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五定方案是什么意思(机构编制中三定方案)
三定方案是对一个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等三大内容进行确定。
三定具体是指:定机构、定职能、定编制。
"三定方案"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是体制内每一个单位的身份证、户口簿。
过去,只有党政机关叫“三定方案”,所有的事业单位都叫“九定方案”,是对三定的具体和延伸。
在一个单位的发展前景好不好,与三定方案有直接关系。
一是定机构,就是确定行使职责的部门,包括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等。
机构性质是指单位是党委机关,还是政府工作部门,是行政单位,还是事业单位。
经费来源,又叫做财政供养,是党政机关是地方财政全额供养,这没得说,事业单位还有全额供给、差额供给、自收自支三个分类。
当然,事业单位改革后,以全额供给为主,差额基本都要改全额,除乡镇卫生院等极少数单位外,不允许财政差额供给,更不允许成立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
二是定职能,就是规定这个单位是干什么,有什么具体职能。
机构的职能,包括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以及事业单位承担的公益服务事项。
按职能需要,设立内设机构和科(处、股)室,并细分其职能范围。
三是定编制,是确定单位的编制数以及领导职数。
定岗定编,根据职能确定单位岗位需要,根据岗位确定领导职数和编制数量性质,由组织和人社部门根据编制配备人员。
譬如某市科技局核定编制数40人,领导职数是一正三副,也就是有一个局长(正处长)和三名副局长(副处)。内设机构9个,部门领导职数核定有9个正科长、5个副科长,总共领导职务职数就有14 4=18个,达到45%。按照职级并行后一到四级调研员20%的比例和一到四级主任科员60%的比例,这样的单位简直就是职数多到爆表,非常值得去。
编制和领导职数一经规定,轻易不能变更,组织部门不能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人社部门也不能超编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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