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婚姻模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婚姻制度)

唐传奇婚恋小说中女性形象的塑造及其婚恋观,对当代女性的生存状态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唐传奇婚恋小说中的女性形象是唐代现实社会女性的浓缩,透过唐代婚恋小说我们可以看到唐代女性在婚姻观、价值观、生存意识、社会意识等方面的追求。这些女性的婚恋观具有“直面现实”的社会学意义。

古代婚姻模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婚姻制度)(1)

封建婚姻制度和封建礼教对男女婚恋的束缚

随着西方文化的大量涌入,从五四时期直至新中国成立后再到现在,女性在不断的斗争、探寻中,终于取得了自我解放的胜利,她们追求经济独立和人格解放,她们追求自由恋爱和婚姻自主。

而回过头来发现,唐传奇作家们写出的作品大部分都是对女性人格的认同和赞美,对女性反抗社会不公的确认,赞扬女性的美丽、肯定女性的价值,表现出对男权社会的反对和激愤之情,同时也表现出反映封建婚姻制度和封建礼教对男女婚恋的束缚。

古代婚姻模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婚姻制度)(2)

唐代女性社会地位虽然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依然处于古代封建社会制度下,男女婚恋生活受到封建婚姻制度以及封建礼教的束缚和影响,唐代婚恋小说中许多描述女性婚恋的故事以及透露出的女性婚恋观念体现出唐代的真实社会现实。

古代封建社会中,男女的婚姻问题始终要依据父母的决定,也就是要按照“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准则进行,这就削弱了青年男女自由恋爱和自主婚姻的权利,对她们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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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离魂记》中青年男子王宙与贵族少女倩娘互相爱慕,可是倩娘的父亲却将倩娘许配给别人,而在王宙得知倩娘将要被许配给别人时,王宙的表现是“宙亦深恚恨”。

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将“恚”字解释为“恨”字,程国赋先生说:“这表现的是一个追求爱情幸福同时性格又有些懦弱的青年形象,听说亲事受阻,他一方面‘深恚恨’另一方面又无可奈何。”

王宙的“恚恨”表现在自己与倩娘门不当户不对和对倩娘父亲反悔婚约,将倩娘许配与别人的事情上,因此,他决定离开,摆脱这种对自己不利的现状。显然王宙已经接受了倩娘父亲主宰倩娘婚姻的事实,这极大程度地说明了古代封建婚姻制度对男女心理的腐蚀和毒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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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小玉传》中的霍小玉与李益本应该继续发展这段郎才女貌的恋情,却被李益太夫人给李益许下的婚姻打破,李益太夫人已将其表妹卢氏许配给他,而面对太夫人的决定和安排,李益丝毫没有反对,反倒是应承了这门婚事,这充分体现了古代封建社会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铁定条律”。

从社会学的角度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天条是铁律,儿女自身毫无选择对偶追求幸福的权利”,因而对于霍小玉,李益只能辜负这段感情,无情地抛弃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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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莺莺传》中崔莺莺虽然打破了封建伦理的束缚,主动约会张生,并且“自荐枕席”,但是,在与张生分开之后,崔莺莺始终有着自献之羞,于是,当张生找理由抛弃崔莺莺时,崔莺莺也是默认地接受,没有反抗和愤怒,没有争取和挽留,始终自怨自艾,最终嫁与他人。

这正是“中国人在两难的冲突中,最后总是一己的欲望服从按天的法则而设的‘礼’,消灭动乱因素,走向安定大局”。李益的行为充分说明了古代封建婚姻制度和封建礼教对于青年男女婚恋的束缚,她们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只能被动地接受,体现了唐代真实的社会现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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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封建婚姻制度和封建礼教对世人的婚恋产生了巨大影响,尤其是对女性的婚恋而言,这是一种不公平的“铁律”,许多女性都在这种“铁律”下遭受着不公平的非人待遇,比如《柳毅传》中龙女在第一任夫家的遭遇,就代表了广大受到压迫的妇女的心声和真实的社会现象。

丈夫欺凌,舅嫂不爱,被扔弃在道畔放羊,在夫家俨然没有作为“人”的权利和自由,这实际反映了以龙女为代表的广大唐代受到男权社会的压迫以及封建婚姻制度束缚的女性的真实遭遇,体现了真实的女性生活的社会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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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如《崔书生》中玉卮娘子因长相貌美被崔书生的母亲视为妖孽,最终只能含愤而去,被迫与崔书生分离,这也代表了广大受到婆家压迫和蔑视的妇女的基本状况和社会现实。

古代封建婚姻制度和封建礼教对于世人的生活和行为习惯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铁律”仿佛在世人心中生根发芽,对此,世人逐渐形成了一种默许和承认的态度,这是古代封建婚姻制度对人们的心灵的禁锢和腐蚀。

