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型飞行器禁飞区范围(下周二起北京低慢小)
记者刚刚从市公安局治安总队获悉,下周二起,本市“低慢小”航空器禁飞,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一切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
资料图,新华社供图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据介绍,为维护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高峰论坛期间北京地区空中安全,自4月23日8时至29日24时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高度从地面至无限高,划设临时空中限制区,禁止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一切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和施放气球活动,对于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应当经军队、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此外,孔明灯利用明火加热空气产生动力升空,且自重较轻,遇有阵风或碰撞高大建筑物后容易坠落,一旦掉落到草丛或悬挂到树枝等易燃物品上极易引发火灾。按照2014年出台的《关于在北京地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对于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单位及个人,相关部门可对其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介绍:
一男子在空中禁区违规航拍被处罚
2019年1月22日,张某因商业用途使用一架四旋翼无人机在西城区后海地区违规航拍,被西城分局民警当场控制并带回属地公安机关审查。经查,此飞行活动未经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属于违规航拍,且涉事地区属于首都空中禁区,其违规行为严重干扰了首都空中秩序。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西城公安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任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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