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女郎案(亲眼见证凶手带走蒙古女郎)
不知道前情的请先看这篇《军火商献美人促成军火交易,事后翻脸妒妇下令C4炸尸》。
今天要说的这个人,叫巴拉苏巴马廉(Balasubramaniam a/l Perumal),是个印裔马来西亚人,一名私家侦探。
他是怎么卷进蒙古女郎命案里,还被迫流亡海外,最后还搭上了自己的性命的呢?
其实他真的很无辜,因为他是被阿都拉萨(前面提到的那个军火商,阿旦杜亚的情夫)雇佣来阻止阿旦杜亚骚扰阿都拉萨的,中间他觉得不对劲,多次劝告阿都拉萨报警,也已经选择向阿都拉萨请辞。但无奈最后还是把自己搭了进去。
蒙古女郎命案案发后,他被逮捕录取口供,他把一切都交代得清清楚楚,签口供书时却发现他原来供词里提到的关于纳吉的一切相关细节都被删除得干干净净。
阿旦杜亚2006年10月出事,他11月被逮捕录口供。两年后在2008年7月3日,他发表了一份宣誓书,揭露了口供里被删掉的与纳吉有关的细节。
“蒙古女郎阿旦杜亚命案又有惊人揭露!该案第三被告阿都拉萨所聘用的私家侦探巴拉苏巴马廉揭露纳吉与蒙古女郎命案死者阿旦杜亚拥有性关系。而阿旦杜亚更是马来西亚向法国购买潜水艇的中间人,并曾经向纳吉索取50万美元的佣金。”这是《当今大马》2008年7月3日当日的新闻。
但在第二天,7月4日,他又发表了第二份宣誓书,这份宣誓书里撤去了第一份里有关于纳吉的全部七个段落。
他是被人威胁的。因为从他发表第二份宣誓书后他就带着全家逃亡去了印度。
“2008年7月10日,峇拉位于Taman Pelangi的住宅被发现有遭人闯入的迹象,但警方并未查明有没有财物遭偷窃。十五个月后,峇拉现身叙述逃亡印度的过程,在他发出第一份法定声明的当天,就被与纳吉家族关系紧密的商人Deepak Jaikishan约谈,对方开出马币五百万的封口费,要求他签署第二份法定声明。之后他和家人被安排由陆路前往新加坡,然后飞往泰国,再飞往尼泊尔,然后飞往他最终藏身的印度。他坚持第一份法定声明中的内容是正确的,并表示只要是纳吉集团当权,他便不敢回到马来西亚。”维基百科
但很可惜的是,他终究是在纳吉还当权的时候,在2013年2月24日回国,并在机场含泪宣誓他的第一份宣誓书是真的。
在流亡海外五年后,他终究是压抑不住回到家乡的渴望。再次做出宣誓后他也没有离开,而是在马来西亚继续待了下来,而他做下的这个决定,也直接画下了他人生的悲剧结尾。
20天后,2013年3月15日,他被“心脏病逝世”。
“巴拉昨天下午2时30分左右,在万挠住家附近与友人甘尼申用餐时感到不适,过后送往双溪毛糯医院中途去世。53岁的巴拉是马来西亚警方政治部前警员,曾担任阿坦托娅命案第三被告兼首相纳吉亲信阿都拉萨的私家侦探。巴拉曾做出两份内容差别很大的宣誓书而成为争议人物。随着巴拉逝世,他指纳吉涉案的说法也变得死无对证。”《联合早报》3月16日新闻
五年流亡印度平安无事,一回到马来西亚要做出对纳吉不利的指控就心脏病发了,享年53岁。他真不应该回来,如果他再忍耐五年,可能今天就能平平安安回到马来西亚来作证了。
愿逝者安息,真凶伏法。
下面是第一份宣誓书的内容。宣誓书的信息量很大,从他被阿都拉萨雇佣起到亲眼看着阿旦杜亚被凶手带走,这是巴拉苏巴马廉用生命留下的最后的真相。
曾立下宣誓书指首相纳吉涉及蒙古女郎炸尸案的私家侦探巴拉苏巴马廉4年前因立宣誓书揭发纳吉涉案后匆匆离国,直至2013年2月24日回国,巴拉重返国门的第一件事,就是在机场公开宣誓,他含着眼泪,举着印度典籍《薄伽梵歌》说:
“我以这本圣书发誓,第一份法定宣誓书是真的。”
