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滞纳金不能税前扣除吗(残保金产生的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税收滞纳金不能税前扣除吗(残保金产生的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吗)(1)

在财税[2015]72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有这样一条规定: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有人问:老师,如果我公司未按照规定缴纳这项保障金,产生了滞纳金,那么这个滞纳金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呢?关于滞纳金的税前扣除,在《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是这样规定的: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我们看关于滞纳金的问题在《企业所得税法》中提到不得扣除的是“税收滞纳金”,所以残保金滞纳金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关键的问题是残保金是否属于税?

在国务院令第488号 《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九条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所以我们可以得到结论:残疾人保障金属于非税的一项政府类基金,是企业对于社会面残疾人的一种保障性支出。
  • 同时我们看财政部对于残疾人保障金缴纳的会计核算规范:
企业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的规定,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科目;企业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按规定收到的奖励,计入“其他收益”科目;企业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规定缴纳的滞纳金,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更加落定了残疾人保障金属于一项企业对社会的费用,不属于“税”的范畴。那么既然不是税,产生的滞纳金也不属于“税收滞纳金”范畴,所以可以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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