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47天天练完整(法考天天练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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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答案:
1.AD
参考解析: A项:扩大解释,是对条文用语含义的扩张;限制解释又称缩小解释,是对条文用语含义的限缩。很明显这是一对相反的解释方法。对甲法条中的“暴力”作扩大解释时,就不可能同时再作限制解释。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乙法条中的“暴力”也须作扩大解释。如抢劫罪中的暴力包含致人死亡的暴力,但是强奸罪中的暴力就不能包含致人死亡的暴力(此处的暴力的外延缩小了)。所以A选项表述正确。 B项:强制猥亵、侮辱罪中的“侮辱”,侵害的是被害人的性的羞耻心。侮辱罪中的“侮辱”,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的故意,客观上侵害的是被害人的名誉权。由此可见,强制猥亵、侮辱罪中的“侮辱”,与侮辱罪中的“侮辱”,在客观内容和主观内容上均不同。所以B选项表述错误。 C项:当然解释,是指根据形式逻辑来论证解释后的含义是否符合当然道理。在论证出罪时“举重以明轻”,在论证入罪时“举轻以明重”。当然解释追求结论的逻辑合理性,但该结论并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例如倒卖飞机票的行为比倒卖车票、船票的危害性更严重,根据当然解释更应入罪,但是我国刑法只规定了倒卖车票、船票罪。不能将飞机票解释为“车票、船票”,进而以倒卖车票、船票罪论处。所以C选项表述错误。 D项:首先,对刑法的解释,不得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范围,否则就属于类推解释,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其次,无论采用何种解释方法,其解释结论都必须符合刑法的目的。所以D选项表述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选项。
关联考点:罪刑法定原则 解释的方法
2.CD
参考解析: A项: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打击错误,是指由于行为本身的差误,导致行为人所欲攻击的对象与实际受害的对象不一致,但这种不一致并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根据具体符合说,甲主观上具有伤害丙的故意,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造成丙重伤的结果,对丙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甲主观上没有伤害乙的故意,但却过失致乙重伤,对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甲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却触犯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不可能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所以A选项表述错误。 B项: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做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然属于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本题中,甲并没有把乙当做丙加以侵害,主观上没有发生认识错误,所以甲不存在对象认识错误。所以B选项表述错误。 C项:偶然防卫,是指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法益的行为,符合了正当防卫客观条件的情况。甲过失致乙重伤的行为,客观上使丙的身体健康法益免受不法侵害,甲的行为属于偶然防卫。但甲主观上具有伤害丙的故意,客观上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造成丙重伤的结果,对丙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所以C选项表述正确。 D项:不管甲是打击错误、对象错误还是偶然防卫,乙此时已经重伤,且丙乘机逃走,不管采取哪种学说,乙此时的犯罪结果均未实现,不可能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所以D选项表述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项。
关联考点:事实认识错误
3.BC
参考解析: A项: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且最终既遂结果没有发生的,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在这个过程中,不要求中止行为与既遂结果未发生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甲以杀人的故意将郝某推下过街天桥,后基于怜悯之情,主动将郝某送往医院。虽然题目中表述“郝某未受致命伤,即便不送医院也不会死亡”,但甲仍然属于在故意杀人罪过程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郝某死亡结果发生,且最终未发生郝某死亡的结果,甲仍然成立犯罪中止。所以A选项表述错误。 B项: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有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乙持刀拦路抢劫周某,其抢劫行为已经着手,乙之所以收起刀子,是因为乙误以为暴力威胁已经成功压制了周某的反抗,但是没想到周某乘乙不备,一脚踢倒乙后逃跑,对乙而言,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抢劫未得逞,乙成立抢劫罪未遂。所以B选项表述正确。 C项:商场橱柜中展示的金锭的价格是30万元/枚,当丙打开橱柜玻璃门的时候,其主观上具有盗窃真金锭(数额巨大的财物)的故意。但是没想到自己从橱柜中拿走的却是价值低微的仿制品,属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盗窃数额巨大的财物,构成盗窃罪未遂。所以C选项表述正确。 D项: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是指境内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他人实施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行为。资助时间没有限定,在犯罪组织或者个人实施上述特定犯罪之前、之中、之后进行资助的,都成立本罪既遂。丁资助林某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虽然林某尚未实施相关犯罪活动就被抓获,但丁仍然构成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既遂。所以D选项表述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项。
关联考点:犯罪未遂
4.BD
参考解析: B项:在走私的物品中包含毒品和假币的,分别构成走私毒品罪和走私假币罪,应数罪并罚。所以,B项正确。 D项:开设赌场的行为方式之一,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丁明知黄某进行的是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触犯开设赌场罪。根据《刑法》第287条之二第1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丁一行为犯数罪,构成想象竞合犯。所以,D项正确。 A项:使用假币罪,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使用假币罪的对象是伪造的货币。使用数额较大的变造的货币的,不构成此罪,应以诈骗罪论处。所以,A项错误。 C项:一般认为,牵连犯是指犯罪的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或者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情况。当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在主观上有牵连关系,但是之间的牵连关系不具有通常性,不应认定为牵连犯。丙为了招摇撞骗,先后三次进行入户盗窃军服,不具有通常性,不构成牵连犯,应数罪并罚。所以,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D项。
关联考点:想象竞合犯 牵连犯 数罪并罚
5.ABC
参考解析: 《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如果最高刑是死刑的,只执行死刑;最高刑是无期徒刑的,只执行无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此为吸收原则。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仍须执行。所以ABC项表述均正确。 根据上述法条第2款的规定,数罪中有判处拘役和管制的,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而不是只执行拘役。所以D选项表述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项。
关联考点:数罪并罚制度
多项选择题
1、 乙成立恐怖组织并开展培训活动,甲为其提供资助。受培训的丙、丁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因案件被及时侦破,乙、丙、丁未能实施恐怖活动。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 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3、 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4、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盗窃罪(不考虑数额)?
5、 2016年4月,甲利用乙提供的作弊器材,安排大学生丙在地方公务员考试中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但丙考试成绩不佳,甲未能进入复试。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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