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情形(民法典担保编司法解释解读五)

█ 提要: 1、撤诉后,诉讼时效从原告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之日起中断,并人民从法院将准予撤诉裁定书送达原告之日【裁定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情形?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情形(民法典担保编司法解释解读五)

导致诉讼时效中止情形

█ 提要:

1、撤诉后,诉讼时效从原告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之日起中断,并人民从法院将准予撤诉裁定书送达原告之日【裁定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2、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撤诉不影响保证期间,连带保证的债权人撤诉且起诉状副本送达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认定债权人向保证人行使了权利。保证合同无效案件中,债权人依然有义务在保证期间内行使权利,否则保证人可以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

█ 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十一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后,又撤回起诉或者仲裁申请,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未再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人主张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后,又撤回起诉或者仲裁申请,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已经送达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权人已经在保证期间内向保证人行使了权利。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十三条: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未在约定或者法定的保证期间内依法行使权利,保证人主张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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