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药师的分类(药师称谓那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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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药师的分类(药师称谓那么多)(1)

作为一个药学人,特别是钻研于自己所从事的专业技术领域的药学人,很多人对于自己所从事的职业群体宏观了解是比较少或者是比较片面的,专业咨询公司或猎头除外(其实偶也不知道咨询公司或者猎头对于自己的同行群体真实的了解有多少,默认他们必定是看的透透的)。

我从2010年开始比较深入地了解药师这支队伍,这得益于当年承担的一个国家2020人才规划课题——《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统称2020国家人才发展规划)药师队伍建设研究,后来撰写的研究报告纳入到国家医药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中。5年过去了,去年正好接着做了“十三五”人才规划的药师队伍建设研究,对于自己所处的这支队伍,总算是跳出工作岗位换了个宏观视角好好地了解了一次,哦,不对,是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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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相关称谓究竟有多少?

只听老百姓说医院药房“发药的”、“窗口人员”、药店里“卖药的”,老百姓正儿八经称呼“药师”似乎并不多。而药学人自己也没有统一对这支队伍的称呼,有“执业药师”、“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药士”等。近十年来出现“临床药师”,似乎是药师里面的高大上群体,但是老百姓中知道有“临床药师”这个称呼的依然是少之又少,更别提了解这个群体或者找这个群体寻求用药帮助了。这么多称谓,估计很多药学人自己也没有摘清这些称谓都是指哪拨人。

但是,医师和护士这两个执业群体就不同了,老百姓都知道医师是干啥的,也都知道去医院找“医师”,甚至指明要找“主任医师”看病,而不会称呼说那个“开药的”,一旦这么称呼,估计那个“开药的”要有麻烦了。

称呼护士也是,“护士,帮我看看是不是该换药了”,“护士,这输液快打完了给我拔针吧”,叫得很顺溜,不会称呼护士为“那个打针的”,要这么称呼就有别样的意思在里面了。但是说药房“发药的”、“窗口人员”、药店里“卖药的”,老百姓并没有异样的或者要找麻烦的意思,似乎是习惯性的、普通的称呼。比如老百姓去医院看病拿药,会说“交完钱去药房找窗口人员拿药”,而很少说“去药房找药师拿药”。呃,果然待遇是有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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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多不同的“药师”指的是哪些人?

筱妍要跟大家拎一拎了。首先,老百姓说医院药房“发药的”、药房“窗口人员”,包含部分药店里“卖药的”,的确指的是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学技术人员,也就是广义的“药师”。而我们在2020国家人才发展规划测算人才需求时,界定了“药师”是指直接为患者提供药学服务的药学(含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包含医疗卫生机构药师和注册在药品零售企业或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

咦,为啥同一个群体要分两块来说?甚至在制定人才规划的时候需求测算都需要从两个角度来做?这其实是我们药学领域称呼众多、管理不统一背景下的权宜之计,待筱妍在随后的推送中再跟大家仔细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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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机构药师

2020国家人才发展规划研究所界定的“药师”包含两大块,其中一大块是医疗卫生机构药师,包含前面说的“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在内的卫生机构职称系列的药学技术人员,而“药士”是该职称系列里最低的职称。

“临床药师”则是近十年随着药师职能的转型而发展起来的群体,为了区别于普通药师,专门称呼为“临床”药师。根据我们国家2011年发布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临床药师”是指以系统药学专业知识为基础,并具有一定医学和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与技能,直接参与临床用药,促进药物合理应用和保护患者用药安全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说是药师里面的高大上群体。

但是目前还没有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来正式认证“临床药师”这个群体,各医疗机构从工作内容和职能上划分了临床药师与一般药师,这实际上是药师职能转型时期的阶段性称谓。临床药师是区别于传统“发药”职能意义上的药师,是开展直接面向患者的服务,甚至是深入病房与医师、护士一起共同为患者服务的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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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则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也就是执业药师是专指通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拿证儿并且注册了的人。前面老百姓口中药店“卖药的”其中有部分是拿证儿了的执业药师,更多的是没证的店员。

截止2016年2月,我国注册在零售药店的执业药师有22.6万,但实际上执业药师具体发挥了多大的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作用不得而知,以至于老百姓以为那就是“卖药的”,这与这个执业群体当初的设想和定位相差甚远。

说到这儿,大伙儿就知道目前药师群体主要有医疗机构药师、临床药师和执业药师这三类称谓了,这三类称谓是从不同的角度称呼药师群体。“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药士”是医疗机构不同职称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临床药师”也主要是在医疗机构开展工作,“执业药师”则主要是从拿证儿的角度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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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药师”称谓究竟有啥区别和联系?

