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上调)
2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结合实际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将杭州市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2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22元。在调整前,我区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8.4元。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用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本次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区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上述不包括内容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据专家介绍,最低工资调整直接带来工资增长,主要通过提高一线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和加班费基数的方式促进劳动者的工资增长。而最低工资上调,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还是其他一系列托底保障和待遇的基准线,能对它们发挥“带动效应”。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不平等的收入差距,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减少工资克扣现象的发生。
不仅如此,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收益的不仅仅只是低收入劳动者。将影响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病假工资和加班/休假工资、试用期工资等,都会带来相应上调。“虽然现在全区大部分企业员工的基本工资都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但是企业在计算员工加班费、社保缴纳基数等方面,也会根据最低工资标准予以相应提高。”据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调月最低工资标准,也有利于我区保持薪酬优势,从而有利于吸引中西部地区劳动力前来就业。”
文字:黄婷
资料:区人社局
编辑:於立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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