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新规则(用大白话解读保险合同的关键词)
今天这篇文章,很干,干到需要看一眼得喝口水,但是内容却是每个买保险或即将买保险的人都必须要知道的。
我一直强调买保险一定要看条款,但是很多客户反映,虽然知道看合同的重要性,但关键是看不懂。那我们今天就来扒一扒保险合同里我们必须要懂的关键词。
本着公平、负责、客观的态度说明下,以下关键词的介绍顺序不代表其重要程度,仅按照在大多数合同中出场的先后顺序来的。
保险期间:保障时间是多久。
一般常见的为10年、20年、30年、保至70/80/90岁,保终身。保费也就随着保障时间的拉长而增加。
犹豫期:可以通俗地理解为淘宝的“7天无理由退换货“,犹豫期内退保是没有损失的。
保险里面的犹豫期长短要看合同约定,有的是48小时,有的是15天,有的是20天,还有个别的没有犹豫期,买定离手,不容反悔。
当然我还是建议大家买保险前看好条款再下手,如果在买之前合同没看,健告不知,那么买完了也要及时查看相应文件,如果跟自己理解的有偏差或者有什么不当条款,可以及时在犹豫期内退保,这样可以避免损失。
等待期:等待期可以粗俗地理解为观察期,也是保险公司防止投保人带病投保或者骗保的一种方式。意外险和大多数成功续保的医疗险没有等待期。
等待期之内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是得不到赔付的,有的直接解除合同退还保费,有的是该项疾病不保,但合同还继续有效。这一点在购买重疾险的时候尤其要注意下,我们要优先选择“等待期出险,该项疾病不保,但合同还继续“的产品。
短险的等待期一般是10-30天,长险的等待期一般是90-180天。
保险责任:这应该算保险合同里的C位了,就是我们常说的“保什么“。因为太重要太常见了,这里就不多啰嗦了。
责任免除:这就是跟上面的“保什么“相呼应的“不保什么”。免责条款的内容跟保险责任同样重要,但是经常被人们所忽视。不同公司不同产品的免责条款是不一样的,建议大家买之前浏览下。
宽限期:就是该交保费的时候没交,保险公司往后给你宽限多少天,在这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然要承担保险责任。但是在赔付的时候要扣掉你应该交的保费。如果宽限的时间到了还没交保费,那么合同就中止了。
短险的宽限期一般是30天,长险的一般是60天。
对于没及时交保费的小伙伴,宽限期起到一个守护作用,同时对于要更换产品的伙伴来说,这也是一个很好用的特技。
现金价值:可以理解为退保时可以拿到的钱。
受益人:说白了就是出险后保险公司赔的钱给谁。
如果不涉及被保人身故的保险金,那受益人就是被保人本人;如果是身故保险金,那么就是给到法定受益人或者指定受益人。
保险事故通知:通知时间不定,有的10天,有的要求48小时。建议是出险后尽快通知保险公司。
保险金给付:规定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时间要求。
对于理赔申请的核定时间要在30日内;应该赔付的,在10日内赔付;不该赔付的,则核定后3日内给拒赔答复。如果没有及时履行义务的,保险公司要赔偿损失。
很多人对理赔有误区或者被误导进误区,觉得大公司好赔,赔的快,小公司不好赔,其实看了合同你就知道了,保险法里面也有关于理赔的时效规定,不论公司名气和规模大小,都得老老实实按着规定来。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规定了保险公司要明确说明的内容以及投保人要如实告知的内容,双方如有违反,需要承担的责任。最严重的就是如果投保时故意不如实告知,那么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费。
我磨破了嘴皮,你们耳朵都听出茧子的话,就是投保时一定要如实告知,不然保险是买了,赔的时候没自己啥事儿了,那这叫办的什么事儿啊。
释义里的初次发生/患有:敲黑板,这是个知识点,虽然在最后但是不代表不重要,反而很重要但却经常被忽视。不仅是被投保人忽视,很多代理人/经纪人也会忽视的一个知识点。
关于初次发生/患有的释义,不是所有保险合同里面都有的,有的在保险责任里面会加注释,有的不加。加了的,会在释义里面详细解释。
有的解释很稀松平常,但是有的公司就不那么厚道了,关于“初次发生/患有”的解释特别严苛,直接提升了后期的理赔门槛。
我找了两个关于初次患有的解释,大家可以比较下。
示例一:
示例二:
解释的严苛程度直接决定了后期理赔的判定门槛。所以恭喜看到文末的幸运儿们,今天又get了新技能。
相信看完文章的你,看保险合同就跟看小说一样柔顺通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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