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在97岁的妈妈家中被逮捕(父母外逃女儿被抓)

“因为这个案子,我的人生完全改变了。”今年40岁的方彦格说。

方彦格是河南省汝州市国土局的干部。被逮捕那一年,她22岁,刚参加工作不久。她被羁押了388天。17年后,检察机关认定她当年遭受了“错误羁押”。

方彦格被羁押系牵涉其父母的案件。她的父母曾经营“服务互助会”,被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19年3月18日,方彦格收到平顶山市检察院的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该决定维持了汝州市检察院此前作出的决定:赔偿方彦格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16万余元,并向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一纸赔偿决定,浓缩了方彦格最近这18年的人生:从刚步入社会的懵懂姑娘到非法吸存的嫌犯,从“不够刑事处罚”到“不构成犯罪”的认定,从重新回到单位上班到获得国家赔偿,如此曲折、往复的人生经历,让方彦格不堪回首。

而对于检察机关决定赔偿的数额,方彦格表示不服。3月26日,她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将按程序继续向法院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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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彦格在家中整理申请国家赔偿的资料。 本文图均为 澎湃新闻记者 朱远祥 图

莫名被抓:父母涉非法吸存潜逃,公安把她抓了

“当年为什么要抓我,怎么又把我放了?我一直搞不明白。”回忆被抓的当年,方彦格一直在问“为什么”。

方彦格记得,她被警察从单位带走的那一天,是2001年11月12日。在此之前,民警曾去找过她两次,询问她的父母去哪了。方彦格的父母当年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起因是经营“服务互助会”。

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推行农村合作基金会制度,此后一些民间的资金互助组织开始兴起。方彦格的父亲、生意人方金元发现其中“商机”后,在1998年1月成立“汝州市城区服务互助会”,与妻子共同经营。

1999年,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国务院发文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民资金互助组织也在整顿之列。此后数年间,汝州市开展了清理整顿“三会一部”工作。当地警方调查发现,方金元夫妇在经营互助会的过程中涉嫌经济犯罪。

2001年9月,听到风声的方金元夫妇离开了汝州。两个月后,他们的女儿方彦格被汝州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带走。2001年11月12日,方彦格被汝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5天后,汝州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其批准逮捕。

“莫名其妙就把我抓走了,那天我问警察,我没犯法为什么抓我?”方彦格后来回忆,民警当时对她说:“是不是犯法你说了不算,你爸爸为什么不回来?”

被警察带走那一年,方彦格中专毕业才两年,在汝州市国土局上班。方金元称,女儿从未参与互助会的经营管理,警方当年抓其女儿,是为了逼他和妻子宋见平回来投案。

在潜逃5个月后,2002年2月,宋见平被汝州警方在洛阳抓获,又一年后,方金元投案自首。2003年9月,汝州市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判决认定,1998年1月至1999年11月,方金元、宋见平夫妇经营“汝州市城区服务互助会”,以高额利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30余万元,然后以更高利率借贷给他人使用,案发时有近170万元不能给储户兑付。

汝州市法院遂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方金元、宋见平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四年。

上述判决书显示,方金元夫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并未牵涉其女儿方彦格。

而方彦格被关押一个多月后,转到90公里外的叶县看守所。直至2002年12月4日,汝州市公安局以案件无法起诉为由,对方彦格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同日,将其释放。

在走出看守所时,她已被羁押了388天。

女儿在97岁的妈妈家中被逮捕(父母外逃女儿被抓)(2)

2015年3月,汝州市公安局认为方彦格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决定对其终止侦查。

迟到的“清白”:取保候审12年,警方终“终止侦查”

事实上,汝州市公安局当年释放方彦格之前,曾将她同其父母一起移送审查起诉。警方起初认为,方彦格参与了其父母经营的“服务互助会”。

判决书显示,方金元经营“服务互助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作案时间,是1998年1月至1999年11月。而这一年多时间里,方彦格经历了中专学习、毕业和参加工作三个阶段。

中专毕业证显示,1999年6月底,方彦格从平顶山市工业学校毕业。当年8月分配到汝州市国土局工作。

方彦格回忆,当年中专毕业到参加工作这一个多月的过渡时间里,她有时会到父母经营互助会所租赁的场所去吃饭,“有时候会计出纳忙不过来,就叫我帮忙填过表,去银行存钱的表。”

当年被逮捕后,方彦格和父母均被警方移送审查起诉。不过,汝州市检察院并未起诉方彦格。2002年8月4日,汝州市检察院向汝州市公安局出具书面建议:“我院审查认为,方彦格的行为构不成犯罪。”检方建议警方“作撤案处理”。

