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女教师事件(女教师出轨男家长)
在大家的印象中,老师应该是“道德高尚”的形象,正所谓“德高为师,身正为范”。但是,近期两个“出轨”事件,让我们认识到:老师也是普通人,也会犯普通人犯的错误。
先是吉林长春一名中学教师,在给学生辅导的过程中,出轨男家长,并逼迫自己的丈夫离婚,和这名男家长同居5年之久,这位家长的原配带着近100段视频、录音和书面材料,向当地教育局进行了投诉,之后教育局做出处分决定,给予该女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得晋级更高一级职称等处分。
接着,又有视频曝光,疑似湖南一所小学女教师出轨校长,被抓了现行,该校长被几名男子按在地上,女老师则衣冠不整地坐在车里,这种场面可以判断,男女双方肯定不是单身,谈恋爱。当地教育局表示,一定会处理,至于处理结果,临时还没有公布。
有人因此把这两件事,上升到对教师整体的攻击,从情节看,这两位女教师都不太可能被开除,这种处理,杀伤力不大,但是侮辱性极强,把那点丑事曝光于公众,不管是对于他们个人还是教师这个群体,都是一种侮辱。
一、抛开教师的身份,她们也犯了普通人可能会犯的错误
教师,首先是人,其次才是教师,因为是人,也就有常人的七情六欲,犯错误也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这在任何一个职业中,都有可能存在。
教师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全国1600多万专任教师,里面当然有各种素质的人,这个不足为奇。但是,因为有“老师”的身份,就格外显眼了,导致这样的问题,容易被扩大化了,教师的整体素质水平,还是挺高的。
这两名老师,也只是犯了任何一个职业都有可能犯的错误。
二、因为有教师的身份,她们不应该犯这种错误
但是,老师犯这样的错误,是不可以被原谅的,因为社会对于老师的要求非常高,尊师重教,老师的品质高,业务能力强了,才能赢得社会的尊重。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教育部在2018年专门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其中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将会受到从通报批评到开除公职等不同的处分。
老师出轨,不管老师是不是单身,都已经破坏了他人的家庭,违背了省公序良俗,这已经不是个人的“私事”了,而是违反职业道德,所以理应受到上级部门的惩罚。
老师一旦出轨被曝光,即便不会被开除,也应该从此离开讲台了,因为她无法面对学生,也没有家长愿意把自己的孩子放在这样的老师手中。
三、出轨和个人素质有关,不应该上升为对教师群体的攻击
任何一个职业中,都可能存在出轨这种事情,这和文化水平没有必然的联系,高学历的人,出轨率也不低,其实更多的是和个人素质有关。
如果一个人对家庭有责任心,就不会做出这样的行为,如果没有责任心,就算给她戴上了“紧箍咒”,她也还会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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