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精进是一种工具是否正确(语言哲学一场由)
海德格尔对亚里士多德“因(αἴτιον)”所作的关键性解读分别见于两处,首先是在《论physis的本质》一文中,海德格尔将古希腊文αἴτιον译成德文的ursache,并解释为“招致(Verschuldet)而让该存在者成其所是(daß ein Seiendes das ist, was es ist)”,其次是在《技术的追问》中,“我们的Ursache和罗马人的causa在古希腊人那里叫αἴτιον(分别是德文、拉丁文和古希腊文的“原因”),是一个(ein)招致(verschuldet)另一个(anderes)的(东西)”,并且在之后把招致(verschuldet)理解为ποίησις即在场化(Anwesung)。可以说,海德格尔对αἴτιον的解读一以贯之就是“招致(Verschuldet)”,并且这种招致从来都与“是(ist)”相联系,即归根结底原因是作为“让—在场化”而其作用的,一样事物之为另一样事物的“因”,就在于前者把后者由不在场带向在场——让后者“是/存在(ist)”且(und)如此(wie)是了(既然存在被思为在场)。
然而让我们在此稍作逗留(bleiben),无论是在《论physis》中还是在《技术的追问》中,同样一以贯之的是aition被译为“Ursache”,而在《论physis》中其实海德格尔就已经将此分析为“Ur Sache”,由表示源初的前缀Ur加上意为“实事”的Sache组成,由此“原因”便是“原—实事”即“构成一个实事之实事性的源始者(Ur-tümliche)”。
发人深思之处显示在Sache一词上,它已承载着太重的哲学意涵,现象学宣言“回到实事本身(Zur Sache selbst)”中的“实事”便是它“Sache”,同样是海德格尔,在《形而上学的存在-神-逻辑学机制》中对Sache作出了进一步的阐发,Sache的词源*sakaną即“争执(Streit)”之义,因而“实事(Sache)”就是一种“争执着的、自身有争议的”,那么照此看来,Ur-sache(因)也就意味着“源初地构成某个所争执的、自身有争议者之可争议性的东西”,亦即“争端”。
这一切并没有让我们远离海德格尔的解释,而恰恰相反让我们深入了海德格尔的解释。在《哲学的终结和思的任务》中海德格尔正是将“艺术(Kunst)”思(视)为“Her-vor-bringen”,一个难以通过翻译而道出其本质的词汇,但它正是在《技术的追问》中正是作为古希腊文ποίησις的对译,我们只需明白作为在场化或曰去蔽的ποίησις实际上基于世界与大地的争执(Streit),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便完整地理解了海德格尔对αἴτιον的解释。
在阿甘本的新著《Karman》中,也对αἴτιον作出了自己的解读,即通过强调αἴτιον的“律法意义”,其源初地意味着引发争执者,并因而怀有过错即对争执的责任。我们可以如此来理解,在任何一段争执中,都存在一个“肇事者/肇因”作为其“肇(开始)”,这个肇事者便是被追问/拷问(αἰτέω)的对象,由此αἴτιον也被本来地理解为了“肇因”。
让我们稍作一个返回——在词典中,Sache包括了affair和thing双重含义,甚至还作为一个法律术语而存在(有体物);无独有偶,当阿甘本在考察由causa(因)而来的关键词“cosa”时,也指出其包含affair和thing双重含义,并且和Sache对应于同一个法律术语res,而cosa本义也是“在争议之中/有问题”;然而纵览全书,阿甘本非但对Sache一字不提甚至对海德格尔的工作也保持了沉默。
这其实情有可原,因为阿甘本的老师并不会欣赏甚至根本就不会认同阿甘本的想法。在《技术的追问》中,海德格尔明确了“招致(Verschulden)作为过错(Verfehlung)”即在“被归咎于”的意义上理解招致,是对招致通常的两种误解之一,并且明确地反对了对αἴτιον作出道德伦理上的诠释,然而阿甘本却“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Karman》的第一章便题为“Causa et Culpa(因和过错)”,并且强调“不要忽视亚里士多德四因说的律法来源”。阿甘本是想通过挖掘causa扎根于法律/伦理层面的原义、牵连出causa与culpa之间的联系,从而去考察“法律的界限”即“一个行动是如何被认定成是非法的、有过的”之问题。可以说,就阿甘本的问题意识而言,政治哲学问题,毋宁说“律法问题”,才是第一位的,从而与海德格尔“道不同不相为谋”。