【】←方弧内是我的注解
以下是巴拉苏巴马廉第一份宣誓书全文:
我,巴拉苏巴马廉(Balasubramaniam a/l Perumal)是成年的马来西亚公民,诚恳地做出以下宣告:
1. 我在1981年加入大马皇家警察部队,成为一名巡警。之后,我晋升为巡伍长,最终在1998年从政治部离开警队。
2. 离开警队后,我成为一个独立私家侦探。
3. 大约在2006年6、7月,阿都拉萨巴金达(Abdul Razak Baginda)雇用我10天,负责每个工作天从早上8时至下午5时,在其坐落在安邦路的天然胶大楼(Bangunan Getah Asli)办公室,负责保护他的安全。他当时显然受到第三者的骚扰。
4. 我在工作两天半后就辞职了,因为我没有获得任何妥当的指示。
5. 不过,阿都拉萨在2006年10月5日重新聘用我,他当时显然收到一名华裔、自称陈姓助理警监男子的骚扰电话,他威胁阿都拉萨,要后者还债。我后来发现,这名男子其实是一名称为洪(Ang)的私家侦探,他受雇于一名蒙古女郎阿旦杜亚(Altantuya Shaaribuu)。
6. 阿都拉萨巴金达担心,是一名蒙古女郎阿旦杜亚在背后威胁他,而且将在不久后来马,同时企图联络他。
7. 阿都拉萨告诉我,他担心的原因是,有人曾劝告他,阿旦杜亚已经获得蒙古“巫师”的法力,所以他绝不可以再见到她的脸。
【↑阿都拉萨心虚的骗话】
阿都拉萨·巴金达
8. 当我询问这蒙古女郎到底是谁,阿都拉萨告诉我,她是一名朋友。阿都拉萨通过一名重要人物而结识她,这名人士要求阿都拉萨在经济上照顾她。
9. 针对自称为陈姓助理警监的华裔男子的恐吓电话,我劝他向警方报案。不过,他拒绝了,他告诉我,其中涉及了一些大人物。
阿旦杜亚
10. 阿都拉萨继续告诉我,阿旦杜亚是个大骗子,有轻易说服别人的本事。她据说有很大的金钱需求,而阿都拉萨甚至为她在蒙古买了一栋房子。
11. 之后,阿都拉萨让我听她的一些电话留言,这些留言中,阿旦杜亚要求他还清已到期的债务,否则将对他不利,并且骚扰他的女儿。
12. 如此一来,我也需要同时保护他的女儿罗薇娜(Rowena)。
13. 在2006年10月9日大约早上9时半,我接到阿都拉萨的一通电话。他表示阿旦杜亚已在他的办公室,同时要求我马上到他的办公室。由于我正在进行监视工作,我因此派遣我的助手苏拉斯(Suras)到阿都拉萨巴金达的办公室。我随后才过去那里。苏拉斯成功控制状况,同时说服阿旦杜亚和随行的两名朋友离开。不过,阿旦杜亚留下了一纸便条,便条纸源自马来亚大酒店,她用英文写,要求阿都拉萨通过她的手机联络她(其上有电话号码),她也写下了她的房间号码。
阿旦杜亚的笔迹
14. 阿旦杜亚向苏拉斯自我介绍是“阿米娜”(Aminah,译注:阿旦杜亚的别称),并且表示,她到来是为了探视自己的男友阿都拉萨。
15. 不过,这3名蒙古女郎在翌日中午12时左右,再度造访阿都拉萨在安邦路天然胶大楼的办公室。他们没有进入该大楼,不过却再次告诉苏拉斯,他们要见阿米娜的男友:阿都拉萨。
16. 2006年10月11日,阿米娜独自造访阿都拉萨的办公室,同时交给我一张便条,请我转交给阿都拉萨。我也照做了。阿都拉萨巴金达给我看该便条,她基本上要求他马上致电。
17. 我建议阿都拉萨,如果阿米娜继续骚扰他,安排把阿米娜逮捕是比较明智的做法,不过他却拒绝了,认为一旦她的钱用光,她就会返回蒙古。
18. 在此同时,我也安排苏拉斯在马来亚大酒店展开监视,监控这3名蒙古女郎的动向,不过她们认出了苏拉斯。显然她们跟苏拉斯交了朋友,有几个晚上,他更在她们的房间过夜。
19. 当阿都拉萨发现苏拉斯和阿旦杜亚逐渐熟络后,他叫我把他从马来亚大酒店中拉出来。