古代封建礼教约束和禁锢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使得青年男女在追求爱情和婚姻道路上受到封建礼教的阻碍,难以继续向前。唐代婚恋小说中诸多婚恋故事和体现出的女性婚恋观,透露出古代封建婚姻制度和封建礼教对于世人的束缚和影响,反映了真实的唐代社会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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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阀等级制度和门第观念对男女婚恋的摧残

门阀制度虽然在唐代已经被废除,但是唐代社会中依然存在着着门阀制度和遗留下来的旧习,唐代世人的等级观念依然强烈,这种社会现实在唐代婚恋小说中也有所体现,许多婚恋故事都透露出门阀等级制度对唐代男女婚恋的摧残,真实再现了唐代的社会现实。

士族门阀婚姻由来已久,文人士子追求豪门的婚姻习俗没有彻底消除,因此,唐代文人更多的选择对自己的仕途有帮助的豪门婚姻,他们 以不娶高门女子为人生憾事,而对于普通女性甚至是地位身份低下的女性,他们则选择放弃或抛弃,由此铸成了许多凄美的爱情故事,最经典的当属于《霍小玉传》中妓女霍小玉与文人李益的爱情悲剧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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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规定同一等级的人之间才能互相通婚,不同等级之间尤其是良贱之间是不得通婚的。这种规定必然会加深人们对门第观念的崇尚。唐代仕宦和门第婚姻关系密切,士族门阀在唐代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都扮演者重要的角色。

唐代婚恋小说大多是对当时的门阀婚姻的真实反映和血泪控诉,如《霍小玉传》和《莺莺传》等几部作品,都是对门阀婚姻的抨击。

《霍小玉传》中对门阀制度和门第观念的抨击是随着李益的情感逐渐升温的,尽管李益与霍小玉一见钟情、山盟海誓、私定终身,但在家长制度和门第观念的影响下,为了家族利益和功名利禄,李益最终决定抛弃霍小玉,另娶大户人家的女子,李霍的爱情悲剧也开始拉起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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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李益是在权衡了利益之后,选择接受太夫人安排的亲事的,可以说,霍小玉是这段门阀婚姻的牺牲品。而最终为了打听到李益的下落,霍小玉散尽资产,最终卧床不起,“虽然霍小玉最终被这罪恶的婚姻制度所吞噬,但这位善良纯洁的少女所独具的思想、识见和反抗斗争精神,赋予这个爱情故事一种撼动人心的悲剧力量”。

程国赋先生曾说过:“唐五代小说,尤其是婚恋题材的作品,不少以悲剧为结局,导致这种结局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门第观念的存在,小说中不幸的男女主人公也成为门阀制度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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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的婚姻制度一直都是遵循“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准则,对于身份卑微的女性来说,这种婚姻制度无疑就是一个牢笼,一把枷锁,深深将她们封锁在门第观念影响的深渊之中,使得她们的寻爱之路异常艰难,而从女性执着不屈大胆追爱却获得悲剧结局的命运安排来看,就充分体现着门阀制度、门第观念对女性的伤害。

唐代婚恋小说中的许多婚恋故事都是唐代真实社会生活的一个缩影,生动形象地体现出唐代的社会现实。唐代社会中依然存在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婚姻形式,而且为众人所默认。这种古代封建婚姻制度以及唐代封建礼教不仅对唐代青年男女的婚恋产生了巨大的束缚,还对她们的身心发展都产生了很深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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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门阀等级制度和门第观念亦对唐代青年男女的婚恋生活产生很大的束缚和毒害,许多女性被这种制度和观念影响下的男性所抛弃,铸成了爱情和婚姻悲剧。因此,唐代婚恋小说中的诸多爱情故事中体现的唐代女性婚恋观,具有反映社会现实的社会学意义。

唐传奇婚恋小说中的女性婚恋观既具有承前启后的文学意义,继承六朝志怪小说的创作特点,又能推陈出新,对后世小说的创作产生广泛而积极的深远影响,又能反映真实的唐代社会现实,体现出当时真实的女性生活际遇和状态,具有反映社会现实的社会学意义。

古代婚姻模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婚姻制度)(13)

唐代婚恋小说中的女性婚恋观还能够激发后世女性积极、主动追求自由恋爱、自主婚姻、提升自我意识、追求自我解放等,鼓舞一代女性奋起,为追求平等自由的婚恋而努力奋斗,从而实现真正的人格解放和精神独立。

结语

唐传奇小说是中国文言小说发展成熟的标志,其中的爱情、婚姻题材作品居多,不仅塑造了众多个性独特、生动鲜明的人物形象,还真实地反映了唐代女性的现实婚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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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传奇婚恋小说中塑造的诸多女性形象,她们勇敢、执着追寻着自由恋爱和自主婚姻,这是对她们在追寻婚恋道路上的勇往无畏精神的讴歌和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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