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滴血认亲真的靠谱吗(滴血认亲古代的DNA鉴定)
作者:刘峰 周海燕 来源:法治日报 浏览次数:120,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古人滴血认亲真的靠谱吗?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古人滴血认亲真的靠谱吗
作者:刘峰 周海燕 来源:法治日报 浏览次数:120
古代的科技不发达,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只能采用滴血认亲这种原始的亲子鉴定手段。所谓的“滴血认亲”,实际上包括两种方法:一种是血滴到碗里,看血液是否融合,以此来判断两个人是否存在血缘关系。这种方法被称为“合血法”,是明代左右出现的,主要适用于两个活人之间的亲子鉴定。还有一种较为古老的滴血认亲方法,被称为“滴骨法”。最早的历史记载出现在三国时期,就是将活人的血滴在死人的尸骨上,如果血液能够渗入骨头里,就说明存在血缘关系,也就是用于活人与死人之间的亲子鉴定。
“大宋提刑官”宋慈的《洗冤集录》中对“滴骨法”有如下记载:检滴骨亲法,谓如:某甲是父或母,有骸骨在,某乙来认亲生男或女,何以验之?试令某乙就身刺一两点血,滴骸骨上,是亲生,则血沁入骨内,否则不入。俗云“滴骨亲”,盖谓此也。
根据《南史》的记载,南朝萧梁的开国皇帝萧衍有个儿子叫萧综。这个萧综的身世扑朔迷离,是不是萧衍的骨血很难说。原来,萧综的母亲本是前朝萧齐末代皇帝东昏侯的宠妃,萧衍推翻东昏侯,建立南梁之后,顺带接收了东昏侯的家眷,纳入自己的后宫。问题是,萧综的母亲转入萧衍的名下才七个月,就生下了萧综。看来,萧综是东昏侯遗腹子的可能性很大。萧综感到难以置信,于是想起了古代的亲子鉴定方法——滴血认亲。他偷偷地把东昏侯的坟给挖了,把东昏侯的遗骨拖出来,割破自己的手臂,将血滴在遗骨上,果然渗了进去。
这时,萧综还是心存疑虑,干脆杀了自己的一个儿子,把儿子的一腔热血洒在他爷爷的骨头上,仍然能渗入。不过,按照科学实验的原则,萧综这种做法明显是有漏洞的。他和他儿子都属于一个血缘系统,也就是说,本轮实验只有实验组的被试,没有参照组。
关于萧综滴血认亲的另一种说法就科学多了。萧综自己做完实验之后,抓了一个八竿子打不着的人杀了,用他的血滴在东昏侯的遗骨上,结果渗不进去。参照组的结果有了,两相比较,可信度就高多了。找到了亲爹的萧综装疯卖傻,韬光养晦,最后找个机会叛逃了。到了北方的魏国,他把自己的名字改为萧缵,还为东昏侯服丧三年,最后客死异乡。
关于滴血认亲的另一种方法,即“合血法”,在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中有这样的记载:有一个山西人,准备外出经商,走西口,于是把自己的家产委托弟弟保管。他背井离乡,辛苦打拼,还在外地娶了老婆,生了孩子。后来,老婆生病死了,这个山西商人经过多年的生活颠簸,觉得身心俱疲,便带着儿子返回家乡。
没料想,当初他万分信任并托付家产的弟弟起了贪念,不想把哥哥的那份财产还给他,就说哥哥的孩子是从别人手里抱来的,无权继承哥哥的财产,拒绝归还。哥儿俩为此起了冲突,闹到公堂之上。主审法官决定滴血认亲,父子俩的血滴在一个碗里,果然融合了。法官当场怒斥做弟弟的利欲熏心,罔顾兄弟亲情,竟然想侵吞哥哥的财产。弟弟挨了几十大板,被逐出公堂。他心有不甘,只能硬着头皮翻案。于是,做弟弟的对滴血认亲的科学性提出质疑。他将自己的血跟儿子的血滴在一处,竟然无法融合。弟弟据此要求撤销原判,滴血认亲的结果不能作为裁判依据。恰好在这个时候,周围的乡亲看不下去了,一起站出来指证弟弟,说他的妻子跟别人通奸,儿子也不是他亲生的,是奸夫的。两个人的血自然无法融合。
二审法官便将弟弟的老婆跟大家指证的奸夫传到公堂之上,在威严的法庭上,这对奸夫淫妇不敢狡辩,承认了通奸的事实以及儿子非弟弟亲生。做弟弟的一直被蒙在鼓里,这时才如梦方醒,偷鸡不成蚀把米,原来儿子根本就不是自己的。他恼羞成怒,将老婆跟别人的儿子都逐出了家门,自己在家乡也无颜立足,远走他乡。连同自己的那份,将所有的家产都留给了哥哥。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不过,纪晓岚对于滴血认亲这种原始的亲子鉴定手段持保留态度。在书中,他提出,根据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的观点,在通常情况下,滴血认亲是能够鉴别亲子关系的。不过,不能排除一些例外情况。例如,验血的容器被置于非常寒冷的环境下,或者在天气热的时候,以盐或者酸擦拭容器,容器中会遗留酸咸的味道,此时,血液一滴到容器里面,马上就会凝结,就算是彼此有血缘关系,血液也无法融合。所以,对于滴血验亲的结果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盲目采信。那么,有没有办法让没有血缘关系的人的血融合在一起呢?据说,古人的做法是在水里化入白矾,这样一来,甭管是什么人的血都能融合。
从现在的科学观点来看,滴血认亲是没有可信度的。首先,滴骨法不科学。因为随着时间的流逝,骨骼表面的软组织分解,留下的是一堆白骨,白骨的表层因为受到腐蚀而发酥,血液滴在上面,自然会渗入骨骼。其次,合血法也不科学。因为人类的血液本身就能融合——无论双方有没有血缘关系。
(文章节选自刘峰、周海燕《回到古代打官司:中国人的法律智慧》,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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