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账簿印花税怎样零申报(按年申报营业账簿印花税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已于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规定,我省对纳税人书立的应税营业账簿,实行按年计征那么,按年计征的印花税营业账簿申报期到了,应当如何计算申报呢?快来学习,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营业账簿印花税怎样零申报?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营业账簿印花税怎样零申报(按年申报营业账簿印花税注意事项)

营业账簿印花税怎样零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已于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规定,我省对纳税人书立的应税营业账簿,实行按年计征。那么,按年计征的印花税营业账簿申报期到了,应当如何计算申报呢?快来学习!

一、营业账簿印花税计税依据

  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二、营业账簿印花税的税率

  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税率为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

  再次提示:其他账簿不再征税。

三、营业账簿印花税的纳税期限

  我省纳税人书立的营业账簿印花税,实行按年计征。实行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因此,从2022年7月1日以后,营业账簿印花税应于每年年初的1月进行申报。

四、营业账簿印花税的具体计算

  在申报缴纳前,重视以下两项:  1.要重点理解“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纳税人一个年度内可能发生多次增资、减资,最终以当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为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2.要重点理解“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  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金额计算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切记,不是比上年度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  

举例说明  甲公司为2021年成立,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为1000万元,当时按次申报缴纳了资金账簿印花税2500元。2022年7月,印花税法实施后,进行了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的税费种认定。2022年8月,公司增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为1500万元,2023年10月,公司发生改制,进行减资,最终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为500万元,2024年,4月、11月分别接受外部投资700万元、600万元,最终年末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为1800万元。那么这几年该公司如何申报缴纳印花税?  (1)2022年末,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为1500万元,比已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1000万)增加500万元,则在2023年1月,申报2022年度营业账簿印花税500万*万分之2.5=1250元。  (2)2023年末,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为500万元,相比已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1500万)未发生增加,则应在2024年1月,进行零申报。  (3)2024年末,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为1800万元,比已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资本公积(1500万)增加300万元,则应在2025年1月,申报2024年度营业账簿印花税300万*万分之2.5=750元。

五、申报注意事项

  1.纳税人设置账簿记载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的,应申报营业账簿印花税,申报前,需进行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认定。  2.纳税人2022年7月1日后,曾按次、按季申报并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的,需在主管税务机关指导下重新规范税费种认定。按次申报的,从2022年7月1日以后进行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的税费种认定;按季申报的,从最近一次按季申报的当月重新规范认定(如,纳税人最近一次是10月按季申报了7-9月的营业账簿印花税,则需从2022年10月起进行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的税费种认定,认定期起为2022-10-01)。  3.凡认定按年计征营业账簿印花税的纳税人,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未增加的,需要在年度终了后15日内进行“零申报”。“零申报”时,“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可以填写税款所属期止的时间,即12月31日。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