【巴拉苏巴马廉的助手竟然和他本应监视的三名蒙古女郎交上了朋友,阿都拉萨很不高兴。】
马来亚大酒店,Hotel Malaya
20. 在2006年10月14日,阿米娜前往阿都拉萨位于白沙罗高原的房子。我当时虽然不在场,但是阿都拉萨通过电话告知我此事,我于是马上赶到他家。当我一抵步时,我发现阿米娜在该所房子前的篱笆外高喊:“拉萨,你这混蛋,快给我出来”。我于是试图稳住她的情绪,但是却不可行。我惟有报警,警方后来派出两辆巡逻车到现场。我向警方解释了当时的情况,警方于是把阿米娜带到十五碑的警局。
21. 我乘一辆德士,跟随警车前往十五碑警局。我叫阿都拉萨和他的律师迪仁(Dirren)向警方投报此事,但被他们拒绝。
【十五碑是一个地名,Brickfields 】
【巴拉苏巴马廉一直在劝阿都拉萨报警,让警方处理这件事,但阿都拉萨怕连累当时的副首相纳吉的声誉,多次拒绝了巴拉苏巴马廉的建议。】
22. 当我在十五碑警局时,阿米娜的私家侦探洪忠明先生(Mr.Ang)也随后抵步,我们相互讨论此事。他们要我向阿都拉萨提出一些要求,包括支付他们50万美金和3张飞往蒙古的机票,这显然是在巴黎交易中,至今还欠阿米娜的佣金。
23. 阿米娜在这阶段已经冷静下来了。十五碑警局的一名女警劝告我离开该地,并友善地解决此事。
24. 我接着把阿米娜的要求,转告了阿都拉萨,并告诉他,我对于他们刚才没有支持我报警一事,感到失望。我们讨论良久,我向他提出我希望退出这份工作。
25. 在讨论过程中,阿都拉萨为了说服我继续留下,告诉了我以下这些事情:
25.1 他是在新加坡的一个钻石展上,通过拿督斯里纳吉的介绍,认识了阿米娜。
【拿督斯里是一个封号】
【以下几段是重点】
25.2 拿督斯里纳吉告诉阿都拉萨,他曾跟阿米娜发生过性关系,而后者也愿意进行肛交。
25.3 拿督斯里纳吉要求阿都拉萨好好照顾阿米娜,因为他现在已贵为副首相,他不希望再被阿米娜所骚扰。
25.4 拿督斯里纳吉、阿都拉萨和阿米娜3人,曾经在巴黎共进晚餐。
25.5 阿米娜要阿都拉萨支付她一笔钱。阿米娜认为,她有权获得一笔50万美元的款项,作为她在巴黎协助完成一项潜水艇交易的佣金。
【2006年10月19日是阿旦杜亚出事的那一天,出事的时候是晚上】
26 在2006年10月19日,我到阿都拉萨位于白沙罗高原的住家,执行我的夜班工作。我如常地把我的车子泊在屋外。我看到那里有一辆黄色的普腾将相(Proton Perdana)德士,车上有3名女人,其中一人是阿米娜。那辆德士U转后,在屋前停下,那些女人把车窗绞下,并祝我“屠妖节快乐”。然后,那辆德士驶离该地。
27 大概20分钟后,那辆德士驶返,但车上只剩下阿米娜1人。她步出德士后,走过来向我谈话。我发送了一则手机短讯给阿都拉萨,通知他“阿米娜在这里”。我过后收到阿都拉萨的回复短讯,他指示我“拖着她,直到我的人马到达为止”。
【阿都拉萨说的“他的人马”,其实就是当时副首相夫人罗斯玛派出的行凶者】
28 在我和阿米娜的谈话中,她告诉了我以下事情:
28.1 她是在新加坡和拿督斯里纳吉一起时,认识了阿都拉萨。
28.2 她曾经跟阿都拉萨和拿督斯里纳吉,在巴黎共进晚餐。
28.3 她曾被承诺,可获得一笔总值50万美元的佣金,作为在巴黎完成一项潜水艇交易的酬劳。
28.4 阿都拉萨曾经在蒙古买了一所房子给她,不过她的兄弟后来把房子重贷(refinance)出去,她需要一笔钱来赎回房子。
28.5 她的母亲患病,她需要钱来支付母亲的治疗费用。
28.6 她曾在韩国和阿都拉萨结婚,因为她的母亲是一名韩国人,而父亲则是蒙古人和中国人所生的混血儿。
