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孝敬父母的经典语录(12句为人子之礼)
国学经典 感悟智慧
中华民族,孝的观念源远流长,甲骨文中就已经出现了“孝”字,就是说在公元前11世纪以前,华夏先民就已经有了“孝”的观念。《诗经》中则有“哀哀父母,生我劬(qú)劳”、“哀哀父母,生我劳瘁”的咏叹。而关于敬老、养老的专门史料记载则可以追溯到三千多年前,但是今天愚下却是带你走进《礼记·曲礼》篇里为人子女,如何侍奉双亲所规定的“礼”,你认为哪些不适合现代社会呢?请阅评:
<1>、为人子--凡为人子之礼:冬温而夏清,昏定而晨省。
译文:为人子女--凡是作子女的都应做到冬天让父母过得温暖,夏天让父母过得凉爽,晚上替他们铺床安枕,早晨向他们问候请安。
<2>、为人子--夫为人子者,三赐不及车马。
译文:为人子女--凡是做儿子的,可以以父亲的名义将某些财物送人,把一般财物赠人,还可以商量,但绝对不能赠送车马。
<3>、为人子--夫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习必有业。
译文:为人子女--作儿子的,出行之前一定要当面禀告父母,回到家里也要这样。出游必须有一定的去处。学习一定要有备忘的记事簿。
<4>、为人子--为人子者,居不主奥,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门。
译文:为人子女--作儿子的,家居不可占据室内的西南隅,不可坐在席的中间位置,不可走在路的当中,不可立在门的当中。
<5>、为人子--孝子不服暗,不登危,惧辱亲也。父母存,不许友以死。不有私财。
译文:为人子女--孝子不在冥暗之中做事,不行险以侥幸,怕给双亲带来不善教子的恶名。双亲健在,不应承诺为朋友报仇、卖命,也不应有私财。
<6>、为人子--为人子者:父母存,冠衣不纯素。孤子当室,冠衣不纯采。
译文:为人子女--当儿子的,如果双亲健在,戴的帽,穿的衣,不可用素色镶边(因为那样有点像丧服)。主持家事的孤子,戴的帽,穿的衣,可用素色而不用彩色镶边,以此表达其持久的哀思。
<7>、为人子--父母有疾,冠者不栉,行不翔,言不惰,琴瑟不御,食肉不至变味,饮酒不至变貌,笑不至矧(shen三声;注释:齿龈),怒不至詈(li四声;注释:责骂)。疾止复故。
译文:为人子女--父母生病,成年的儿子由于心中忧虑,头忘记了梳,走路也不像平日那样甩开双臂,开玩笑的话也不讲了,乐器也不弹奏了,吃肉只是少量地吃一点,饮酒也不至于喝到脸红,没有开怀的大笑,发怒也不至于骂人。父母病愈,作儿子的才恢复常态。
<8>、为人子--居丧之礼,毁瘠不形,视听不衰。升降不由阼(zuo,四声)阶,出入不当门隧。居丧之礼,头有创则沐,身有疡则浴,有疾则饮酒食肉,疾止复初。不胜丧,乃比于不慈不孝。五十不致毁,六十不毁,七十唯衰麻在身,饮酒食肉,处于内。
译文:为人子女--居丧之礼:允许由于悲伤而消瘦,但不至于形销骨立,视力和听力不可衰退,上堂下堂不走家长常走的东阶,出入大门不走门外当门之中道。居丧之礼:头上生了疮,可以洗头;身上长了疮,可以洗澡。有了病,这是特殊情况,可以饮酒吃肉,但病愈之后就要照旧。如果悲伤过度坏了身体而不能承担丧事,那就等于不慈不孝。五十岁的人,允许因悲伤而消瘦,但不可过分。六十岁的人,可以不因悲伤而消瘦。七十岁的人,只须披麻带孝就行,可以饮酒吃肉,可以住在自己的居室内。
<9>、为人子--父之雠(chou,二声;注释:同仇),弗与共戴天。
译文:为人子女--对于杀父的仇人,作儿子的必须与他拚个死活,什么时候杀了他,什么时候才算罢休。
<10>、为人子--君子已孤不更名。已孤暴贵,不为父作谥。
译文:为人子女--君子于父亡之后不再更换名字。父亡之后,作儿子的突然发迹成为显贵,也不须为父定个美谥,因为那样做像是嫌弃父亲贫贱,不宜为贵人之父。
<11>、为人子--子之事亲也:三谏而不听,则号泣而随之。
译文:为人子女--做儿子的侍奉父亲,父亲有了过失,做儿子的多次规劝也不听,就应继之以号泣,希望感动父亲,使他知悟而改。
<12>、为人子--亲有疾,饮药,子先尝之。
译文:为人子女--父亲生病吃药,儿子要先尝。
作为中华民族普遍认同的优良传统,它强调幼敬长、下尊上,要求晚辈尊敬老人,子女孝敬父母,爱护、照顾、赡养老人,使老人们颐养天年,享受天伦之乐,这种精神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不管社会如何进步,社会文明如何发达,这种美德什么时候都不能丢。否则,就无异于大道废弃,纯朴破产,人心堕落,社会倒退。
注:《礼记》中既有精华,也有糟粕。我们在继承这份文化遗产的时候,只能吸取其精华,抛弃其糟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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