通过把causa理解成“肇因”即“肇事(affair)之行动”从而将“作(行动)”牵连而出,通过在律法意义上肇(arche)之行动要为所肇之事负责从而被判有“过错”(该作为非法)从而将“过”牵连而出,而“因”与“作”,甚至乎“过”,这三层地形都被拓扑整合进了阿甘本所找到的一个概念中,这一概念就是“Karma”——业。
Karma是印度哲学概念,在中国也是由来已久地拥有“业”这个译名,其出自词根√kṛ,即造作义,因而本义为“作”即行动,梵文中的“业格”正对应“宾格(accusativus)”限定动作的承受方,accusativus(被告/宾格)来自对古希腊文αἰτιατική(因/归咎于)的妙译,通过这一妙译同样把“行动”/“因”/“过错”三者整合在一起了。既然“业”本义就是行动,而一个行动推动下一个行动而一个行动承受上一个行动,行动推动行动最终造成业报的轮回,因此Karma也就被理解为对“因(果)”的表达了;对于古印度人而言,这种业报的轮回是一种令人厌恶的坏事,因而所作之业也就被理解为“过”了,这点在佛教传入中国后“业”与“孽”逐渐统一上体现得淋漓尽致。
乍一看Karma与causa并不完全相对应(而这是阿甘本所希望表达的),因为似乎causa所表达的“afaire(事件,即英文中的affair)”义并没有被karma所表达出来;但让我们再细加分析,德文中Sache所表达的Affäre本来就借自法文中的afaire,而这一切都来自于拉丁文afficere,后者来自adficio即表示“朝哪儿去”的ad加上表示“(创)作”的facio,所以作为“事件”的affair本就是“所作之业”,亦即被理解为“所肇之事”。
我们由此来到“事件”的门口,在齐泽克的《事件》一书中,首先将“事件”解释为“超越原因(causa)的结果”,事件模糊了因果的二分,而“因果之间的地带便是事件所在之空间”;在之后的章节里他问“这与作为culpa(过错)与fall(堕落)的事件有何关系?我想其中大有联系。”齐泽克让一个全新的面孔“Fall”映入眼帘,Fall—en,已落下的,这就是在德文中与Affäre同样表达着“事件”意思的词,而这一切也并不陌生,很快就将我们带回海德格尔。
在《技术的追问》中,海德格尔首先使用词源分析来说明causa来自动词cadere(落下、遭到与发生),并将之译为德文中的fallen(事件),“意思是发生作用而使某物有这样那样的结果”,虽然海德格尔极力使用中性化的描述来表达causa的“事件”义,但fallen作为“堕落”本身就难以避免地与culpa(过错)相联系了;在《圣经》中,正是人类始祖所肇的事/所作的业(孽),亦即所犯的错,一个违背了规的行动,成了人类的堕落(fall)之肇(Ursprung),人的堕落(fall)构成了一个事件(fallen)。
同样来自cadere且被译成fall的还有casus,在维柯《论意大利最古老的智慧》一书中这样说到,“意大利先哲们把永恒的因果秩序称为fatum,而把处于这一秩序中的事件(fact)称为casus,从而,factum就是上帝之dictum(言),而事物之fact就是就是上帝之言的词格(casus,机缘)”,casus在古典语法学中译自πτῶσις(下降),即柏拉图辩证法“上升与下降”中的下降。首先在作为第一因(causa)的神通过其降临(πτῶσις)而创(facio)世的意义上,其次在fact(事件)作为一种casus(坠落、发生)的意义上,facio都与fall相联系了,即创作是由上至下的工作;而与facio相对应的nascor(生),自然的出生,则是自下而上,由下往上生成起来的,因而海德格尔采用了Aufgehen(升起)来表达。
注释什么的懒得加了,出处看这里吧▽
豆列:关于“行动”的脑洞,更新于:2018年8月12日,by 吕兮思的鸮https://www.douban.com/doubanapp/dispatch?uri=/doulist/109516408/
作者:吕兮思,00后一枚,学习方向哲学,法国留学预备。
本文转自:复调公众号(感谢作者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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