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在哪里办通行证(能不出门就不出门)
能不出门就不出门!
厦门这些业务不出门也能办理!
行政服务中心
厦门思明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
行政服务中心审批“不见面”倡议书
建议您采用网上办理、自助办理等方式办理业务,尽量避免到中心大厅现场办理。具体可使用以下五种办理方式:
1. “全程网办”。登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申报:http://xmsm.zwfw.fujian.gov.cn/。
2. “自助快办”。通过自助机终端进行办理,您可在24小时社区便利店、企业园区、大型酒店、火车站、地铁站、24小时便民服务区等网点选择e政务等自助机办理。
3. “靠前联办”。至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医院等场所,您可就近选择窗口进行办理。
4. “全城通办”。可在市、区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和部分网点实现通办,您可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减少在中心大厅等待逗留的时间。
5. “双向邮寄”。部分事项可实现快递收取快递送达或网上受理快递送达,您可在申报过程中选择申请材料、审批结果双向邮寄,全程不用跑腿。
厦门水务营业厅服务时间调整通知
福建省供电营业厅春节假期暂停服务
提醒:
尽量选择网上国网App在线办理用电业务。
电费交纳
春节用电高峰期,App首页点击"去交费"按钮,可以为已绑定户号交费,支持多户、跨省交费。也可以添加交费户号,无需绑定直接交电费。
电费查询
使用前需先"绑定户号",App首页点击"电量电费",支持查询近三年月用电量,实时监控每日用电量,简单便捷。
发票打印
点击首页“电费账单”,拉到页面底部选择“电子发票”,即可足不出户打印电子发票。
故障报修
防疫期间,如您遇到电力故障,请在App首页点击"故障报修",填写报修地址,支持上传文字、照片、实时查询进度,不用出门就能处理用电故障。
在线客服
App首页点击右上角"客户"按钮,可以查询各类用电信息,也可以咨询7*24小时在线客服,解答您的所有疑问。
车驾管业务办理调整通知
交警部门1月31日中午发布消息:
从2月3日开始,车管所、各辖区交警大队暂停现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含科目一、二、三,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实习期满考试、恢复驾驶资格考试等)、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满分学习业务。对已经预约办理相关业务的,将统一取消预约。其中,取消预约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的,不计入考试次数,不影响下次预约排序时间。因特殊情况确需办理相关业务的,请电话预约办理时间。
对于2020年1月23日至4月30日期间,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未换证、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三年未申请恢复、需要参加审验教育的驾驶人未参加审验教育的,可以延后3个月办理;学习驾驶有效期在此期间到期的,统一延长3个月。
其他车驾管业务,确需到现场办理的,应当先通过“i厦门”APP或“厦门交警”微信公众号预约。未网络预约的,不予办理。
对驾驶员朋友关注的交通安全违法处理业务问题,交警部门提醒,各辖区交警大队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窗口仅处理现场查处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暂停处理机动车电子监控违法记录。已经预约处理机动车电子监控违法记录的,将统一取消预约。在窗口业务调整期间,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发现的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一年内(未注销)、逾期不参加审验,以及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在本市有五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录未接受处理等情形,一律予以口头警告,不得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
另外,货车通行证全流程通过互联网申请、审核、核发,暂停现场申请。
特别提醒:福建公安交通综合应用服务平台(https://fj.122.gov.cn)、“交管12123”APP、“福建交通罚没”APP等自助业务平台正常运行。请广大市民使用自助平台办理有关公安交通管理业务。
警方表示,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适时恢复上述公安交通管理窗口服务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设置在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公安交通管理服务窗口按照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的统一安排为准。
厦门市建设局发布温馨提示
为深入贯彻重要指示,落实中央、省、市工作部署要求,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交叉感染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我局对疫情防控期间的审批工作进一步优化,具体如下:
1、全程网办的审批服务事项申请人可登陆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厦门分厅→部门服务→厦门市建设局,点击所需申请的事项登陆对应平台办理。审批批文或证书可由申请人通过审批系统自行下载或者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
2、“双向邮寄”方式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申请人按办事指南要求备齐申报材料寄至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对应受理窗口,并附上收取审批批文的详细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准确信息。审批批文或证书将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申请人。
3、预约方式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申请人事先电话预约办理时间,按办事指南要求备齐申报资料后,按预约时间到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4、多证合一的审批服务事项申请人至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有关营业执照即为备案,无需另外办理。
5、暂缓受理的审批服务事项根据省住建厅和市政府关于非特定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的工作要求,因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申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等事项,涉及组织现场验收、存在人员聚集情况,原则上2月9日前暂停受理。确需在2月9日之前组织验收的,建设单位应确保符合省、市有关复工要求,并采取严格防护措施,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健康。2月9日后的工作安排将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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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
税务机关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在此基础上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涉税事项尽可能网上办理。纳税人、缴费人个性化问题和需求,尽量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视频等方式帮助解决。对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税务机关将主动通过预约服务。
厦门市贸促会提倡“不见面办公”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原产地证申领,安排签证人员网上审证。已开通自主打印的企业可自行打印证书;需要现场出证的企业可提前预约出证时间。
办理国际商事证明书、ATA单证册和代办领事认证业务的企业可通过QQ群、电话等方式进行预约。
为帮助企业减免违约责任,厦门市贸促会可为企业提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实性证明服务。具体事项办理联系人和电话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查询。
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调整
厦门市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2020年2月份厦门市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暂不开展、3月份以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报名暂停。厦门市普通话测试中心将根据厦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科学研判后再另行通知考试和报名时间。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1.审判执行工作改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的庭审、调解、质证等所有审判执行活动,除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至2月3日外,其余全部改期,具体时间由工作人员另行通知。
2.优先采取网络方式立案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因发生纠纷需要立案的,请优先选择通过福建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福建移动微法院、厦门金融互联网 诉讼服务平台(仅针对金融诉讼案件)、福建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福建法院自助立案登记系统等五个网络平台办理,尽量减少外出。
3.尽量电话咨询相关问题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需向我院咨询相关问题的,请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
确需来我院的,请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室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必请先行就诊。
4.允许申请延期参加诉讼活动
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接受治疗、被隔离,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延期。
5.配合采用在线方式
如法官安排网上开庭、网上调解,条件具备的,请予积极配合。
6.欢迎网上旁听庭审
拟旁听我院案件庭审的,请通过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court/1615)旁听。
7.申请再审调档、申诉信访须知
疫情期间需办理提交申请再审材料、查阅档案等事项,不超过法定期限的,请延期办理;临近法定期限的,请邮寄材料并说明原因,本院将依法扣除计算期间。申诉信访的,请通过福建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或者邮寄方式提请。
8.执行案件须知
执行案件中,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的线下财产查控、处置、人员控制等工作可能会受到交通关停的影响,请予理解。
来源:厦门本地宝、厦门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厦门水务、国家电网、厦门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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