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串串店店名(东方快评红领巾成数百家串串店logo)

网红串串店店名(东方快评红领巾成数百家串串店logo)(1)

6月17日,沸点拍客在成都发现,遍布成都的串串店“六年一班”和“六年二班”,大量广泛使用红领巾标识作为logo,沸点拍客随即与共青团成都市委取得联系。上述两品牌属于成都瑾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主打70年代怀旧风格,据其官网介绍,目前,“六年一班”已经在全国全国加盟店总计750余家,遍布158个城市。该公司表示,18日已接到相关部门通知,正着手全部撤换。

《关于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中少发〔2005〕20号)第十三条规定: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及其图案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我国《广告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或许中少发的这个若干规定不属于法律,没有强制作用,而广告法的“等”不是让人忽略就是让人故意打擦边球。

于是,2018年,万达在红领巾上打广告事件,相关责任人都受到处罚;2019年,因安踏产品部分经销商在商业宣传活动中使用红领巾,团贵阳市委联合贵阳市市场监管局对贵阳一公司进行约谈;同年,团沽源县委、县少工委在排查中发现某餐饮店使用少先队队徽图案作为门店标志,便在第一时间责令该违法商户整改并作出相应处罚。

商人逐利本身无可厚非,创意新颖的广告确实能够吸引眼球。但是突破底线,不承担后果的宣传手段是要不得的。不管是商业广告出现在红领巾之上,还是拿红领巾来当logo,都不可取,这样的行为不仅会让红领巾蒙羞,更会让学生们产生错误的认知,认为这些在他们心中原本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也可以和商业挂钩。

针对商家屡屡踩线,今年,一份《关于多部门合力加强对红领巾等少先队组织标志依法监管整治的提案》以共青团中央的名义提交至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指出了不当使用红领巾等少先队组织标志的行为存在的危害,并建议多部门合力依法监管整治。

值得注意的是,这家公司是2016年在市场监管局通过了注册的,所以公司才敢大量广泛使用红领巾标识作为logo。按道理,市场监管局不应该不懂涉及红领巾的法律,咋就给注册了呢?由于红领巾并不像国旗、国徽以及少先队队旗、队徽等具有明显的可识别性,其外形只是一个红色的三角形织物。因此,在广告执法实践中,不可能将所有的红色三角形织物都当作红领巾来对待,而是必须根据特定的场景作具体分析。这或许是当初能注册的原因。但串串店悬挂的logo,不管是店员还是顾客,都能明确识别出是红领巾,再加上“六年一班”和“六年二班”,的烘托,在事实层面显然是违法的。

为了减少这样的“误会”,应将红领巾相关的规定用途等在法规中明确起来,在企业或者个人想使用红领巾时能有据可查,有法可依,出现问题后,也能够让监管部门处理的更有说服力。同时,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公益广告或视频短片等方式唤起人们对于红领巾的关注以及了解它的用途。而对于不正当的使用行为应加大处罚力度并扩大示范效应,以警示市场主体、规范市场活动。也希望检察机关探索把此类案件纳入国家公益诉讼范围,逐步形成规范使用少先队标志标识在司法领域的法制化推进。

作者:丁慎毅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文章作者的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真实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创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文章投诉邮箱:anhduc.ph@yahoo.com

    分享
    投诉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