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祖蓝最近怎么样了(王祖蓝被指侵权)
文/小昭
近日,经常活跃在各大综艺节目中的王祖蓝竟然“侵权”了。
起因是他在某卫视举办的《来了就笑吧》节目里cos了经典卡通人物葫芦娃,但节目方并没有向版权方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获得授权。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将某卫视和节目制作方世熙公司告上法庭,经法院裁定,该行为构成侵权,节目方需立即下架相关节目视频,并赔偿版权方10万元的经济损失与2000元的合理支出。
这一起“侵权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可是奇怪的是,广大网友一向对待侵权的一方深恶痛绝,这一次竟然替王祖蓝喊冤,甚至对此案件产生了质疑,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王祖蓝无辜躺枪,成为“背锅侠”?首先,仔细阅读一下这条新闻,你就会发现,原来被上影厂起诉的并不是王祖蓝本人,而是某卫视和相关制作单位,但是由于王祖蓝是公众人物,大家却把目光和矛头更多的指向了他,王祖蓝的确有点背锅侠的味道。
而王祖蓝工作室也第一时间发布声明,对此侵权事件进行澄清。
在声明中,王祖蓝工作室强调,王祖蓝在录制节目的时候身穿黑白条纹针织衫,未以“葫芦娃”的形象cosplay,但是由于网络配图的问题,造成了“张冠李戴”的现象,而由此产生的纠纷也与王祖蓝无关。
原来,其实在《来了就笑吧》的节目当中,王祖蓝并没有在现场cos葫芦娃,只是节目组播放了他曾经cos葫芦娃的视频资料,而在将近一个小时的节目中,该片段仅出现1分多钟,因此很多网友认为这一次王祖蓝实属“无辜”,完全是躺枪,甚至直呼:“心疼王祖蓝,王祖蓝太难了!”
cosplay算不算侵权?网友提出质疑而让更多网友不解的是,对于侵权行为的界定,很多人认为这种cosplay的方式是对原作的一种无形的推广和宣传,例如王祖蓝cos葫芦娃,非常搞笑、有趣,让人们重新怀念起葫芦娃这一经典作品,对于原作也是有百利而无一害,另外,cosplay也并没有给版权方构成实际上的经济损失,因此综艺节目中的娱乐模仿不应该界定为侵权,还有网友犀利吐槽:“版权意识有时候很模糊,有时候又格外清晰。”
而这种观点,也许恰恰反应了大众知识产权意识的缺乏,正是因为如此,导致很多节目的知识产权意识也很淡薄。
要知道我国《著作权法》中有明确规定,只要不是免费的公益活动,凡是属于获利的商业行为,就必须获得版权方的许可,但是很多节目组和制作方却对此选择视而不见。
而《来了就笑吧》这一类综艺节目显然并非公益性质,而是属于商业性质的节目,因此法院如此判决也是无可厚非。
无视知识产权,节目组疯狂试探
其实,如今大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已经越来越明确,但是依然有不少节目在屡屡犯规,疯狂踩红线。
就拿王祖蓝cos葫芦娃被指侵权这一事件来说,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
早在2012年,芒果台有一档名为《百变大咖秀》的节目一度大火,王祖蓝就曾在节目中模仿过葫芦娃,并受到很多观众的喜欢,而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对此侵权行为向芒果台提出上诉,在2015年,长沙中院裁定芒果台侵权成立,并进行罚款。
已有如此前车之鉴,某卫视依旧在没有获得版权方授权的情况下,继续使用王祖蓝cos葫芦娃的视频,很难说其没有明知故犯、心存侥幸的嫌疑。
而这种行为在当下的综艺节目中屡见不鲜。
2019年《王牌对王牌》节目中,关晓彤一支《千手观音》的舞蹈让不少人眼前一亮,由于惊艳的扮相和美妙的舞姿,在互联网上引发热议,但是很快该舞蹈的著权方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出来打脸了!公开提出该舞蹈涉嫌侵权,《王牌对王牌》节目并没有得到许可,就擅自在节目中表演了该作品。
此事一经发酵,《王牌对王牌》节目组也很快公开发布了道歉声明。
而在2018年,《明日之子》第二季与音乐人李志也产生过版权纠纷,李志认为《明日之子》既没有得到授权,也没有获得许可,就在节目中多次翻唱自己的作品,对此他提出了高达几百万的诉讼赔偿,给不少人敲响了警钟。
李健尊重原创,达成双方共赢
然而,有的节目求生欲也很强,在前不久刚刚结束的《青春有你2》中,原本公演中有表演《恋爱循环》这一节目,可能是由于购买版权出现问题,节目组马上换上了无歌词的配乐版。
虽然很多网友不满最终的表演效果,但是对节目组尊重版权的行为也表示理解。
其实cospaly、模仿、翻唱等,都是对于原作的致敬,如果有精彩的重新演绎,对于原作品也是一件好事。
有一个极其正面的例子,李健在《我是歌手》中翻唱许飞的《父亲写的散文诗》,他打电话给徐飞,问自己是否可以演唱,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还坚持付给对方版权费,让许飞倍感惊讶直言:“很多人唱过我的歌,只有李健老师支付版权费。”
而在节目现场,李健还特别表达了对这首歌的欣赏和喜欢,无形中也让原作者许飞受到了更多关注,无疑成就了双赢。
而除了表演者之外,节目组和制作公司等从业人士更应该重视版权问题,不仅仅是出于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更是对原创的尊重与爱护。
只有真正尊重知识产权,才能真正保护创作者,从而催生更多优秀的原创作者与作品,市场才能更好地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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