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管理规则(纪检监察机关不受理哪些检举和控告)
一位网友的儿子因为涉嫌刑事犯罪,已经经过一二审判决但是,这位网友认为法官在办案的过程中存在违规,或者是枉法行为这位网友的朋友告诉她应该向纪检监察机关控告法官,应该对案件有利,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管理规则?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管理规则
一位网友的儿子因为涉嫌刑事犯罪,已经经过一二审判决。但是,这位网友认为法官在办案的过程中存在违规,或者是枉法行为。这位网友的朋友告诉她应该向纪检监察机关控告法官,应该对案件有利。
她的问题是,她遇到的这种情况能不能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控告举报?
面对网友的问题,我明确的告诉他不要到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控告。因为这位网友所面对的问题明显是涉法涉诉问题,应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去应对:
1,不服法院的判决,应该依法申请再审,或者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因为这是解决涉法涉诉问题的唯一办法,即使是纪检监察机关也无权干预司法机关独立办案权。
2,关于法官是否存在违规违纪,或者是枉法判决的行为,应该根据申诉或者申请抗诉的结果进行判断。如果在申诉或者抗诉的过程中,发现法官具有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法院内部的纪检组等部门会将案件线索移交法官惩戒部门。
说白了,涉法涉诉问题,应该先按照诉讼程序进行,否则纪检监察机关是不予受理的。
说到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就回到了本文的主题。哪些情形纪检监察机关不会受理呢?咱们看看相关法规的规定:
法规依据: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机关对反映的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对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所列事项,通过来信反映的,应当及时转有关机关或者单位处理;通过来访、来电、网络举报受理平台等方式反映的,应当告知检举控告人依规依法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或者单位反映。
咱们通过以上法规条文,就非常清楚的了解到,什么情形不能直接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即使你反应了,人家纪检监察机关也不会受理的。
但是,这里面有一个非常关键性的问题,诸位读者朋友一定要熟知。在涉法涉诉的过程中,涉及诉讼程序,以及相关结果的问题上,是纪检监察机关所不能干预的。但是,如果当事人发现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确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且证据确凿的,是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举报的。
也就是说,举报人仅是怀疑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违纪,违法就向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检举控告是不行的,要有确凿的证据。否则,纪检监察机关就会认定该举报属于“无实质内容”,不予受理。纪检监察机关是不是受理,证据是否确凿,就成了关键。
另外,无论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还是法院等都有自己的纪检监察部门,控告部门,也都受理本工作区域内的检举控告。我个人认为,诉讼有程序,举报也应该按照程序进行,这样更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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