跟大伙儿理了一下目前都有哪些“药师”相关的称谓。概括起来主要有医疗机构药师、临床药师和执业药师这三类称谓。这三类人群可划分为两个阵营,一个是医疗机构阵营,一个是零售药店阵营。然而,这三类称谓所指的药师其实是有重叠的。

医疗机构药师队伍里面有部分人是取得了《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注册了的执业药师,具体比例目前缺乏数据统计。

执业药师队伍里面有部分人是注册在医疗机构,成为医疗机构药师的一员。根据官方统计,执业药师注册在医疗机构的比例2009年为7.6%,2015年大概在1.1%。该比例的下降是因为近两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人数以及通过考试并注册的人数骤增(2015年报名人数上百万),而这些新增的执业药师以注册在药店居多,把注册在医疗机构的执业药师比例显著拉低了。

临床药师这个群体主要是在医疗机构阵营,由于目前国家并未出台文件来正式认证“临床药师”这个群体,临床药师在医疗机构药师中的比例暂无法统计,据筱妍估计在1.5%左右。近两年鼓励临床药师深入社区开展社区用药服务,因此不单是医疗机构才有临床药师了,社区临床药师是未来的药师队伍重要发展趋势之一。这里筱妍要插上一句了,社区怎么又叫上临床了?如前所述,临床药师是目前药师职能转型形势下为了区别于传统药师的阶段性称谓,其实就是国外发展成熟的“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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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多药师称谓为啥不统一?

呃,这是个复杂的问题。

药师这个群体有这么多称谓跟我们国家对药师队伍的管理方式有关,实际上是跟这一支队伍的两个阵营分属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有关。

1994年我国施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欲对药学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准入控制,并且按照《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组织实施。对药师群体实施资格准入制度是国际通用的管理制度,发达国家如英、美、法、日等都这么管理。

所谓执业资格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工种)施行的执业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工种)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标准。比如医师、护士、会计师等。

药师自然是符合实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但是我们国家由于管理体系、行政划分等原因,导致尚未全面实施执业资格制度,仅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零售药店实施了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而在医疗卫生机构未实施。

在占有药师群体76.0%的医疗机构药师队伍(这个比例在5年前更高,达89.5%)中,我国尚未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取而代之的是专业技术职务制度,就是通过另一套考试和考核系统来划分和管理医疗机构药师。具体是将医疗机构药学技术人员分为上述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和主任药师几类职称,其中药士和药师是初级技术职称,主管药师是中级技术职称、副主任药师和主任药师是高级技术职务。

请大家不要问筱妍为啥这两个阵营这么多年都没有统一管理药师队伍,因为偶也不清楚为啥,大概是家太大人太多事儿就难管吧!自己问问度娘这两个阵营的东家是哪里然后戳戳脑门吧。

回到主题,管理上没有统一,自然称谓上没法统一。人数占绝大部分的药师队伍实行的是专业技术职务制度,但是国际通用的都是执业资格准入制度,这本该通用的制度只在小部分药师群体中实施,想统一的确是有些难度的。要知道职称职务可是跟收入直接挂钩的,说起来更清晰、指代更到位,自然用的人也就多了,毕竟咱们老百姓关心的是饭碗。至于国际上怎么管理药师队伍,是实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还是专业技术职务制度,老百姓不关心,也感觉不到有啥区别。

感觉不到区别并不意味着对行业发展没有影响,实际上这种拆分同一执业群体的管理模式已经制约着我国药师队伍的整体发展,到头来影响的还是公众的用药安全。我们国家聪明的管理层自然是早就意识到了药师群体的这个执业队伍管理问题,15年前就开始了药师立法调研,试图将这个群体用统一的法制要求管理起来。无奈现实问题很多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更多,想要快刀斩乱麻似乎很难,需要强有力的人才队伍等条件作支撑。

从我们药学人自身的角度来考虑的话,我们要问问自己,是否具备足够的面向患者开展药学服务工作所需的知识与技能来承担这项技术活儿呢?在历史上长期以来以化学模式为主的大药学培养体系下,很多药学人自己都不清楚手中的药该怎么合理地使用,又怎么去指导病人安全有效地用药呢?只有当药师群体具备了开展面向患者提供药学服务的工作能力,把药师群体跨越管理部门、只按照服务职能来定位并进行法制化管理就能容易些!

有的小伙伴们可能要说了,你不先给我法制化管起来、不先定好位,我怎么具备定位后所需的能力呢?这种先有鸡还是先有蛋,先有为才有位还是先有位后有为的问题,大家还是自行选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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