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一扣分题最简单的口诀(新规后科目一记分大全)

新规后,对交通违法行为扣分处罚进行了调整。在新交规的修改细则中,除了对部分违法行为降低了扣分要求,扣分规则也从原来的12分、6分、3分、2分、1分调整为了12分、9分、6分、3分、1分,并增加了扣9分,删减了扣2分。

下面给大家整理了新规后关于扣分的题目,希望能帮助大家快速记忆,顺利通过考试。

调整为不计分的驾驶行为

1.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2.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3.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

4.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的

记1分的违法行为

1.校车、中型以上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在普通路上超速10%-20%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3.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4.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5.载货长宽高违规

6.载货超重未达30%

7.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8.擅自改造货车上路

9.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10.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科目一扣分题最简单的口诀(新规后科目一记分大全)(1)

记3分的违法行为

1.(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内的)客车超载20%-50%

2.(校车、中型以上客货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普通道路上超速20%-50%

3.高速路、快速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4.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5.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6.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7.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8.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9.货车超载30%-50%,或违规载客

10.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11.故障、事故停车,不按规定用灯光或设警告标志

12.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13.校车上路前,未进行安全检查,或驾驶有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

14.连续开货车超4小时未休息或休息少于20分钟

15.高速路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科目一扣分题最简单的口诀(新规后科目一记分大全)(2)

记6分的违法行为

1.校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超载未达20%,或7座以上客车超载20%-50%,或其他客车超载50%-100%

2.校车、中型以上客货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在高速路、快速路超速未达20%,或在普通道路上超速20%-50%

3.(校车、中型以上客货车、危险物品运输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路、快速路超速20%-50%,或在普通道路超速50%以上

4.货车超载50%以上

5.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未悬挂警示标志

6.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7.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8.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9.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记9分的违法行为

1.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到100%的

2.校车、中型以上客货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在普通道路超速50%以上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4.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5.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6.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7.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记12分的违法行为

1.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4.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5.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科目一扣分题最简单的口诀(新规后科目一记分大全)(3)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