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争房的原因(夫妻离婚不争车不争房)
今年四月份,浙江省两夫妻诉讼离婚,案件被法院受理之后,夫妻二人均向法官表示同意离婚,并且很快就对房子、车子等家庭财产的处置达成了共识,唯独对二人婚内养的一条狗的归属问题上,产生了严重的分歧。原来二人在婚内的时候没有孩子,于是养了一条狗,经过多年的喂养,二人均对狗产生了深厚的情感。
女方认为,狗是她买的,平时也是她照顾的,狗理应归她。男方则认为平时都是自己在遛狗,同样将狗视为家人,狗应该归他,二人对此相持不下。后来,法官耐心劝解,说明其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宠物却难以进行实物分割,因为宠物是有生命的,夫妻双方与宠物在日常相处过程中倾注了真实情感,宠物对于他们而言不仅是一个“物”或者财产,更多的是心灵寄托,因此宠物与其他财产存在本质区别。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狗归女方所有,狗的抚养费、医疗费二人平摊,双方还口头约定在女方的正常作息时间内,男方只要提前联系,都可以前去探望这条狗。可以说,宠物真的养出了亲儿子的感觉,说明宠物在现在社会确实扮演了很重要的家庭角色,他们不仅仅只是一个物件,也是家庭的一员。
其实,我国现有法律并没有关于宠物“抚养权”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在离婚时对宠物的处置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只能把宠物视为财产来进行分配。
但宠物是有生命的,夫妻双方与宠物在日常相处过程中倾注了真实情感,可以说,有些宠物在主人眼中就是家庭的一员。因此宠物与其他财产存在本质区别,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将综合考虑宠物的购买、日常照料、生活环境等因素,为宠物寻找更合适的“抚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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