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中对始和终的描述(道德经中寄与)

《道德经》中“寄”与“托”之知行对话,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道德经中对始和终的描述?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道德经中对始和终的描述(道德经中寄与)

道德经中对始和终的描述

《道德经》中“寄”与“托”之知行对话

学生:先生,在我们看来您是一位法律从业者也就是律师,对于一个年轻律师从艰难生存到一个成熟律师发展和进步历程中,您个人有什么样的体会或者感悟? 老师:每一个人离开母体以后都需要通过“自主呼吸”来维持生命的,这是生物学的一个基本道理。同样对于任何一个人需要“活下来”总要有生存“依赖”的本领——需要通过自身给他人、给社会提供必要的、有价值的劳动换取自己维持生存和发展的物资资料。我选择律师作为生存的手段或者一种修行方式,非常庆幸律师职业是我自己内心真实的职业选择、是我自己的性情志趣所在、是我为之奋斗的人生归宿。

选择职业起初是每一个人最为美好的梦想,律师职业对于我现在亦是一种无悔的坚守,未来仍然保持着对于职业信仰和对法制建设的信心,这是天下之“大道”。

学生:任何一个专业应该有其无法回避的层次性,简单说就是“术和道”之分。所谓的“术”,也就是技术、技法,落实到律师职业上就是要专业精深、操作规范,服务诚恳;从“道”、道义、道德高度去认识,每个人可能都有自己感受,所谓“道可道,非常道”,每一律师由职业修行而得到的体会是完全不一样的。

先生,您是如何理解的,愿听其详?

老师:借用你刚才预设的语言逻辑体系为序,接着说律师的“术”,或者说律师从学校开始接触到的法律理念、概念和法律体系,实际上就是开始建立起了律师职业的基本元素和思维方式,这些都是未来从事律师职业的重要基础。这样一种对于专业的执着和精进是永远没有止境的,是伴随着一个律师的一生需要不断努力的。所以一刻也不能停止,所谓“学无止境”,“干到老学到老”。但是律师在“道”上悟性和体会非常重要,在“道”上开悟:是从“是什么”作为思考的起点,以“为什么”作为行为终点,以个人之内心修养作为基本修法,从认识上首先解决人自身“知与行”的初始问题。关于“知与行”的认识,这是中国古代先贤对于四维之中人性认知最朴素的初始理解,他们认为是从“一”或者“太极”思维开始,由“一”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以其唯其推演万千世界,巍巍亦然不灭。

从人对于自己修养角度学习中国古典知识,比如在《道德经》:“故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对于我们每一个人从内心(心性)出发,在个人行为、结果甚至生死之间的知行,我个人有很多学习与感悟。

对于这句话的理解体会,我收集、查阅了一些对于老子研究的著名大家如陈鼓应、楼宇烈、南怀瑾、任继愈专著甚至一些道家修行场所供善男子善女人自取的读本,清朝人黄元吉在其《道德经注释》中解说对于我非常有启发。

太极生两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

“故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

此句话中关键词有四个:“贵” “寄”;“爱”、“托”。

现代人已经把“寄”(英文是“send”,互联网时代也可以理解为“发送”)和“托”连成了一个词,形成了“寄托”:意思是托付,把理想、希望、感情等放在某人身上或某种事物上。

我对于这句话的个人理解:“贵”和“寄”——贵:就是一个人要不断的提高自己心性修养,提高能力和价值,自里至外的内心到外相,在年龄过程中从青年到年老,从人的本位之家庭到社会,从修行之言谈到举止等等,要不断兼修保持珍贵、贵重、贵气。然后我们就可以把自己“寄”(发送)——依附、客居、放置、寓托在人世间广袤天下。换成现代语言就是我们每一个人如果可以自律、有能力、有价值、内外兼修达成珍“贵”。这个时候请你就放心吧,一个人的灵魂会把自己的肉体发送到天下任何一个地方,自己被命运“寄”到任何一个苦恶喜乐之场景。

