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驾驶操作方法(电动自行车驾驶须知)

电动自行车驾驶须知一、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按规定在后方安装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电动自行车驾驶操作方法?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电动自行车驾驶操作方法(电动自行车驾驶须知)

电动自行车驾驶操作方法

电动自行车驾驶须知

一、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按规定在后方安装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

二、倡导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电动自行车购买保险。

三、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1名12周岁以下儿童,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四、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驾乘人员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与相邻行驶的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右侧行驶;转弯前应当开启转向灯,减速慢行,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不得有超速行驶或者其他影响安全通行的行为。

五、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六、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自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七、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品质,努力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

金昌市公安局金川分局金川交警大队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