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关于评选潍坊市优秀企业家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潍坊市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潍坊市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关于评选潍坊市优秀企业家的通知)

潍坊市关于弘扬企业家精神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开发区党群工作部、经济发展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励企业家创新创业,建设一支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现代化、专业化、国际化企业家队伍,根据《潍坊市优秀企业家评选奖励办法》(潍工信培〔2022〕3号)组织开展评选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

在潍坊市内进行工商注册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或中央、省驻潍企业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均可参与评选,每家企业评选限报一人。

(二)表彰名额

共评选奖励“潍坊市杰出企业家”1-3名、“潍坊市行业领军企业家”10名、“潍坊市优秀企业家”30名。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做到“两个维护”,爱党爱国,坚守家国情怀,践行产业报国,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对国家、民族怀有崇高使命感和强烈责任感。

2.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锐意改革进取,创办一流企业,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发挥生力军作用。

3.紧紧把握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全面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大力发展和应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在赋能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上走在前列,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4.精益求精,追求卓越,永不满足,突出主业,坚守实业,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着力打造百年企业。

5.做诚信守法的表率,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近5年内无较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及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近5年内无违法记录。

6.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真诚回报社会,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7.努力拓展国际视野,带领企业积极参加国际竞争和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倡议,推动企业和产品走向世界,在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二)潍坊市杰出企业家评选条件

评选潍坊市杰出企业家的,在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或国内知名度,具有独到的经营思想、管理模式和商业模式,具有全球化视野和杰出领导力。

2.组织实施对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引进国际重大合作项目,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中做出突出贡献。

3.创新能力卓越,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高,技术创新能力居国际或国内前列,拥有国家级创新平台。

4.注重加强品牌建设,品牌影响力大,拥有世界或国内知名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为国际前5名或国内前3名。

5.带领企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资产质量优良,企业营业(销售)收入连续5年复合增长。工业、建筑及房地产、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等领域的企业营业(销售)收入200亿元以上,或市内年度缴纳税金10亿元以上;或市级重点产业链和“四新”领域龙头企业。

6.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以上,且在现企业担任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

(三)潍坊市行业领军企业家评选条件

评选潍坊市行业领军企业家的,在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内行业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或省内知名度,具有较强的战略眼光和独到的管理模式、商业模式。

2.组织实施对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中做出较大贡献。

3.创新能力强,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较高,拥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

4.品牌意识强,品牌影响力较大,是国内行业知名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国内前5名或省市内前3名。

5.带领企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企业营业(销售)收入连续5年复合增长。工业、建筑及房地产、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等领域的企业营业(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或市内年度缴纳税金3亿元以上;或市级重点产业链和“四新”领域龙头企业。

6.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5年以上,且在现企业担任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

(四)潍坊市优秀企业家评选条件

评选潍坊市优秀企业家的,在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省内影响力或省内行业知名度,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独到的管理方法、商业模式。

2.组织实施对行业或企业结构调整有较大影响的项目,在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产业转型升级中做出积极贡献。

3.创新意识强,企业研发投入大,所在企业拥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

4.带领企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资产质量优良,企业营业(销售)收入连续5年复合增长。工业、建筑及房地产、交通、通信、商贸、物流等领域的企业营业(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或市内年度缴纳税金1亿元以上;或市级重点产业链和“四新”领域龙头企业、省级以上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

5.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3年以上,且在现企业担任主要负责人2年以上。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对照评选推荐条件,拟推荐对象要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每家企业限申报1人。参与评选的企业家经企业民主推荐后,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经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县市区党委政府(市属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审核同意后,在所在企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5个工作日后,将申报材料报市优秀企业家评选工作专班办公室;市属国有企业向监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所在企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5个工作日后,将申报材料报市优秀企业家评选工作专班办公室。市优秀企业家评选工作专班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开展评选奖励。

(二)严格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评选推荐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站在政治大局和工作全局高度组织推荐。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工信(经发)局对候选企业家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申报企业家各类数据、证明材料等对照审计报告、原始档案逐项审核把关,确保推荐报送企业家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国资监管部门对申报企业家各类数据、证明材料等对照审计报告、原始档案逐项审核把关,并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确保推荐报送企业家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审核关,确保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拟推荐的企业负责人,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意见。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评选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评选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坚决防止“带病推荐”“戴帽推荐”,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各申报企业和企业家负责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发现个人或企业有违法违纪、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经发现推荐单位参与骗取企业家奖励的,评审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工信(经发)局、国资监管部门于2022年9月28日前将评审纸质材料胶印成册一式三份(评审纸质材料PDF扫描版、word文档通过U盘汇总)报送市优秀企业家评选奖励工作专班办公室(市工信局培训与交流科),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评审材料包括:推荐文件、潍坊市优秀企业家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及证明材料、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2)、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见附件3)。于2022年9月22前填写各县市区联络信息表(附件4)发送市优秀企业家评选奖励工作专班办公室。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为“潍坊市杰出企业家”的,记二等功,每名奖励税后现金200万元;评选为“潍坊市行业领军企业家”的,记三等功,每名奖励税后现金50万元;评选为“潍坊市优秀企业家”的,记三等功,每名奖励税后现金30万元。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范围的企业负责人评选为潍坊市优秀企业家的,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由潍坊市企业家队伍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及市直相关部门组成市优秀企业家评选工作专班,负责评选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专班办公室在市工信局,负责评选奖励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和市属各开发区要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本辖区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市优秀企业家评选工作专班办公室

联系人:何珍科 马磊磊

0536-8789749

电子邮件:PXJL@wf.shandong.cn

附件:(略)详见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jxw.weifang.gov.cn/

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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