请相信!!!我们都会显现一个人应有的价值,都会有所作为的而大有所得。

关于“爱”和“托”——如果一个人爱其他人、爱着一个家庭、爱我们的社会,他就是用“爱”作为信念,以他“身”之行为“托”着我们,我们也是爱他的,跟着他不离不弃风雨同舟。我曾经办一个案件给我很大感触:这是在城市里的一个大家庭,子女兄弟姐妹比较多,大家庭里的兄长曾经是国企大企业的老总,后来因为企业破产他也失业在家,人生顿入暗色从此失去了“贵”。在父亲去世以后,对待母亲赡养和家庭财产分配问题上,大家庭矛盾突起官司不断,兄长嫂子一方非常尖刻强势,对待其他兄弟姐妹没有爱,遇到蝇头小利首先考虑的就是自己的小家和自己的妻子儿女子孙,对于母亲照顾上自私自利不管不问,那么这个兄长对于大家庭就已经没有“爱”,也不会“以身”为这个家庭着想了,他岂能“托”这个大家庭?同样在一个单位一个组织,无论一个人处于什么样职位和岗位,当你没有“爱”,没有“以身”为他人之工作精神,你不可能托起天下,也不可能有任何积极作为,不过是消极承受而已。

《道德经》第十三章中:“故贵以身为天下,若可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托天下”,是在对人之“宠辱”和“大患”进行了说理论证以后的总结性概括,是对个人品行修为与天下人接纳以及爱心托天下、为天下人服务的高度凝练,是人生弥足珍贵的大道理。

对于律师以及律师职业而言,给我们的启迪要求不断提高自己专业水准,提高品牌的美誉度,提高行业形象,规范进行律师职业,就是达到“贵”——若是一个成熟品端律师在行业中修炼而成了“贵”(不单是价钱贵,而是职业质感和人性品质的高贵),以“贵”寄放在天下,为当事人服务;律师愿意用“爱”为当事人服务、为整个社会的法制建设出智、出力,律师就可以“托”起社会法制和平安的整个天下。

学生:老师您是从《道德经》的学习感悟中,启迪我们律师的职业智慧,可以使我们穿透职业的表象,真实的理解和体会一个职业对于一个人快乐和趣味。

老师:我们学习和对任何社会事务的现象和结果之判断,请不要忽视了文化基因的传承、作用和知识共益。在漫漫的人生长河中,我们所遭遇到一切“挂碍、恐怖、颠倒梦想”,在以往自从有人类以来的古人生活中全部都有所发生并深刻体验着,已经浓缩在非常浩大的、集大成的智慧成果和文字中,只要潜心细读和耐心体会都会有无上惊喜和愉悦。只要我们认真体会、开通智慧、格物致知,我们就不再会被无限的所谓“梦想”牵引而神魂颠倒,每日里匆匆忙忙而不知何为。

所以,我们每一个人应当汲取祖先的生存智慧,这是我们这片土地上最为宝贵的精神财富,这是超越生命的文化存在、精神存在和灵魂存在。

这样一种文化与精神的汲取是开放的、包容的心态,是对人类所有文化形态有益吸取并为我所用的一种心态。作为律师随着执业阅历丰富,对于文化营养吸收如同一个婴儿生命过程中仅有母乳是不足以维持生长的,不仅是需要对法律精通更需要掌握法律以外更加广博知识,所谓“知行合一。”更重要的是练就人生慧眼、开通智慧。客观上讲,律师执业发展一定阶段后,律师对于自己以及职业本身的认识都会提升,就如同一只青蛙在洞穴里就看到是一片天;当青蛙越出洞穴以后看到是白云、蓝天、绿草、鲜花、雨露以及全部的花花万千世界。

对于《道德经》解读版本与释义非常多,对此不过是“仁智之见”,目的是达到抛砖引玉之功效。每一个人借助生命长度和职业道场,一叩一拜各自修行,开智通慧、愉快生活。

好了,今天就讲那么多,以后大家再一起学习交流,分享心得。

周茂铭高级律师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九日保利香槟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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