【阿都拉萨曾买了一所房子给她是真的,欠她50万美金也是真的,他们还曾结过婚】
28.7 她询问我,如果我不允许她会见阿都拉萨,是否能代为安排,让她会见拿督斯里纳吉。
29. 我跟阿米娜谈了大概15分钟,过后一辆红色的短尾普腾赛佳(Proton Aeroback)抵达该地,车上载有1名妇女和2名男子。我现在知道这名女子就是 伍长罗哈妮扎罗斯兰(Rohaniza),而两名男子则是阿兹拉(Azilah Hadri)和西鲁(Sirul Azahar)。他们当时都身穿便服。阿兹拉当时朝我走来,而另两人则呆在车内。
【这两名男子就是后来被控杀害阿旦杜亚的凶手。】
【巴拉苏巴马廉亲眼看着阿旦杜亚被凶手带走,一只脚踏上黄泉路,他却毫无所觉,只以为他们是来逮捕她的。】
红色短尾普腾赛佳
两名凶手
30. 阿兹拉问我,那名女子是否就是阿米娜。我回答说“是的”。过后阿兹拉就走开了,并用手机拨打了几通电话。10分钟后,另一辆车子,一辆蓝色的普腾赛佳缓缓驶抵。该辆车由1名马来男子所驾驶,司机座的窗口已经绞下,而那名司机正望着我们。
31. 阿兹拉告诉我,他们将会带走阿米娜。我通知阿米娜,他们要逮捕她。另外两人然后离开红色的普腾汽车,交换座位,让一巡伍长罗哈妮查和阿米娜坐到后面,而他们俩则坐在前面。他们开车离开,而这次是我最后一次见到阿米娜了。
蓝色普腾赛佳
32. 这一切发生的时候,阿都拉萨并不在家。
33. 2006年10月19日以后,从晚上7时至翌日早上8时,我继续在阿都拉萨坐落于白沙罗高原家里工作,因为他继续收到一名称为“艾米”(Amy)女子的恐吓短讯。艾米显然是“阿米娜”在蒙古的表妹。
【次日】
34. 2006年10月20日,阿米娜的两名女性朋友出现在阿都拉萨的家里,询问阿米娜的下落。我告诉她们,她已经在之前一晚被逮捕了。
35. 过了几个晚上后,这两名蒙古女子、洪忠明和另一名称为“艾米”的蒙古女子出现在阿都拉萨巴金达的家里要找阿米娜,他们相信阿米娜被囚禁在那里。
36. 这引起了一阵骚动,我因此报警。警方不久后开着一辆警车抵达。另外一辆警车随后也到来,他是来自金马警局的警官,负责调查这些蒙古女子之一,我相信是艾米,所投报的失踪人口案。
【阿旦杜亚失踪,她的表妹报警,警方展开调查】
阿旦杜亚的表妹艾米
37. 我打电话给当时在家里的阿都拉萨,通知他前门所发生的状况。他后来致电给慕沙沙菲里副警监(Musa Safri),然后再回电给我,告诉我慕沙沙菲里将打电话到手机,并且要我将手机交给该名来自金马警局的警官。
38. 我之后就在我的手机接到了慕沙沙菲里打来的电话,我将手机交予该名来自金马警局的警官。他们的对话大约有3至4分钟,之后探员叫那些女子离开,并且在明天去找他。
【阿旦杜亚失踪五天后】
39. 2006年10月24日,或者前后,阿都拉萨指示我陪同他到十五碑警察局。他接到劝告,针对这些蒙古女郎的骚扰向警方报案。
【背后的人劝阿都拉萨去报警】
40. 在此之前,艾米曾传短讯给我,跟我说她将跟蒙古领事一起到泰国,针对阿米娜的失踪进行报警。显然她也将同样的短讯传给了阿都拉萨。这是为何他告诉我,他受人劝告去报警。
41. 阿都拉萨告诉我,慕沙沙菲里副警监指示他去找一个依德里斯(Idris)副警监,他是十五碑警局的刑事部主任。依德里斯后来又要他去找东尼(Tonny)助理警监。
【这个慕沙沙菲里就是纳吉的手下,阿都拉萨就是求助他帮忙处理阿旦杜亚的骚扰的,不知为何慕沙沙菲里又把这件事透露给了罗斯玛知道,绝杀令是罗斯玛下的。】
慕沙沙菲里
