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县令权力多大(古时候县令)
中国文化,博大精深。传承至今,有很多都是古时候的延续。
比如,“县长”这个词,和这个职位,其实在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
大家都知道,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后,在全国实行的就是郡县制。在当时,县是最小的行政单位,也是最重要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划分,并延续至今。
秦汉时期,县的最高长官称为“县令”或“县长”。这两者的区别,《前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
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
也就是说,当时的县是以人口多寡来分等级的,人口万户以上的大县的长官称为县令,秩在六百石到一千石之间;人口不足万户的是小县,长官叫县长。
细心的朋友,可能在看古装剧的时候,也注意到了。除了县长和县令之外,还有一个称呼叫“知县”,那么知县和两者又有什么区别呢?
或者很多人会认为他们是一样的含义,其实严格意义上来讲,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据史料记载,从秦汉时期开始,一直到唐朝,县的最高长官都是叫“县令”,或者“县长”。
只到有一件事情发生之后,到了宋朝,才出现了“知县”这一说法。
这件事就是历史上赫赫有名的“安史之乱”。在当时,由于交通和信息都不发达,郡县制制度下县令和县长都拥有很大的权利。地方官的权利壮大,势必就造成了“藩镇割据”的局面,以至于造成了唐朝的灭亡,和五代十国的乱局。
等到宋朝建立以后,宋太祖赵匡胤想尽一切办法要削减地方官员的权利,于是便出现了:
不再任命正式的地方官,地方官职权由中央派遣的官员代理,就是所谓的“知事”。
从此之后,刺史、太守、县令之类的正式地方官就全部成为了历史,地方事务全部由中央官员代理,于是便出现了“知州”、“知县”这样的官衔,古文讲,“知”其实就是代理的意思。
因此现在我们在看古装剧的时候,如果发生在宋朝之前的事,出现了“知县”的官职,都是常识性的错误,这个知识点,我们一定要记住哦。
到了明清两代,县的长官都统称为知县。一个县除了有最高长官,还有一些佐官协助他管理县务,于是又出现了如县丞(副县长),主簿(县政府秘书长),县尉主管一类的官衔。
如今日本等地还保留着“知事”这个地方行政长官职衔名称,如“东京都知事”,从这一点上也可以看出,日本受中国国学影响之深,渗透到了各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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