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陕西省职工疗休养有最新安排)
为推动职工疗休养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把党和国家对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日前,陕西省总工会联合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国资委和省工商联,下发《关于加强陕西省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企业工会要将职工享有疗休养权益方面内容写进集体合同,对每年参加疗休养人员的条件、人数、内容、地点、期限以及经费提取使用等开展集体协商,经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
《意见》规定,企事业单位生产一线在职职工(含农民工)都可以参加疗休养,劳模工匠及优秀职工,长期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职工,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作业职工、患职业病的职工以及工龄长、年龄大的职工应优先考虑。
其中,职工疗休养以休息疗养、康复治疗、健康体检为主,以心理咨询、健康养生等集体文体娱乐活动等方式为辅。各基层工会可以适当组织到省内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基地、美丽乡村等开展短期休养休假活动。职工疗休养地点原则上以省内为主,也可向省外安排拓展。省内疗休养活动不超过5个工作日,不得抵充国务院规定的年休假假期。出省疗休养因交通原因可视情况适当延长时间。按照《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各级工会可用工会会费为会员购买文旅年票。支持在岗尘肺病患者到尘肺病康复站接受康复服务。
《意见》指出,职工疗休养经费在企事业单位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每人每年不少于2000元。基层工会组织本单位人员疗休养的费用在职工福利费中全额列支,不足部分可用工会经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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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西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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