42. 当阿都拉萨在十五碑警局,当着东尼助理警监的面前完成报案后,后者要求他录取口供,不过阿都拉萨拒绝了,因为他要出国。不过,他答应准备一份书面口供,并且将一个拇指碟(thumb drive)交给东尼助理警监。根据东尼助理警监给我的说法,我知道阿都拉萨没有这样做。
43. 不过,东尼助理警监在隔天反要求我提供口供,而我也这样做了。
44. 我在2006年10月26日停止跟阿都拉萨打工,而在同一天,阿都拉萨一个人离国前往香港。
45. 2006年11月中,我接到东尼助理警监的电话,他从汉都亚路(Jalan Hang Tuah)的警察总部打来,要求我为阿米娜案去见他一下。当我抵达那里,我马上在刑事法令第S.506非法恐吓条款的罪名下被逮捕。
【巴拉苏巴马廉被哄骗自己送上门被捕】
46. 我随后被关到牢房内,准备扣押5天。在第3天,我获得保释。
47. 2006年11月底,警察总部的D9部门派探员来到我家,并且将我押送警察总部。当我抵达时,我被告知我已经在刑事法令第S.302谋杀条款的指控下被捕。我被关到牢房内,准备扣押7天。
【再次被捕】
48. 我被转送到武吉啊曼,我在那里接受盘问,他们问我关于一则阿都拉萨在2006年10月19日达传给我的短讯。这则短讯写着“拖延她,直到我的人抵达为止”。他们显然从阿都拉萨的手机拿到这则短讯。
49. 他们接着连续7天,每天从早上8时半至下午6时不断地录取我的口供。我告诉他们我所知道的一切,包括阿都拉萨巴金达和阿米娜所告诉我的一切,关于他们跟拿督斯里纳吉(Datuk Seri Najib Tun Razak)的关系。不过,当我准备签署我的口供书的时候,这些详情已经被剔除。
【对纳吉不利的细节被从口供中完全剔除】
50. 我在莎亚南高庭对阿兹拉、西鲁和阿都拉萨巴金达的审讯中提供了证据。检控官没有问我关于阿米娜跟拿督斯里纳吉的关系,或者我从慕沙沙菲里副警監所接到的电话,而我相信,他是拿督斯里纳吉和/或他太太的随扈(aide-de-camp)。
【检控官是纳吉夫妇的人】
51. 在阿都拉萨被捕当天,在凌晨6时30分时,我与阿都拉萨,身处其律师的办公室,阿都拉萨告诉我们,在前一日傍晚,他已经向纳吉发了一则短讯,因为他不相信他将会被逮捕,但是却并未接获任何回应。
52. 过了不久,在早上7时30分,阿都拉萨收到纳吉的短讯,向我和其律师出示有关短讯。有关短讯写着,“我在今早11时见过总警长,问题将会被解决…保持冷静”。
53. 据我所知,阿都拉萨於同一天早上,在其位于安邦路的天然胶大厦被捕。
【阿都拉萨被纳吉出卖】
54. 这份法定宣誓书的目的是:
54.1 针对有关当局的阿旦杜亚命案的调查手法表示我的不满。
54.2 提醒有关当局,除了这三名被告之外,极有可能还有其他的人涉及蒙古女郎命案。
54,3 敦促有关当局马上重新开启针对蒙古女郎命案的调查,以便任何新的证据能够提呈上庭。
54.4 强调我作为一名曾经服务长达17年的马来西亚皇家警察成员,我很肯定,若之前没接获来自上司明确的指示,任何一名警员都不会对一个人的头部开枪或炸毁他们的身体。
54.5 我也关注,若在阿旦杜亚案中被提控谋杀的被告阿兹拉及西鲁不必自辩论的话,他们将不必宣誓或供出究竟是从何接获命令,以及究竟是谁下达命令给他们。
55. 我是根据1960年宣誓法令作出宣誓,并相信这份宣誓书的内容是真实的。
巴拉苏巴马廉 2008年7月1日
同志们,这案件还没完呢,还有一条人命……未完待续……
我有认真配图快夸我
愿死者安息真凶伏法
春小喜原创,转载请注明作者
欲知后续请关注小喜的头条号【一只春小喜】,小喜把真相抽丝剥茧给你看!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