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立法严查私改排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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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立法严查私改排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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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贺辉 济南报道

12月3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山东省机动车非法改装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规定》中,对擅自改装机动车排气管造成噪声污染的行为做出明确规定,最高罚款500元。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出现的‘飙车’‘炸街’等新型违法行为,给群众带来很大困扰,但执法依据却比较分散模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人员称,《规定》发挥地方立法“小切口”“小快灵”优势,弥补明晰国家立法的空白和模糊地带,切实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联防联控和智慧监管,同时分别明确界定了有关部门在机动车改装、维修、登记等各环节的执法责任,避免执法真空和职责交叉。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机动车噪声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增强公众法治意识,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

《规定》针对违法源头综合施策,实现全链条监管。通过分析机动车“炸街”“飙车”等行为的起因和源头追溯,对机动车拼装、改装和非法改装车上路中生产、销售、维修、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分别进行了规范和处罚。针对机动车噪声污染,《规定》对机动车上路和声响消音装置改装和使用等环节加强管控,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

《规定》明确,改装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条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加装机动车涡轮,不得擅自改动燃油管路、排气管和消音装置,不得擅自从事其他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活动。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驾驶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车辆原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责编:孙 翔

审核:丁厚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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