒们在肉体和精神上的惨无人道的摧残和迫害,严重扭曲了知识分子的人格尊严。

这些无辜的受株连”者,不仅要承受严刑逼供、斩监候、发配为奴、戮尸等种种折磨肉体上的折磨,精神上更是受到了不可逆转的伤害——精神上的伤害,远比肉体受到的伤害更沉重,影响也更深远。

因为写错字造成的后果(写错字说错话小命丢)(15)

欧洲人眼里的乾隆,形象并不正面

随着时间的推移,知识分子变得越来越不自由,最终出现了万马齐喑的局面。因此,将文字狱评价为“中国文化史上的一个毒瘤”并不过分。

文字狱流行开来后,还为居心不良之辈所利用。他们为了满足一己私欲或者小集团的利益,丧尽天良地利用统治者以文字罪人的政策,或是挟嫌报复,或是敲诈勒索,弄得知识界风声鹤唳、人人自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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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齐喑”的结局,就是“落后挨打”

在中国文化发展的长河里,文字狱伴随着中国文化的发展,一度有愈演愈烈之势。它展示在我们面前的,是文化发展史上的刀光血影、统治者的权力意志、人世间的尔虞我诈和人性中的阴暗凄凉。可以说,它是中国文化发展史上一道非常沉重的“断壁残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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