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会议(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
如今,绿色出行、低碳生活的理念已深入人心。“飞驰出行”共享电动自行车一夜之间悄然出现在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城的大街小巷。然而在方便城市居民出行的同时,又一定程度上给城市交通管理、居民出行带来安全隐患。丹凤县人民检察院高度关注,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促进“飞驰出行”共享电动自行车“规范化”出行。
丹凤县“飞驰出行”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在使用中存在很多问题,比如:“随意横穿马路、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驾驶等违法行为”。上述行为给广大市民出行带来较大安全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0年6月23日,丹凤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丹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加强对“飞驰出行”共享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加大对其通行、停放时的监督管理力度,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社会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飞驰出行”共享电动自行车投入使用,不仅是方便市民出行的交通工具,也是城市文明的一道亮丽风景线。解决“飞驰出行”共享电动自行车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不仅需要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更需要广大市民共同努力,让市民出行骑得舒心,骑得放心。
作者:余发祥(丹凤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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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辑: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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