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预收学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记者12月7日从市发改委获悉,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省示范和省一级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幼儿园办园规模等因素,海口市近日制定并公布海口市中心幼儿园长滨分园、美兰区中心幼儿园振东分园、美兰区中心幼儿园美苑分园等3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不得预收学费?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不得预收学费
记者12月7日从市发改委获悉,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调整省示范和省一级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幼儿园办园规模等因素,海口市近日制定并公布海口市中心幼儿园长滨分园、美兰区中心幼儿园振东分园、美兰区中心幼儿园美苑分园等3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据悉,市中心幼儿园长滨分园保教费每生每学期为2900元;美兰区中心幼儿园振东分园、美兰区中心幼儿园美苑分园每生每学期均为1500元。此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项目和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市发改委要求,保教费按学期收取,幼儿园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缴费后未入学或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部分预收的费用,具体退费方法按《海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幼儿园还应通过设立公示栏等形式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向幼儿家长和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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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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