三个多月后,2002年12月3日,汝州市公安局作出决定,“因案件无法起诉”,决定对方彦格取保候审。当天,羁押了388天的方彦格被释放。

10年后的一天,已经出狱的方彦格母亲宋见平整理抽屉时,找到了女儿当年取保候审时的保证书。她拿去咨询律师才明白,取保候审并不是“撤案”。

“虽然放出来了这么久,但是不撤案的话,我女儿还是不清不白。”宋见平哽咽着说:“孩子不明不白去受这种罪,我心里永远不平静。”她开始为女儿的事奔走,希望能有“明确的说法”。

直到2013年,宋见平才在汝州市检察院看到了那份存在了11年的“撤案”建议书复件——该院2002年8月建议汝州市公安局对方彦格“作撤案处理”。于是,有了“依据”的宋见平往返于检察和公安,女儿“撤案”一事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

2015年3月9日,在方彦格取保候审12年之后,汝州市公安局出具决定书,“现决定终止对方彦格的侦查”。决定书上写明终止侦查的理由:犯罪嫌疑人方彦格“不够刑事处罚”。

“为了这一句话,我们又跑了两年。”方彦格说,她咨询律师后才明白,“不够刑事处罚”与不构成犯罪是“两码事”,“不够刑事处罚的意思,可能就是不够严重,不处罚,但你还是违法犯罪了。”

2017年3月,汝州市公安局给方彦格重新出具了终止侦查决定书,这份决定书与第一次出具的文号和落款时间均相同,只是对终止侦查的理由进行了重新表述:“经查明,方彦格的行为构不成犯罪。”

方彦格说,这时,她才感觉自己真正获得“清白”之身。

女儿在97岁的妈妈家中被逮捕(父母外逃女儿被抓)(3)

2018年12月,汝州市检察院决定赔偿方彦格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共16万余元。

失去的自由:获赔16万,最怕人问她“犯罪”的事

“不构成犯罪”,这句话方彦格特别看重。采访中,她谈到这些年的苦楚和不易,通红的眼圈边溢出了泪水。

当年取保候审后,方彦格从看守所回了家。她曾是一个爱学习、追求上进的人。2001年9月,她交了1500多元学费,参加武汉大学郑州测绘学校函授站的学习。而被羁押一年多后,她的函授学业没能继续下去。

方彦格重新回到汝州市国土局上班。可仅过了几个月,当地加大清理整顿“三部一会”工作力度,她被停薪停职,只得到外地打工谋生,直到四年后才重回单位恢复工作。

在看守所被羁押一年多的经历以及后来的坎坷生活,改变了方彦格的人生轨迹,也使她的性情变得孤僻起来。“出事之前她经常和同学、朋友来往,后来完全变了一个人,天天就是上班和回家,哪里也不去。”说起女儿的性格,宋见平叹了口气。

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方彦格仍不太愿意去参加相亲,她最怕对方问她“犯罪”的事。有时遇到别人询问或谈论,她也不想揭开“伤疤”去解释。久而久之,她愈来愈寡言少语,变得“不合群”。

后来,她嫁给了一位农村青年。新家庭的日子过得有些拮据。为了上班方便,她和孩子住在市区的娘家。

有了新生活的方彦格,仍没有完全从当年被羁押的阴影中走出。“心里很敏感,感觉和同学、同事都融入不到一块。”方彦格低声说。

宋见平介绍,经历被逮捕和羁押的女儿,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患上抑郁症。河南科技大学第五附属医院2019年1月的诊断书显示,方彦格患的是“复发性抑郁障碍”,“目前为中度发作”。

拿到警方“不构成犯罪”的终止侦查决定书后,方彦格开始申请国家赔偿。按照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当年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汝州市检察院是赔偿义务机关。

2018年12月19日,汝州市检察院出具了《刑事赔偿决定书》。该院认为,方彦格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汝州市公安局已作出终止侦查决定,赔偿请求人的申请符合赔偿条件;经查证,方彦格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应认定方彦格被错误羁押,因此应当支持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汝州市检察院决定:赔偿方彦格被羁押388日的人身自由赔偿金110479.1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合计160479.12元;向方彦格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此后,方彦格向平顶山市检察院申请复议。

2019年3月12日,平顶山市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复议决定,维持了汝州市检察院的赔偿决定。

3月26日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方彦格对检方决定的赔偿数额等问题仍有异议。她表示,将按照程序,向平顶山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方彦格说,当年被错误逮捕和羁押,给她带来无法抹去的人生阴影。她将向当地监察委等部门反映,请求依法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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